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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孝在呈送给国王的内政改革上疏中曾说:“一个国家要实现富强,如果与所有国家对峙,多少是要弱化君主权的。不如让人民得到应得的自由,报效自己的国家,逐渐实现文明。”从以上这些情况中,可以推知,开化派所希望建立的不是完全的共和主义,而是君主立宪制。
在社会改革方面,其中重要的有:废除门阀,确立人民平等之权,清算中世纪的身份制度等。开化派在这方面,虽然没有具体提出“贱夫人权说”但他们确是希望建立平等社会的。特别是他们把按能力选用人才列入政纲,这实际上意味着废除了以两班为中心的科举制度。由于政变失效,科举制度仍被保留了下来,直到10年后的甲午改革时才被废除。
在经济改革方面,首先是土地经济问题,与10年后的甲午农民战争时农民军提出的农民应具有土地和“土地分作”相比,甲申政变时的开化派则是维持地主豪绅制的,只主张改革地租法。此外,在商业方面,也没有制定发展资本主义企业和把经济体制积极转变为资本主义体制的纲领和政策。
开化派的政策,特别是政治、经济政策,是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的。虽然如此,但从层次上看,它是把国民主权主义作为方向的一个初期的政治改革运动。资产阶级并没有领导这次政变。但一般认为,它仍是具有资产阶级政治运动性质的一个初期的政变。诚然,这次改革运动极不彻底,但它却是变封建朝鲜为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首次尝试,在当时朝鲜社会经济落后的历史条件下,是起到了进步作用的,这也就是甲申政变的意义所在。
19世纪80年代初的开化思想和开化派的改革运动,唤醒了朝鲜人民,从而它也就在今后朝鲜人民发扬民族自主精神和开展新文化启蒙运动中起到了先驱作用。因此,19世纪80年代初开化派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朝鲜社会发展的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甲申政变也招致了清日两国势力向朝鲜进一步渗透的恶果。
这次政变引起若干责任问题,为后来中日谈判的主题之一。竹添为洗服自己的罪责,与朝鲜外署和中驻军营务处反复辩论,就日军入宫是得到朝鲜国王手谕,日本公使来卫朕,后来吴兆有、袁世凯给他的照会,他未及拆封,清兵即闯入宫门,乱发小枪,日军乃还枪自卫;又说日本使馆是朝鲜“乱民”抢劫后放火焚烧的。但是根据袁世凯、吴兆有等访查朝鲜官民及审讯凶徒的报告、朝鲜官方文件及事后吴大激的调查报告,完全证明竹添狡赖塞责。所谓国王召日使来卫手谕,系亲日派强迫国王用铅笔书写的,并未盖印,也没有通过朝鲜外署,而且日军还没有得“旨”就出动了。中国驻军给他的照会,等待多时末见复信。显然应该由他负责。
至于谁先开枪和谁放火焚烧日本使馆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在当时混乱情况下,双方都不可能提出真凭实据。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驻外公使是国家代表,竹添策划政变,日本应负责任;不但有日本刺客,而且方日本士兵参加了屠杀罪行;召竹添率领日军进宫,是预定的阴谋,强迫高宗写的“谕旨”并没有法律效力,不能解脱日军责任。所有这些事实,当时主谋者金王均在“甲申日记”中都已经承认了,清军的行动不过是由此引发而已。
竹添在策划政变阴谋失败以后,从仁川向本国发出推卸自己罪责的报告,诬蔑中国驻军和朝鲜人民。这个歪曲事实的报告,提供了日本扩强主义者宣传侵略战争的资料,鼓动群众举行示威游行,高呼“膺惩清国”对外侵略的阴谋团体甚至还组织了所谓“义勇军”正在与中国交战的法国侵略者,这时向日本建议合作,法甲从越南,日军从朝鲜,南北两面夹攻中国。日本政府召开会议“主战”、“主和”两派争论激烈,最后日本鉴于情势对它不利,拒绝于1884年12月与中国进行武装冲突,而选择了另一条对自己更加方便,更加有利的进一步在朝鲜扩张并把中国排挤出去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一方面野蛮地强迫朝鲜接受奴役性的条约和协定,加强对朝鲜政府的压力,使它完全屈服于自己;另一方面与中国进行旨在麻痹中国在朝鲜的势力的外交斗争。
日本政府决策已定,派外务大臣井上馨为全权代表,随带陆军二大队赴朝鲜谈判。
在中国方面,中法战争尚未了结,当然不愿意与日本开衅。李鸿章和总署大臣此时主张和平解决。虽然高宗多次向中国求援,请速派重兵赴朝鲜,以备日本添兵挟制,袁世凯等亦屡次电请添派大兵以壮声威,而李鸿章终因不欲“另启兵端”而予搁置。清政府的决策,一面派人赴朝查办,并先行告诫在朝鲜的吴兆有、袁世凯等人,勿遽与日本开衅;一面通知日本勿再添兵,静候和平处理。
日中代表相继抵达汉城。这时,早已开始的日使竹添与朝鲜政府的会谈,仍僵持在变乱责任问题上,反复辩论。井上馨看出会谈对日本不利,如若继续追究责任,竹添难逃其罪。他立刻命令竹添停止与朝鲜外务署的会谈,亲自谒见高宗。他的策略是不辩论事变的是非曲直,只谈日本在政变中所受损害的善后问题,并坚决排斥清政府的干预。
朝鲜政府派金宏集为全权大臣与井上馨谈判,最后达成协议,于1885年1月9日签订汉城条约,要点如下:
1、朝鲜修国书致日本,表明谢意(后来高宗致书日本皇帝,说明“甲申政变”几使两国失睦,表示惋惜,并感谢日本顾全邦交,派井上馨来朝鲜会议事)。
2、拨款11万元,抚恤遭难日人遗族及负伤者。
3、捕拿杀害日军大尉之凶徒,从重正典刑。
4、日本新建使馆,由朝鲜支出地基房屋,并支拨建筑工资2万元。在日使馆属土地建日本护卫兵队之宿舍。
汉城条约的条款,没有像济物浦条约那样苛刻,这绝不是日本侵略比过去宽大仁慈,而是因为,一方面当时形势不利于日本,且中国在朝鲜势力增大,未便过事苛求;另—方面军,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甲申政变”的情形,使井上馨不得不故示“宽大”速求订约,以洗脱竹添挑拨政变的责任。
汉城条约是日本侵略者在不利形势下运用狡诈外交的胜利。像济物浦条约一样,它再一次强迫朝鲜“赔偿”“惩凶”企图威吓朝鲜人民屈从于侵略者。汉城条约更深远的意义,是通过这个所谓善后条约,实际上是否认了日使竹添策划政变的罪名,在政治方面作用很大,同时也替后来中日谈判事变责任准备了有利于日本的条件。
汉城条约解决了“甲申政变”引起的日朝间的善后问题。但是,中日间仍有苦干问题悬而末决,主要的是撤兵问题和两国军队冲突的善后问题。日本改府内部对解决中日问题议论纷纷,据驻日公使徐承祖的报告,是“文多主和,武多主战”日本政府举行会议,决定采取“和平”谈判方式,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西乡从道为副使来中国谈判善后撤兵问题。伊藤博文行前向徐承祖表示,他是一贯主张中日“和好的”请中国政府不用怀疑“俾中日如同一家,使西人不敢正视”这些甜言蜜语,是日本外交家惯用的狡诈手段,旨在麻痹清政府的注意力。他们在中日亲善和好的外衣掩盖下,实现侵略阴谋。
伊藤一行于1885年3月间抵中国,其时,中法战争尚未结束,一时谣言纷纭,都相信日本是乘机要胁,可能提出许多苛刻要求。徐承祖于伊藤起程前给李鸿章的电报,比较能猜透伊藤来华的真正目的:伊藤企图迫使清廷惩办吴兆有、袁世凯等,将竹添的罪责转嫁于中国驻军,并使中国驻朝鲜官员将来不敢轻于开罪日本。至于撤退中国驻军,更是日本最关切的问题。这一切都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清除日本在朝鲜侵略活动的障碍。
在中国方面,关于惩办在朝武弁一点,清廷自始即认为吴兆有、袁世凯所办并无不合,绝不允日本的要求。后来李鸿章与伊藤对此事责任问题,反定辩论,日本的讹诈没有成功。关于中日撤兵一点,是李、伊天津谈判的中心问题,其影响极为重大。早在“汉城条约”签订后,井上馨就向中国驻日公使提到撤退中日两国驻兵问题,清廷认为中国驻兵朝鲜在保护属国,且经朝鲜王屡请留防,中国在道义上没有撤兵的理由。但是,李鸿章则是主张撤兵的(在日本撤兵的条件下)。之后,李、伊谈判又由撤兵问题谈到了两国共同出兵互相知照。
1885年4月16日,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签订了天津条约,其约款如下:
1、议定中国撤驻扎朝鲜之兵,日本国撤在朝鲜护卫使馆之兵弁,自画押盖印之日起,以四个月为期,限内各行尽数撤回,以免两国有滋端之虞。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日本国兵由仁川港撤去。
2、两国均允劝朝解国王教练兵士,足以自护治安;又由朝鲜国王选雇他国武弁一人或数人,委以教演之事,嗣后中日两国均勿派员在朝鲜教练。
3、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天津条约解决了“甲申政变”遗留下来的中日之间的问题,矛盾是暂时缓和了,但它的影响是深远的。因为,李鸿章在天津条约中允许日本与中国有共同的派兵权,这就成为甲午战争的伏机,其有害于朝鲜和中国是极明显的。但是,李鸿章在订约时完全没有看到这一点,并且以此约成功而沾沾自喜。
李鸿章认保持中朝宗藩关系和防备日本或其他国家侵夺朝鲜着眼,极力想保留中国派兵权。这正是当时清朝防治阶级比校普强的见解,因为这个缘故,甚至不惜于给日本同样的派兵权。他们完全不了解,这样无疑于把朝鲜置于中日两国“共同保护”之下,有利于日本侵略。
清朝统治阶级对当时情势缺乏正确的认识,日本在朝鲜的政治势力因竹添阴谋失败而受挫折,处于不利地位,当时日本没有而且也不可能采取战争威胁来要求对朝鲜的派兵权,倒是愚蠢的清朝统治阶级亲自把派兵权送到日本军国主义手上来了
泳孝在呈送给国王的内政改革上疏中曾说:“一个国家要实现富强,如果与所有国家对峙,多少是要弱化君主权的。不如让人民得到应得的自由,报效自己的国家,逐渐实现文明。”从以上这些情况中,可以推知,开化派所希望建立的不是完全的共和主义,而是君主立宪制。
在社会改革方面,其中重要的有:废除门阀,确立人民平等之权,清算中世纪的身份制度等。开化派在这方面,虽然没有具体提出“贱夫人权说”但他们确是希望建立平等社会的。特别是他们把按能力选用人才列入政纲,这实际上意味着废除了以两班为中心的科举制度。由于政变失效,科举制度仍被保留了下来,直到10年后的甲午改革时才被废除。
在经济改革方面,首先是土地经济问题,与10年后的甲午农民战争时农民军提出的农民应具有土地和“土地分作”相比,甲申政变时的开化派则是维持地主豪绅制的,只主张改革地租法。此外,在商业方面,也没有制定发展资本主义企业和把经济体制积极转变为资本主义体制的纲领和政策。
开化派的政策,特别是政治、经济政策,是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的。虽然如此,但从层次上看,它是把国民主权主义作为方向的一个初期的政治改革运动。资产阶级并没有领导这次政变。但一般认为,它仍是具有资产阶级政治运动性质的一个初期的政变。诚然,这次改革运动极不彻底,但它却是变封建朝鲜为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首次尝试,在当时朝鲜社会经济落后的历史条件下,是起到了进步作用的,这也就是甲申政变的意义所在。
19世纪80年代初的开化思想和开化派的改革运动,唤醒了朝鲜人民,从而它也就在今后朝鲜人民发扬民族自主精神和开展新文化启蒙运动中起到了先驱作用。因此,19世纪80年代初开化派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朝鲜社会发展的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甲申政变也招致了清日两国势力向朝鲜进一步渗透的恶果。
这次政变引起若干责任问题,为后来中日谈判的主题之一。竹添为洗服自己的罪责,与朝鲜外署和中驻军营务处反复辩论,就日军入宫是得到朝鲜国王手谕,日本公使来卫朕,后来吴兆有、袁世凯给他的照会,他未及拆封,清兵即闯入宫门,乱发小枪,日军乃还枪自卫;又说日本使馆是朝鲜“乱民”抢劫后放火焚烧的。但是根据袁世凯、吴兆有等访查朝鲜官民及审讯凶徒的报告、朝鲜官方文件及事后吴大激的调查报告,完全证明竹添狡赖塞责。所谓国王召日使来卫手谕,系亲日派强迫国王用铅笔书写的,并未盖印,也没有通过朝鲜外署,而且日军还没有得“旨”就出动了。中国驻军给他的照会,等待多时末见复信。显然应该由他负责。
至于谁先开枪和谁放火焚烧日本使馆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在当时混乱情况下,双方都不可能提出真凭实据。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驻外公使是国家代表,竹添策划政变,日本应负责任;不但有日本刺客,而且方日本士兵参加了屠杀罪行;召竹添率领日军进宫,是预定的阴谋,强迫高宗写的“谕旨”并没有法律效力,不能解脱日军责任。所有这些事实,当时主谋者金王均在“甲申日记”中都已经承认了,清军的行动不过是由此引发而已。
竹添在策划政变阴谋失败以后,从仁川向本国发出推卸自己罪责的报告,诬蔑中国驻军和朝鲜人民。这个歪曲事实的报告,提供了日本扩强主义者宣传侵略战争的资料,鼓动群众举行示威游行,高呼“膺惩清国”对外侵略的阴谋团体甚至还组织了所谓“义勇军”正在与中国交战的法国侵略者,这时向日本建议合作,法甲从越南,日军从朝鲜,南北两面夹攻中国。日本政府召开会议“主战”、“主和”两派争论激烈,最后日本鉴于情势对它不利,拒绝于1884年12月与中国进行武装冲突,而选择了另一条对自己更加方便,更加有利的进一步在朝鲜扩张并把中国排挤出去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一方面野蛮地强迫朝鲜接受奴役性的条约和协定,加强对朝鲜政府的压力,使它完全屈服于自己;另一方面与中国进行旨在麻痹中国在朝鲜的势力的外交斗争。
日本政府决策已定,派外务大臣井上馨为全权代表,随带陆军二大队赴朝鲜谈判。
在中国方面,中法战争尚未了结,当然不愿意与日本开衅。李鸿章和总署大臣此时主张和平解决。虽然高宗多次向中国求援,请速派重兵赴朝鲜,以备日本添兵挟制,袁世凯等亦屡次电请添派大兵以壮声威,而李鸿章终因不欲“另启兵端”而予搁置。清政府的决策,一面派人赴朝查办,并先行告诫在朝鲜的吴兆有、袁世凯等人,勿遽与日本开衅;一面通知日本勿再添兵,静候和平处理。
日中代表相继抵达汉城。这时,早已开始的日使竹添与朝鲜政府的会谈,仍僵持在变乱责任问题上,反复辩论。井上馨看出会谈对日本不利,如若继续追究责任,竹添难逃其罪。他立刻命令竹添停止与朝鲜外务署的会谈,亲自谒见高宗。他的策略是不辩论事变的是非曲直,只谈日本在政变中所受损害的善后问题,并坚决排斥清政府的干预。
朝鲜政府派金宏集为全权大臣与井上馨谈判,最后达成协议,于1885年1月9日签订汉城条约,要点如下:
1、朝鲜修国书致日本,表明谢意(后来高宗致书日本皇帝,说明“甲申政变”几使两国失睦,表示惋惜,并感谢日本顾全邦交,派井上馨来朝鲜会议事)。
2、拨款11万元,抚恤遭难日人遗族及负伤者。
3、捕拿杀害日军大尉之凶徒,从重正典刑。
4、日本新建使馆,由朝鲜支出地基房屋,并支拨建筑工资2万元。在日使馆属土地建日本护卫兵队之宿舍。
汉城条约的条款,没有像济物浦条约那样苛刻,这绝不是日本侵略比过去宽大仁慈,而是因为,一方面当时形势不利于日本,且中国在朝鲜势力增大,未便过事苛求;另—方面军,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甲申政变”的情形,使井上馨不得不故示“宽大”速求订约,以洗脱竹添挑拨政变的责任。
汉城条约是日本侵略者在不利形势下运用狡诈外交的胜利。像济物浦条约一样,它再一次强迫朝鲜“赔偿”“惩凶”企图威吓朝鲜人民屈从于侵略者。汉城条约更深远的意义,是通过这个所谓善后条约,实际上是否认了日使竹添策划政变的罪名,在政治方面作用很大,同时也替后来中日谈判事变责任准备了有利于日本的条件。
汉城条约解决了“甲申政变”引起的日朝间的善后问题。但是,中日间仍有苦干问题悬而末决,主要的是撤兵问题和两国军队冲突的善后问题。日本改府内部对解决中日问题议论纷纷,据驻日公使徐承祖的报告,是“文多主和,武多主战”日本政府举行会议,决定采取“和平”谈判方式,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西乡从道为副使来中国谈判善后撤兵问题。伊藤博文行前向徐承祖表示,他是一贯主张中日“和好的”请中国政府不用怀疑“俾中日如同一家,使西人不敢正视”这些甜言蜜语,是日本外交家惯用的狡诈手段,旨在麻痹清政府的注意力。他们在中日亲善和好的外衣掩盖下,实现侵略阴谋。
伊藤一行于1885年3月间抵中国,其时,中法战争尚未结束,一时谣言纷纭,都相信日本是乘机要胁,可能提出许多苛刻要求。徐承祖于伊藤起程前给李鸿章的电报,比较能猜透伊藤来华的真正目的:伊藤企图迫使清廷惩办吴兆有、袁世凯等,将竹添的罪责转嫁于中国驻军,并使中国驻朝鲜官员将来不敢轻于开罪日本。至于撤退中国驻军,更是日本最关切的问题。这一切都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清除日本在朝鲜侵略活动的障碍。
在中国方面,关于惩办在朝武弁一点,清廷自始即认为吴兆有、袁世凯所办并无不合,绝不允日本的要求。后来李鸿章与伊藤对此事责任问题,反定辩论,日本的讹诈没有成功。关于中日撤兵一点,是李、伊天津谈判的中心问题,其影响极为重大。早在“汉城条约”签订后,井上馨就向中国驻日公使提到撤退中日两国驻兵问题,清廷认为中国驻兵朝鲜在保护属国,且经朝鲜王屡请留防,中国在道义上没有撤兵的理由。但是,李鸿章则是主张撤兵的(在日本撤兵的条件下)。之后,李、伊谈判又由撤兵问题谈到了两国共同出兵互相知照。
1885年4月16日,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签订了天津条约,其约款如下:
1、议定中国撤驻扎朝鲜之兵,日本国撤在朝鲜护卫使馆之兵弁,自画押盖印之日起,以四个月为期,限内各行尽数撤回,以免两国有滋端之虞。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日本国兵由仁川港撤去。
2、两国均允劝朝解国王教练兵士,足以自护治安;又由朝鲜国王选雇他国武弁一人或数人,委以教演之事,嗣后中日两国均勿派员在朝鲜教练。
3、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天津条约解决了“甲申政变”遗留下来的中日之间的问题,矛盾是暂时缓和了,但它的影响是深远的。因为,李鸿章在天津条约中允许日本与中国有共同的派兵权,这就成为甲午战争的伏机,其有害于朝鲜和中国是极明显的。但是,李鸿章在订约时完全没有看到这一点,并且以此约成功而沾沾自喜。
李鸿章认保持中朝宗藩关系和防备日本或其他国家侵夺朝鲜着眼,极力想保留中国派兵权。这正是当时清朝防治阶级比校普强的见解,因为这个缘故,甚至不惜于给日本同样的派兵权。他们完全不了解,这样无疑于把朝鲜置于中日两国“共同保护”之下,有利于日本侵略。
清朝统治阶级对当时情势缺乏正确的认识,日本在朝鲜的政治势力因竹添阴谋失败而受挫折,处于不利地位,当时日本没有而且也不可能采取战争威胁来要求对朝鲜的派兵权,倒是愚蠢的清朝统治阶级亲自把派兵权送到日本军国主义手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