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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安东尼伯吉斯对格雷厄姆格林进行了一次采访。在被问到“英国小说太富于地方性吗?”时,格雷厄姆格林回答说:“过去有一个时期,那当然是在19世纪啦,小说可以既具有地方性又具有普遍性。”他顺便扯了几个外国作家,其中包括博尔赫斯,他们曾经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大街上步行,博尔赫斯紧抓着格雷厄姆格林的胳膊,还把史蒂文森的最佳诗篇背了一遍。在被格林提到的外国作家中,有贝娄“我当初很喜欢雨王汉德森——拿一个从没到过非洲的人来说,描绘得可真出色啊”在我看来,这是一句高超的揶揄“当初”这个字眼看上去在这里特别扎眼,不知道格林是不是在雨王汉德森那里看出一大堆常识错误;约翰厄普代克“不喜欢。”美国南方作家,也“不喜欢”他还认为福克纳过于复杂,而怀特,他“当初很喜欢沃斯”又是当初。
我在这里列了一大堆人名,似乎想告诉读者们我的趣味跟格雷厄姆格林有那么点沾边,并因此得意了一番。如果还要提出证据的话,我还可以搬弄上一大堆:提到国内作家,他对斯帕克可是赞不绝口的忘记了第一次接触他作品的时候是怎么一幅情景,当初拿他当一个侦探小说家看待了吗?在家里看第三者的电影时,他的名头我还一点都没有听说。格林在追忆博尔赫斯的时候说了一句“博尔赫斯衷心崇拜的那些作家正是我所万分钦佩的”比如写侦探小说的彻斯透顿等。博尔赫斯在格林的眼中看来可能散发着浓郁的英国味。而要是让我选出一个作家能代表20世纪英国作家的话,我会粗鄙地想到格林。就像有时候提到英国事,我会马上联想到波洛先生和007。
在恋情的终结结尾部分,主人公莫里斯遇见一个评论家沃特伯里,当天莫里斯还要去参加情人萨拉的葬礼。他们在一家卖雪利酒的酒吧里坐了一会,沃特伯里认为莫里斯(据说原型就是格林本人,而恋情的终结也常常被认为是格林最自传性的作品)也许比毛姆先生的作品反响还要大。他总是不经意地透露了一些什么,格林作品中很少出现作家形象,除了莫里斯,印象中问题的核心中还有一位诗人。但是没人知道这件事情,那名暗恋别人妻子的诗人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似乎诗人这个名称仿佛红字那般恶劣,羞于向人提起,只当是一个秘密似的与最亲密的人分享。
在访谈中,伯吉斯谈到几句奥登的诗歌:“敢情在这场合,我不得不——多像格格林,多有失身份!——/抓起我手提包里的酒瓶/痛痛快快地喝一口提提神。”“像格格林”究竟是怎么样子的?伯吉斯眼中:格林在阳光里气色很好,七十开外,八十不到,他长得不胖,腰板挺直,动作灵敏。一双蓝眼睛在这阳光里很惊觉。格林本人则认为“像格格林”似乎是指他小说中塑造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物——在遥远的异国走下坡路的白种人。我为自己选出一个作家最能代表20世纪的英国,但是随手翻过一遍格林的作品,无论是消遣的,还是严肃的,能找到几部是发生在英国本土的?仅仅是布莱顿硬糖和恋情的终结,别的我都不敢说了。第三者在维也纳,权利与荣耀在墨西哥,人性的因素在南非。而有些评论家认为格林把问题的核心的故事放置在西非殖民地上发生只是为了炫耀某种“外国背景”它的故事同样可以发生在伦敦,而且可能性更大。
这里就一个间隙。在我看来最具有英国味道的英国作家常常不在国内生活,就像波洛先生最著名的两个案件是发生在尼罗河和伊斯坦布尔的,而007大部分是美国人在玩弄。在权力与荣耀当中,牙医坦奇先生给依然住在伦敦的前妻写信,其中不无缅怀的成分,小而玲珑的花园,甜美的威士忌... -->>
1982年,安东尼伯吉斯对格雷厄姆格林进行了一次采访。在被问到“英国小说太富于地方性吗?”时,格雷厄姆格林回答说:“过去有一个时期,那当然是在19世纪啦,小说可以既具有地方性又具有普遍性。”他顺便扯了几个外国作家,其中包括博尔赫斯,他们曾经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大街上步行,博尔赫斯紧抓着格雷厄姆格林的胳膊,还把史蒂文森的最佳诗篇背了一遍。在被格林提到的外国作家中,有贝娄“我当初很喜欢雨王汉德森——拿一个从没到过非洲的人来说,描绘得可真出色啊”在我看来,这是一句高超的揶揄“当初”这个字眼看上去在这里特别扎眼,不知道格林是不是在雨王汉德森那里看出一大堆常识错误;约翰厄普代克“不喜欢。”美国南方作家,也“不喜欢”他还认为福克纳过于复杂,而怀特,他“当初很喜欢沃斯”又是当初。
我在这里列了一大堆人名,似乎想告诉读者们我的趣味跟格雷厄姆格林有那么点沾边,并因此得意了一番。如果还要提出证据的话,我还可以搬弄上一大堆:提到国内作家,他对斯帕克可是赞不绝口的忘记了第一次接触他作品的时候是怎么一幅情景,当初拿他当一个侦探小说家看待了吗?在家里看第三者的电影时,他的名头我还一点都没有听说。格林在追忆博尔赫斯的时候说了一句“博尔赫斯衷心崇拜的那些作家正是我所万分钦佩的”比如写侦探小说的彻斯透顿等。博尔赫斯在格林的眼中看来可能散发着浓郁的英国味。而要是让我选出一个作家能代表20世纪英国作家的话,我会粗鄙地想到格林。就像有时候提到英国事,我会马上联想到波洛先生和007。
在恋情的终结结尾部分,主人公莫里斯遇见一个评论家沃特伯里,当天莫里斯还要去参加情人萨拉的葬礼。他们在一家卖雪利酒的酒吧里坐了一会,沃特伯里认为莫里斯(据说原型就是格林本人,而恋情的终结也常常被认为是格林最自传性的作品)也许比毛姆先生的作品反响还要大。他总是不经意地透露了一些什么,格林作品中很少出现作家形象,除了莫里斯,印象中问题的核心中还有一位诗人。但是没人知道这件事情,那名暗恋别人妻子的诗人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似乎诗人这个名称仿佛红字那般恶劣,羞于向人提起,只当是一个秘密似的与最亲密的人分享。
在访谈中,伯吉斯谈到几句奥登的诗歌:“敢情在这场合,我不得不——多像格格林,多有失身份!——/抓起我手提包里的酒瓶/痛痛快快地喝一口提提神。”“像格格林”究竟是怎么样子的?伯吉斯眼中:格林在阳光里气色很好,七十开外,八十不到,他长得不胖,腰板挺直,动作灵敏。一双蓝眼睛在这阳光里很惊觉。格林本人则认为“像格格林”似乎是指他小说中塑造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物——在遥远的异国走下坡路的白种人。我为自己选出一个作家最能代表20世纪的英国,但是随手翻过一遍格林的作品,无论是消遣的,还是严肃的,能找到几部是发生在英国本土的?仅仅是布莱顿硬糖和恋情的终结,别的我都不敢说了。第三者在维也纳,权利与荣耀在墨西哥,人性的因素在南非。而有些评论家认为格林把问题的核心的故事放置在西非殖民地上发生只是为了炫耀某种“外国背景”它的故事同样可以发生在伦敦,而且可能性更大。
这里就一个间隙。在我看来最具有英国味道的英国作家常常不在国内生活,就像波洛先生最著名的两个案件是发生在尼罗河和伊斯坦布尔的,而007大部分是美国人在玩弄。在权力与荣耀当中,牙医坦奇先生给依然住在伦敦的前妻写信,其中不无缅怀的成分,小而玲珑的花园,甜美的威士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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