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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原本是这样一种概念:国民平等地参与讨论国家大事的权力以及公平并相对自由地发表言论的权力。
民主,是和自由挂上了钩的,但是民主,却不等于自由。民主与自由之关系的本质是:民主只承认相对自由,而不支持绝对自由。
现在的人,总喜欢在潜意识里把绝对的自由,当成了民主:这是一个衍生在某国国民之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悲哀!
假如说绝对自由就等于是民主,那么每个人也都应该有资格拥有这种绝对民主化的绝对自由。
在绝对自由的前提下,谁都可以骂人,也可以随便杀人,因为这就是针对绝对自由之言论的尊重。
假如绝对自由代替了民主,那么真正的民主也就名存实亡了!
举个例子:某个人为了绝对自由,所以偷鸡摸狗,因为他不能忍受不自由——即无法忍受不偷鸡摸狗的生活,那么他个人的“绝对民主”也就会出现真正的危机。因为民主概念并不属于特殊化的东西,而必须要体现在全民共享之基础上的民主,才能算作真正的民主。而这个习惯了偷鸡摸狗的人,既然要实现他的绝对自由与绝对民主,那么其他人也可以实现他们的绝对自由与绝对民主: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绝对自由与绝对民主,完全可以公然地杀掉这个偷鸡摸狗的家伙。
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而绝对民主也是不存在的。
穿破了民主与自由所划定的行为与道德底线,就等于是犯罪,那么等待他的地方,将不再会是民主与自由的生活空间,而恰恰是被剥夺了民主与自由的法庭和监狱。
还比如,单就骂人行为而言,目前既然在某国的法律系统里,还没有通过确立法典而定性成为犯罪行为之前,就会演变成一种剥夺他人之民主权力的舆论暴力:于是我们就在舆论泛滥的网络上,可以目睹到永无止尽的国骂了。
假如这种丧失了人性的国骂行为不能通过行之有效的律法来制止,那么依据民主的泛概念内涵来解析:骂人者为了追求绝对的民主与绝对的自由而肆无忌惮地对别人开骂的话,那么被骂者,也完全可以拥有同等的民主权力并享受用语言去回骂骂他的那个人之八辈祖宗的民主与自由。
民主意义的本质,不是动用民主概念去特别照顾一部分人,却让另一部分人蒙受委屈。让一部分人受到民主的特别照顾,却让另一部分人蒙受着民主的危害,那么这种“绝对化的民主与自由”也就脱离了真正的民主,而演化成了特权概念。
特权概念下的言论自由是很难真正存在下去的,至于真正的民主自然也很难冒出水面来。这种特权概念,也唯有“只许州官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的老话,才能一语道破其忽悠之本质。
所以真正的民主概念,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而自由,当然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绝对化的民主与自由,只会对人类社会产生更剧烈的破坏力,或者走向更专制更霸道的特权主义轨道上去。
绝对的民主与绝对的自由之崇尚论者,一般是以破坏正确的法制观念为前提,并以最终缔造不平等的特权专制与霸权主义为其终极目标。
民主与自由,只存在相对概念,而坚决不能绝对化:任何绝对化的概念,都会最终走向彻底的谬误。
民主,自由,法制,与特权这四个概念,是不可割裂的东西,我们只能竭尽全力地去取缔特权概念。反过来如果强化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会造成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严重失衡。
比如我们必须要取缔特权意识以及特权制度,因为这是走向民主制的必然之路,然而,我们却还要谨防由于泛滥的民主而造成的新特权主义浪潮。民主之所以容易走上特权或者霸权主义轨道,就在于不少人滥用并用滥了民主,以为民主就是绝对的自由,以为绝对化的自由就等于可以公开地大耍流氓无赖行径,以为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骂人就是自由化的民主之表现,殊不知,这种滥觞的民主,其实正好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概念南辕北辙:因为民主概念是属于全民化的,也是为了构建更和谐更美满的人类社会而提出的改善当前制度的方案。
盗用民主概念去歧视律法,是明显的犯罪行为;盗用民主概念去压制别人的民主与自由,则是新霸权主义之歇斯底里的疯狂;盗用民主概念去企图打造新特权主义,则是在明显地践踏真正的民主。
任何人,基本上也都是有着某些思想的,而不论这个人的思想是如何进步也好,甚至如何肮脏或者罪恶也罢:思想之本身是没有任何错的。
那么到底错在哪里呢?
错在把肮脏与罪恶的思想,通过公共舆论之媒体发布出来,错在通过盗用民主概念,并利用肮脏和罪恶的言论,为某些特权阶层或者霸权主义行为制造似是而非的公共舆论——这种言论本身就已经快接近犯罪的程度了,因为他们的言论在事实上已经严重侵害了别人的民主与自由,也在事实上伤害了公众的良知与道德操守。
民主之滥觞的结果,就是新霸权主义的抬头;自由之无度的后果,就是网络暴力的横行之现状;法制力量的薄弱与执行不力,更造就了特权阶层以及某些砖家与叫兽们的肆无忌惮——所有这一切,现在都躲到了“民主”的保护伞下,并公然肆无忌惮地去践踏着真正的民主!
民主,原本是这样一种概念:国民平等地参与讨论国家大事的权力以及公平并相对自由地发表言论的权力。
民主,是和自由挂上了钩的,但是民主,却不等于自由。民主与自由之关系的本质是:民主只承认相对自由,而不支持绝对自由。
现在的人,总喜欢在潜意识里把绝对的自由,当成了民主:这是一个衍生在某国国民之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悲哀!
假如说绝对自由就等于是民主,那么每个人也都应该有资格拥有这种绝对民主化的绝对自由。
在绝对自由的前提下,谁都可以骂人,也可以随便杀人,因为这就是针对绝对自由之言论的尊重。
假如绝对自由代替了民主,那么真正的民主也就名存实亡了!
举个例子:某个人为了绝对自由,所以偷鸡摸狗,因为他不能忍受不自由——即无法忍受不偷鸡摸狗的生活,那么他个人的“绝对民主”也就会出现真正的危机。因为民主概念并不属于特殊化的东西,而必须要体现在全民共享之基础上的民主,才能算作真正的民主。而这个习惯了偷鸡摸狗的人,既然要实现他的绝对自由与绝对民主,那么其他人也可以实现他们的绝对自由与绝对民主: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绝对自由与绝对民主,完全可以公然地杀掉这个偷鸡摸狗的家伙。
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而绝对民主也是不存在的。
穿破了民主与自由所划定的行为与道德底线,就等于是犯罪,那么等待他的地方,将不再会是民主与自由的生活空间,而恰恰是被剥夺了民主与自由的法庭和监狱。
还比如,单就骂人行为而言,目前既然在某国的法律系统里,还没有通过确立法典而定性成为犯罪行为之前,就会演变成一种剥夺他人之民主权力的舆论暴力:于是我们就在舆论泛滥的网络上,可以目睹到永无止尽的国骂了。
假如这种丧失了人性的国骂行为不能通过行之有效的律法来制止,那么依据民主的泛概念内涵来解析:骂人者为了追求绝对的民主与绝对的自由而肆无忌惮地对别人开骂的话,那么被骂者,也完全可以拥有同等的民主权力并享受用语言去回骂骂他的那个人之八辈祖宗的民主与自由。
民主意义的本质,不是动用民主概念去特别照顾一部分人,却让另一部分人蒙受委屈。让一部分人受到民主的特别照顾,却让另一部分人蒙受着民主的危害,那么这种“绝对化的民主与自由”也就脱离了真正的民主,而演化成了特权概念。
特权概念下的言论自由是很难真正存在下去的,至于真正的民主自然也很难冒出水面来。这种特权概念,也唯有“只许州官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的老话,才能一语道破其忽悠之本质。
所以真正的民主概念,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而自由,当然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绝对化的民主与自由,只会对人类社会产生更剧烈的破坏力,或者走向更专制更霸道的特权主义轨道上去。
绝对的民主与绝对的自由之崇尚论者,一般是以破坏正确的法制观念为前提,并以最终缔造不平等的特权专制与霸权主义为其终极目标。
民主与自由,只存在相对概念,而坚决不能绝对化:任何绝对化的概念,都会最终走向彻底的谬误。
民主,自由,法制,与特权这四个概念,是不可割裂的东西,我们只能竭尽全力地去取缔特权概念。反过来如果强化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会造成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严重失衡。
比如我们必须要取缔特权意识以及特权制度,因为这是走向民主制的必然之路,然而,我们却还要谨防由于泛滥的民主而造成的新特权主义浪潮。民主之所以容易走上特权或者霸权主义轨道,就在于不少人滥用并用滥了民主,以为民主就是绝对的自由,以为绝对化的自由就等于可以公开地大耍流氓无赖行径,以为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骂人就是自由化的民主之表现,殊不知,这种滥觞的民主,其实正好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概念南辕北辙:因为民主概念是属于全民化的,也是为了构建更和谐更美满的人类社会而提出的改善当前制度的方案。
盗用民主概念去歧视律法,是明显的犯罪行为;盗用民主概念去压制别人的民主与自由,则是新霸权主义之歇斯底里的疯狂;盗用民主概念去企图打造新特权主义,则是在明显地践踏真正的民主。
任何人,基本上也都是有着某些思想的,而不论这个人的思想是如何进步也好,甚至如何肮脏或者罪恶也罢:思想之本身是没有任何错的。
那么到底错在哪里呢?
错在把肮脏与罪恶的思想,通过公共舆论之媒体发布出来,错在通过盗用民主概念,并利用肮脏和罪恶的言论,为某些特权阶层或者霸权主义行为制造似是而非的公共舆论——这种言论本身就已经快接近犯罪的程度了,因为他们的言论在事实上已经严重侵害了别人的民主与自由,也在事实上伤害了公众的良知与道德操守。
民主之滥觞的结果,就是新霸权主义的抬头;自由之无度的后果,就是网络暴力的横行之现状;法制力量的薄弱与执行不力,更造就了特权阶层以及某些砖家与叫兽们的肆无忌惮——所有这一切,现在都躲到了“民主”的保护伞下,并公然肆无忌惮地去践踏着真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