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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卖给别家,但无论如何,总要从最容易解决的问题开始。这么多人为了所谓的国策,为了给国家减轻负担,只生了一个孩子,如果政府还保护不了那一个孩子,那么就算你永不破产,你都无颜以对那些无言以对的顺民们——

    我看到有朋友提出了两个很好的问题,问题之一是问我支持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么?

    我觉得,这是一个推动的过程和重要的起始点。真从中找到了孩子那当然再好不过。但我不喜欢看见它变成一个狂欢,乞讨的儿童中,我相信身边是亲人的还是居多,真要是恶人,到时候万一给作为道具的儿童毁个容或者索性毁个灭,你拍了也没用,而那些乞丐的亲生孩子也有其尊严,他一定不希望自己长大以后看见自己乞讨的照片还留在网上。所以,如果发起大规模这样的行动,要有足够的能力去推进核实和面对一些误伤。当然,你不能指望每个丢失孩子的父母都开微博,所以最好能够有办法促使各地公安部门通知已登记的失去孩子的父母及时辨认,这并不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如果在公安部门确认受害父母都已经看过照片,但没有找到疑似丢失的孩子的情况,那些公开的照片则最好删除,只存档保留在公安系统的内部档案中。其实更好的方法是丢失孩子的父母上传自己孩子的照片,然后网友找,但恐怕这样大家又都没有热情。但热情总会过去。就看冷清的时候,是不是大家还能坚持默默做事。

    如果有人说,警察不作为,我并不同意,因为警察的主要任务是忠于政权,然后才是服务人民,最近维稳工作比较艰巨,主业都有点忙不过来,所以保护人民做的有点不到位,也是可以理解的。从邓飞的微博里一路看到彭高峰的寻子文章,你可以看见,警察虽然寻找孩子不得力,但是在如何截访等方面,还是非常到位的,有勇有谋,张弛有度,所以总体来说,还是精于主业,忠于业主的,是大有作为的。"dapenti/blog/摸re。asp?name=xilei&id=38607" >dapenti/blog/摸re。asp?name=xilei&id=38607。

    第二个问题是,不能幼稚的相信立法,还是应该提高国民的经济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有些孩子就是自愿乞讨,有些父母就是穷,乞讨的时候孩子只能带在身边,如果立法禁止儿童乞讨,那么那些孩子们和其家庭就会饿死。

    我的车开在路上经常叮铃桄榔的响,朋友常问,是不是排气管松了?我说,不是,是钱在晃。我一般都在车里放很多一元硬币,在红绿灯口或者目的地停车的时候准备给那些乞讨者的。我对乞丐有着很复杂的感情,一方面,我知道他们很多都是假的,因为我出门一般比较晚,路上冷清,我看到过不止一次乞丐被人用车接走,另外一方面,不管真的假的,有些人真是看着可怜,所以,一般来说,只要遇上我都会给几枚硬币。但是到后来,我就完全麻木了,完全不是处于内心的怜悯,只是习惯。我国的乞丐都是出动出击的,儿童占了很大比例,有时候会跟你一路,尤其是你身边有姑娘的时候,你不给吧,显得你衣冠楚楚毫无爱心,你一给吧,瞬间小孩子都簇拥着你,这下你有再多零钱也不够了,你要是给大面额吧,又显得你作秀特别装逼,而且很多时候你明知道其实是助纣为虐。我就经常被簇拥,有一次我给了一张二十给一个小孩,说小朋友,你负责给你们七八个同伴分一分,我没零钱了。那小朋友看了我一下,嗖一声跑了,我瞬间就被剩下的小孩子爬满了,腿上都挂着一男一女,真体会到了儿女绕膝。不过通过乞讨者,我知道最近的确通货膨胀了,几年前给一块钱和现在给一块钱,得到回馈眼神的都不同了。后来我也打听了,为什么这么多的小孩在乞讨。据说这是一门生意。所幸我看见的大多还是健全的孩子,最近微薄上看见说有人将小孩拐走以后弄残,专门用于乞讨,突然间想起几年前老是在街上卧在木板小车上的残疾儿童沿街乞讨,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看到网上有人提出,其实法律早已规定,禁止胁迫儿童乞讨。公安部也表示,看见有人胁迫儿童乞讨要报警,但问题是,我也算有丰富的被乞讨经验,但我还真没见过有人当场胁迫者儿童乞讨。所以,我觉得法律应该禁止任何儿童参与乞讨,不管他有没有收到胁迫或者是亲生父母生计所迫,凡有,儿童参与乞讨的一概违法。而且这不难实施,因为所有的乞讨地方都是人群聚集地或者交通繁忙路口,按理有着足够的警力。只要你立法,我相信人民群众有足够的觉悟和愤慨让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儿童行乞。但可能真正带着孩子乞讨的父母会认为,只要不是被拐卖或者胁迫的儿童,我带着自己的小孩要饭是我的权利,是种自由。诚然,我们也许没有出版的自由,结社的自由,游行的自由,但我们绝对享有行乞的自由,但那是对于成年人。自由也总不是绝对的,国家大型盛会时,政府形象工程前,你还是不能随意行乞的。其实这都是乞讨儿父母衡量了效益以后的决定,他们觉得两人打工加起来一两千,肯定没有带着小孩行乞的效益高。我认为他们的申张可以忽略不计,国家保障不力,但健全父母带着自己的孩子行乞,由于他们的劣性,让政府有借口不立法或者修法,会导致别的父母孩子被拐卖。虽然有时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我国并不重要,很多人觉得我们的法律不健全,其实法律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不健全,该有的基本也大差不差,取决于谁要使用,有权势者要行事时,法律就是不健全的,你要侵犯到有权势者时,法律就是健全的。但无论如何,有,总比没有好。其次,真的有不少人身有残疾,甚至孩子残疾,或者的确无路可走,必须乞讨,这就牵涉到社会保障和福利的问题了。否则你让那些人怎么办呢。低保根本不够活的,如果是农村户口,更没有保障。孩子国家不可能帮你养。人肯定还觉得,你乞讨我没有收你乞讨

    首先,的确不能幼稚的相信立法就等于被执行,尤其在我国。但不相信便是另外一种幼稚。如果向善民意体现推动立法或者修法,从本身上就有它的价值,而其价值不光光是在于保护儿童。所谓的提高国家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本质改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才是一个空的命题,它可以被套用在被强拆甚至被强奸上,它需要不可预计的时间,有个不可执行的标准,一个空泛的愿望是不能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更不能用于阻碍解决问题。拐卖孩子一般有两个用途,一个是用于乞讨,一个是用于卖给其他需要孩子的家庭。后者至少可以基本保证孩子的生命生活,而且由于家庭稳定,寻找起来难度也相对小一点,属于不幸中的幸运,而前者是不幸中的不幸。如果能立法禁止儿童乞讨并执行,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前者的发生。如果说伤害到了自愿乞讨的儿童或者自愿带儿童乞讨的家庭,会导致饿死很多人,那就必须伤害到,任何法律的制定一定会伤害到利益群体,哪怕这个利益群体是弱势群体,否则我们无法进步,无法真正的保护到弱势群体。儿童乞讨的自由不应该被申张,中国还有很多真正需要申张的自由,结果该有的自由一个没有得到,反而争取到了保证儿童可以自愿乞讨的自由,那就很悲哀。儿童不应该有乞讨的自由。儿童是国家需要严格立法保护的,而不是自由意志的第一照顾对象,否则大部分儿童都是自愿不上学的,自愿在外面混的。如果携带儿童乞讨永远合法,那么也将是政府不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的一个借口,因为三百六十五行,你就算行行不行,你还能乞讨,带儿童乞讨明显收成更好,既然你能带儿童乞讨活下去,政府就会自然推卸自己的保障责任,对于政府,只要你能活下去,他们就不会保障你,理由是很多活不下去的人都还没有得到保障。而且这个理由居然很能被接纳,因为我们总是乐于看见更惨的。所以,我认为禁止儿童乞讨,也许不能杜绝儿童被拐卖,但可以杜绝被拐卖儿童遭遇不幸,也可以迫使政府考虑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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