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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出了,出在他们承租的厂区内,责任就应当全部由他们负,至少,环保所对工业区的罚款应当由他们承担。如果他们不答应,把他们赶走也有道理。
贺曙光要说什么,七叔公一抬手,示意贺曙光不要争了,走到哪算哪,后面的事情到时候再说,同时对大佬张说,赶走邱国强他们的事情先不要说,说了不好听,反正他们跑不了,到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贺曙光和大佬张都点头称是。
36
事态的发展比他们三个想象得严重。
龙飞公司虽然把电镀工段停了,却拒绝交纳罚款。
他们不但不缴纳罚款,而且还要工业区赔偿他们的损失。理由是:当初租赁这个厂房时,邱国强和旺仔他们是知道龙飞公司包括电镀工序的,说保证不会被查,所以他们才选择在这里开厂的,现在刚刚开了没两个月就被查了,被勒令停产勒令罚款,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要工业区赔偿损失。
大佬张很气愤,和对方吵了一架,还差点动手,说你搞清楚没有?你跟邱国强他们签合同关我们什么事情?!
对方说怎么不关你们的事情?我们哪里知道你们这里谁跟谁?我们只认工业区。
大佬张说:你看清楚没有,合同上盖的是工业区的章吗?
对方说:合同上虽然没有盖工业区的章,但我们以为盖章的强发公司和工业区一家。
大佬张说:你以为,你以为的事情多着呢。你以为大陆的地方就可以随便被你们污染吗?凭良心,想想就不能在市中心办电镀厂。办了电镀厂,污水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深圳河里,后果是什么你们不清楚吗?如果在香港,你们敢这么做吗?告诉你,谁同意你们的都没用,你们跟谁签的合同去找谁。
龙飞公司和强发公司的官司怎么打,环保所不管,他们只管勒令停产,限期搬迁和如数罚款。由于龙飞公司和强发公司在扯皮,拒绝交纳罚款,环保所按照连带关系,要先把罚款从工业区的账上划走,并且警告,如果电镀工序重新开工,造成新的污染,就立刻对整个工业区进行处罚,甚至查封。
这下麻烦了。工业区账上的钱就是当月的租金收入,其中的大部分每月都要用来偿还工程款的,如果被环保所一划走,就没有钱支付给长城公司了,就违反合同。长城公司不较真追究还好说,如果较真追究,股份公司又上吃不了兜着走的事情。
几个领导紧急碰头,研究对策。
七叔公也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一时找不出什么具体的办法,最后惟一能想到的就是找政府,并且在提出这个建议的时候,还看着贺曙光,暗示贺曙光出面去找王寿桃。
贺曙光没有说话,表情严肃,非常轻非常慢地摇摇头,说不行。
他这样一说,大家就把目光全部集中在他的脸上,看他怎么说。
贺曙光说不能什么事情都找政府。既然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归股东代表大会,而不是归政府,按照现在上面提出的政企分开的原则,连正经的国营企业都要和政府分开,何况我们这个股份公司呢?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政府不要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出了事情就去找政府,权力和义务不对称嘛。
参加会议的几个董事会成员也都学习过有关材料,知道贺曙光说的有道理,其中一个还举例子,说这就好比是儿子大了,跟老子分家了,挣了钱不给老子了,既然如此,需要用钱的时候当然不能再向老子要。
“再说,”贺曙光说“人家环保所做得对,并没有欺负我们,这时候我们去找王主任,说不定正好被他骂一顿。”
七叔公点头,承认贺曙光讲得对,污染深圳河确实是罪过,为这事找王寿桃估计是要挨骂。
可是,道理虽然懂了,但是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大家再次看着贺曙光,意思是:你看怎么办?
贺曙光头脑还算冷静。他把工作做了分工。首先要做最坏的打算,让大佬张先跟长城公司方面联系一下,如实告诉他们实际情况,取得对方的谅解,到时候万一真发生最坏的情况,他自己再跟大佬张一起去当面说清楚,工程款缓一两个月。第二,找环保所的领导,也是实话实说,承认错误,接受罚款,但请求不要集中在一个月罚,最好能分开一下,分三个月两个月也好。最后,贺曙光认为,对龙飞和强发的官司,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因为这事情直接影响到了我们,所以我们要主动介入,尽可能调解,把责任分解一下,大家都担待一点,共同迈过这道坎。
贺曙光说完,大家都表示同意,但大佬张不同意,说担责任不是一句空话,是要承担罚款的,明明是他们的过错,怎么能让股份公司承担罚款呢?所以他不同意。
贺曙光叹了一口气,说还是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说,我们也有责任。主要是不懂,没有想到金属加工当中可能包括电镀。另外,在他们搬运设备和安装的时候,明明有电镀设备,但我们不认识,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如果认识那就是电镀设备,当时制止,也不至于让事态发生到现在这么严重的程度。另外,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发生在我们工业区,怎么可能一点责任不承担呢?
大佬张还是不服气。说我们不懂,旺仔他们也不懂,但龙飞公司他们自己不会不懂吧?如果是在香港,他们敢把废水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里面吗?这帮资本家,不是欺负人吗?我看,罚死他们也不冤枉。
本来大家是一致支持贺曙光意见的,但现在听大佬张这么一说,也觉得有道理,其中有两个人也跟在后面附和起来。
这时候,还是七叔公说话了。
七叔公说大佬张讲的确实有道理,主要责任确实应该由龙飞公司承担,其实他们现在已经在承担责任了,他们现在不是已经在停产了嘛,停产就有损失,就已经在承担经济责任。贺曙光讲得对,事情已经发生了,现在关键是要解决问题。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目前只能按贺曙光提出的办法做。如果不按他刚才说的这三点做,你们谁能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
七叔公这样一说,大佬张就没有话说了,因为他提不出更好的解决办法。而只要大佬张不说话,其他人立刻就说那还是先按贺曙光的办法做吧。
贺曙光看看大家,见大家都支持他的意见了,就开始布置具体工作。
他说与长城公司沟通的事情仍然由大佬张负责,与环保所协商的事情由他出面,在龙飞和强发之间调解的工作请七叔公亲自出马,其他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分工不分家,他自己和七叔公、大佬张也可以相互支持和配合,总之要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按说贺曙光这样的安排是比较合理的了,但没想到后来具体执行的时候,却惹来了大麻烦。
麻烦出在“分工不分家”上。
按照分工,大佬张负责与长城建筑工程公司沟通,等于是让他与自己的娘家沟通,而这个娘家与婆家的关系本来就非常融洽,所以,大佬张的任务立刻就完成了。但是,他是一个闲不住的人,加上有贺曙光那句“分工不分家”的话,所以,大佬张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并没有闲着,而是主动帮忙贺曙光和七叔公一起完成另外两项工作。谁知道就是他这一帮忙,帮出了麻烦。
事情已经出了,出在他们承租的厂区内,责任就应当全部由他们负,至少,环保所对工业区的罚款应当由他们承担。如果他们不答应,把他们赶走也有道理。
贺曙光要说什么,七叔公一抬手,示意贺曙光不要争了,走到哪算哪,后面的事情到时候再说,同时对大佬张说,赶走邱国强他们的事情先不要说,说了不好听,反正他们跑不了,到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贺曙光和大佬张都点头称是。
36
事态的发展比他们三个想象得严重。
龙飞公司虽然把电镀工段停了,却拒绝交纳罚款。
他们不但不缴纳罚款,而且还要工业区赔偿他们的损失。理由是:当初租赁这个厂房时,邱国强和旺仔他们是知道龙飞公司包括电镀工序的,说保证不会被查,所以他们才选择在这里开厂的,现在刚刚开了没两个月就被查了,被勒令停产勒令罚款,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要工业区赔偿损失。
大佬张很气愤,和对方吵了一架,还差点动手,说你搞清楚没有?你跟邱国强他们签合同关我们什么事情?!
对方说怎么不关你们的事情?我们哪里知道你们这里谁跟谁?我们只认工业区。
大佬张说:你看清楚没有,合同上盖的是工业区的章吗?
对方说:合同上虽然没有盖工业区的章,但我们以为盖章的强发公司和工业区一家。
大佬张说:你以为,你以为的事情多着呢。你以为大陆的地方就可以随便被你们污染吗?凭良心,想想就不能在市中心办电镀厂。办了电镀厂,污水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深圳河里,后果是什么你们不清楚吗?如果在香港,你们敢这么做吗?告诉你,谁同意你们的都没用,你们跟谁签的合同去找谁。
龙飞公司和强发公司的官司怎么打,环保所不管,他们只管勒令停产,限期搬迁和如数罚款。由于龙飞公司和强发公司在扯皮,拒绝交纳罚款,环保所按照连带关系,要先把罚款从工业区的账上划走,并且警告,如果电镀工序重新开工,造成新的污染,就立刻对整个工业区进行处罚,甚至查封。
这下麻烦了。工业区账上的钱就是当月的租金收入,其中的大部分每月都要用来偿还工程款的,如果被环保所一划走,就没有钱支付给长城公司了,就违反合同。长城公司不较真追究还好说,如果较真追究,股份公司又上吃不了兜着走的事情。
几个领导紧急碰头,研究对策。
七叔公也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一时找不出什么具体的办法,最后惟一能想到的就是找政府,并且在提出这个建议的时候,还看着贺曙光,暗示贺曙光出面去找王寿桃。
贺曙光没有说话,表情严肃,非常轻非常慢地摇摇头,说不行。
他这样一说,大家就把目光全部集中在他的脸上,看他怎么说。
贺曙光说不能什么事情都找政府。既然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归股东代表大会,而不是归政府,按照现在上面提出的政企分开的原则,连正经的国营企业都要和政府分开,何况我们这个股份公司呢?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政府不要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出了事情就去找政府,权力和义务不对称嘛。
参加会议的几个董事会成员也都学习过有关材料,知道贺曙光说的有道理,其中一个还举例子,说这就好比是儿子大了,跟老子分家了,挣了钱不给老子了,既然如此,需要用钱的时候当然不能再向老子要。
“再说,”贺曙光说“人家环保所做得对,并没有欺负我们,这时候我们去找王主任,说不定正好被他骂一顿。”
七叔公点头,承认贺曙光讲得对,污染深圳河确实是罪过,为这事找王寿桃估计是要挨骂。
可是,道理虽然懂了,但是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大家再次看着贺曙光,意思是:你看怎么办?
贺曙光头脑还算冷静。他把工作做了分工。首先要做最坏的打算,让大佬张先跟长城公司方面联系一下,如实告诉他们实际情况,取得对方的谅解,到时候万一真发生最坏的情况,他自己再跟大佬张一起去当面说清楚,工程款缓一两个月。第二,找环保所的领导,也是实话实说,承认错误,接受罚款,但请求不要集中在一个月罚,最好能分开一下,分三个月两个月也好。最后,贺曙光认为,对龙飞和强发的官司,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因为这事情直接影响到了我们,所以我们要主动介入,尽可能调解,把责任分解一下,大家都担待一点,共同迈过这道坎。
贺曙光说完,大家都表示同意,但大佬张不同意,说担责任不是一句空话,是要承担罚款的,明明是他们的过错,怎么能让股份公司承担罚款呢?所以他不同意。
贺曙光叹了一口气,说还是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说,我们也有责任。主要是不懂,没有想到金属加工当中可能包括电镀。另外,在他们搬运设备和安装的时候,明明有电镀设备,但我们不认识,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如果认识那就是电镀设备,当时制止,也不至于让事态发生到现在这么严重的程度。另外,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发生在我们工业区,怎么可能一点责任不承担呢?
大佬张还是不服气。说我们不懂,旺仔他们也不懂,但龙飞公司他们自己不会不懂吧?如果是在香港,他们敢把废水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里面吗?这帮资本家,不是欺负人吗?我看,罚死他们也不冤枉。
本来大家是一致支持贺曙光意见的,但现在听大佬张这么一说,也觉得有道理,其中有两个人也跟在后面附和起来。
这时候,还是七叔公说话了。
七叔公说大佬张讲的确实有道理,主要责任确实应该由龙飞公司承担,其实他们现在已经在承担责任了,他们现在不是已经在停产了嘛,停产就有损失,就已经在承担经济责任。贺曙光讲得对,事情已经发生了,现在关键是要解决问题。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目前只能按贺曙光提出的办法做。如果不按他刚才说的这三点做,你们谁能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
七叔公这样一说,大佬张就没有话说了,因为他提不出更好的解决办法。而只要大佬张不说话,其他人立刻就说那还是先按贺曙光的办法做吧。
贺曙光看看大家,见大家都支持他的意见了,就开始布置具体工作。
他说与长城公司沟通的事情仍然由大佬张负责,与环保所协商的事情由他出面,在龙飞和强发之间调解的工作请七叔公亲自出马,其他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分工不分家,他自己和七叔公、大佬张也可以相互支持和配合,总之要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按说贺曙光这样的安排是比较合理的了,但没想到后来具体执行的时候,却惹来了大麻烦。
麻烦出在“分工不分家”上。
按照分工,大佬张负责与长城建筑工程公司沟通,等于是让他与自己的娘家沟通,而这个娘家与婆家的关系本来就非常融洽,所以,大佬张的任务立刻就完成了。但是,他是一个闲不住的人,加上有贺曙光那句“分工不分家”的话,所以,大佬张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并没有闲着,而是主动帮忙贺曙光和七叔公一起完成另外两项工作。谁知道就是他这一帮忙,帮出了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