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言情中文网 www.yanqingzw.com,我所知道的国美真相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2010年8月18日,晚上九点了,京通快速路上的车堵成了长龙,哗啦啦的大雨打着车窗,手机彩铃狗叫声“汪汪汪”响个不停,我看了看电话,是黄氏家族打来的。

    “非常抱歉,实在太忙了,我马上就回复你的邮件。”电话那端是国美电器大股东的代表,他的声音总是那样的诚恳。电话中他的唯一要求是:“对你的采访的回答,不是黄秀虹或者黄艳虹个人,而是代表国美电器大股东的黄氏家族。”

    挂完电话,我将车里的音乐调大了一些,是第一书记的主题曲做人:“不求光环,不求缤纷,只愿做一个大写的人。”音乐总是让我感到沉重,五味杂陈,在这个纷纷扰扰的时代,谁能不求光环,不求缤纷呢?我突然想,黄光裕这个时候在想什么?是的,他现在也许正在总参看守所听窗外的雨。

    那么,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这个时候在窗前听雨吗?国美电器董事局已经跟大股东黄氏家族撕破了脸,从8月5日开始,双方开始指责、攻击,甚至出现私下谩骂,你死我活的对决已经展开。谁是最后的胜利者?

    回到家,我打开了黄氏家族的回复。

    我在采访提纲中提出:黄光裕司法事件发生后,财务总监方巍的说法是银行紧缩对国美的银根,甚至出现银行集体逼债事件。国美获得的银行授信一度下降到10亿元,供货商借款周期压缩到7天,这种情况下,银行要求陈晓提供担保。当然,陈晓的担保为后来的贝恩资本看中,并捆绑到债转股问题上,一旦国美出现1亿元的呆坏账,国美就要承担1。5倍的赔偿责任。那么大股东是否作出过授权,董事会成员可以为上市公司担保?这种担保跟引入的第三方资本捆绑,并且是双倍赔偿,董事会成员是否有违背董事信托责任之嫌疑?如果是得到黄光裕授权,这种授权又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

    黄氏家族给出的回复是:关于贝恩资本投资保护条款的具体内容,大股东是协议签订后才知晓的,事前并不知情。协议规定,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如果离职将会解除担保。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的可转债条款,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所以陈晓被免的结果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贝恩可因此获得1。5倍赔偿,国美电器则损失24亿元。这些担保条款的设置底线很低,很容易就会触发,因此是非常苛刻的。

    1。5倍的赔偿以及24亿元损失,到底真相在哪里?

    24亿元的损失,事实上这个表述一直就是错误的。

    我查阅了国美的公告,原文是这样的:投资协议中的一项条款规定,受制于法律及上市规则的任何不时强制规定,本公司须尽力委任三名由投资者提名的人士为其非执行董事,或倘投资者于本公司的权益减少,则有关的非执行董事人数亦相应减少。同时,投资者有权在发生任何有关指定事件(包括由投资者提名的董事不获委任)或违约事件后,提早赎回2016年可换股债券并要求本公司支付相应的惩罚金。

    香港上市公司的行文风格跟大陆差异太大,可能是游离祖国怀抱太久,所以对古文体更加珍惜,所以在表述的时候总是那么拗口。其实大意就是,如果美国不让贝恩资本的三名董事连任,那么贝恩资本就有权提前让国美赎回2016年债券,并且赔偿一定的违约金。按照投资协议,应该是本息加违约金总计近24亿港元。

    在国美跟贝恩资本签订的投资协议中,并没有不良贷款的绑定协议。陈晓反复向我解释,说那个时候由于银行收缩银根,都不愿意贷款,国美要想拿到贷款,人家银行就提出,要么你陈晓提供抵押担保,否则就不予贷款,就这样,陈晓提供了贷款担保,跟贝恩资本的进入没有任何关系。

    “我是拿着全部身家去担保的,怎么变成了我有狼子野心了呢?有这样狼子野心的担保吗?”陈晓非常无奈地再三表白。

    我在采访提纲中还提出:据我们了解,陈晓在跟黄氏家族谈判过程之中,已经开始了股份增发的谈判,并且制定了详细的定向增发策略,其中跟老股东摩根斯丹利、摩根大通、华平投资都进行了深入的接触。黄氏家族对董事会推行的定向增发策略,有何应对之策?

    黄氏家族在给我的回复中这样写到:我们坚决反对,在大股东已经提出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要求撤销董事会关于增发授权的特殊环境下启动增发程序,特别是定向增发。增发必定会损害包括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权益,如果增发,我们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包括以违反董事信托义务起诉董事会,强法院申请增发禁止令等。

    在10个采访问题中,黄氏家族回答了9个,第一个问题他们没有回答,具体的问题是:黄光裕作为国美的创始人,2008年11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跟律师见面,并且写信对公司事宜进行安排?黄总的第一封信是对管理层的安排,还是对董事会进行改组?黄氏家族回复说,当时一团混乱,所以时间已经记不清楚。

    黄氏家族对增发、期权、融资等问题尤为敏感,这将关系到跟陈晓一决高下的关键点。那天夜里,我仔细研读了黄氏家族的回复后,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黄氏家族到底会怎么应对。当然,那个时候我还不知道华裔女商人因为购买国美商都,已经开始跟黄氏姐妹进行接触,更不知道他们会派出律师去看守所,取得黄光裕的所谓首肯,明面上硝烟弥漫的战斗背后,一场波谲云诡的较量已经秘密展开。

    2010年8月19日,国美董事会在凌晨发布了一封长长的公开信,对黄氏家族的公开信进行了全面的驳斥,这也是8月5日双方翻脸以来,第一次通过公开信的模式隔空交手,这封名为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写到:

    各位国美同仁:

    大家好!

    2010年8月18日黄光裕先生全资控股的国美电器大股东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公司在网上发布了一封国美大股东致国美全体员工的一封信,指责陈晓董事长以关店来粉饰业绩,牺牲了市场份额,被苏宁全面超越;利用大股东的信任一步步掌舵国美,却在此后落棋三步,即以苛刻协议引入贝恩;“慷股东之慨,盲目给部分管理人员期权,变相收买人心”;企图发行新股将民族品牌沦为外资品牌等等。公司本着自2008年底危机以来一贯秉承的如遇重大事件对全体员工在第一时间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此向全体员工发出自2010年8月4日大股东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事件以来的第二封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二),以向全体员工澄清说明相关情况。

    一、关于对否定目前公司业绩及对关闭门店是粉饰业绩之说的不同看法

    谈到今天相对于竞争对手比较的业绩好坏,不得不谈的一段历史就是艰难的2009年,相信大家都没有忘记这段在一般企业工作的员工都很难经历的艰辛。2008年11月17日,在没有任何征兆及公司没有任何预案的情况下,黄总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

    由于黄总个人事件的发生,麻烦接踵而至:不少与国美有业务往来的厂家在内部发文,要求尽快清算与国美的应收账款,不再愿意给予国美更多的促销资源支持,由于担心国美出现问题,甚至开始准备停止供货;国美的运营资金从60多亿元下降到10亿元左右,现金流为负,很多银行停止了与国美的合作,迅速冻结了国美的贷款和授信。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时任总裁陈晓先生带领时任常务副总裁王俊洲、副总裁李俊涛等高层马不停蹄地拜访各地供应商,向供应商反复说明国美电器的正常运营并未受到影响。

    经过一段时间的密集沟通,并借举办22周年年庆抛出超过300亿的巨额订单,借此稳定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采取了周进货、周结算的模式,但这种模式对公司运营和现金流以及全国各地负责业务操盘员工的压力都可想而知。但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避免由供应商带来的挤兑。

    与此同时,公司向全体国美人连续发出了致国美全体同仁书,使全体员工能及时知悉公司在处理危机时所采取的应对方案,做到心中有数,群策群力,全力以赴,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尊重与重视。

    但是现实的困难依然存在,2009年三四月间,公司的资金更加紧张,最为严峻的时候,销售收回来的钱马上就用于还贷,银行也已经停止了绝大部分的贷款,时任公司总裁陈晓先生为了缓解营运资金的压力,以个人资产为公司担保贷款10多亿元用于公司进货。目前这也竟被看作是危害公司利益的阴谋之举,实属无奈。与此同时,当时公司还面临52亿港币可转债提前赎回的巨大压力。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层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公司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由此做出了引进财务投资者和提出“关闭亏损门店、优化网络结构、提升单店经营水平”为核心的国美战略转型。关店就成了当时应对因黄总个人行为导致公司资金紧张而迫不得已的有效止血措施之一。

    二、关于“联手贝恩,签订苛刻的融资协议”之说

    在投资者的选择中,既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同时又保证大股东的权益成为当时谈判的焦点。公司管理层跟贝恩、华平、kkr、黑石、tbg、凯雷等投资者逐一接触,这些投资者无一例外地提出了为保证投资的安全,希望稀释大股东的投资方案,最后只有贝恩接受了维持大股东股权基本不变的融资方案。这也是最终公司选择了贝恩投资的原因之一。经过半年的艰苦谈判,2009年6月被迫停止交易的国美股票复牌,当日股价由1。12元上涨至1。89元,涨幅达68。8%,公司当天市值由约160亿上升至约270亿,黄总作为大股东,其市值由约52亿上升至89亿,公司上下为之鼓舞。随即银行也逐渐解冻。管理层也以很漂亮地完成了既解救公司于危机之中的资金困境,又保全了大股东的股权占比基本保持不变这两项艰巨任务而倍感欣慰。

    按照投资行业的惯例,投资者都会为自身的巨额投资设定保护条款。因贝恩同意了维持大股东股权基本不变的融资方案,故在公司治理上,他提出了要求进入三名董事的条件。贝恩投资国美不仅看重的是网络价值,更看重的是能让这个网络保值、升值的管理团队。因此在贝恩投资协议中也明确地规定了若核心团队成员三人中的二人离开公司,才有可能启动投资协议中的保护性条款。当时在谈判过程中,管理层认为这个条款不会有被触发的机会。在一般投资协议中普遍的做法是投资者往往锁定的只是公司...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