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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好像有什么问题还没有弄清楚。看来李莎是真的回来了,但是她没有来找我,她找的是肖,然后,肖决定离开。
以肖的性格,她不甘心过一种平淡的生活,我能理解。她想去非洲追求她的理想,这我也能理解。
她接触香港的那家媒体肯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她可能一直在犹豫,而真正下定决心,应该是今天,见到李莎之后的事情。我在想,会不会是李莎跟她说了些什么,使得肖最后在走与留之间做出了最后的抉择。
我不是说我有多了不起,肖一定不会离开我,我也一直有肖离开我的心理准备,但是,这么突然,一定是有原因的。我也记得肖曾经说过,如果李莎活着回来,她还可以和李莎较量一下。肖是个骄傲的公主,她不可能和别人分享同一份感情的,但同样,她也不会随便就认输。我真的觉得,这里面肯定还有别的原因。
可是,我现在没有见到李莎,我也无法去求证我的猜想。
肖要和我去露营,重温我们的第一次。那一次,是我短短的人生中,最美的旅行。有的东西有过一次,今生不再,即便人还是那个人,时过境迁,那种感觉抓不回来就是抓不回来。
我觉得心里一阵一阵的悸动,就像当初李莎在我面前离开的时候那样。不,又完全不一样。李莎走地时候。我心里的痛是很尖利地,像是有刀子在扎一样。而现在,那种痛并不明显,钝钝的,却像有把破旧的锯子在来回的,慢慢的锯着。又痛又痒,难过到快要疯狂。
可是,看起来,我们又都是那样地平静。
这一次,她不是去参加培训,不是出差,不是去三天三个月,也许是三年,也许。是永远。没有谁说分手。却不知道以后。这种感觉。除了漫无边际的荒芜,我实在无法形容。
我最后干了一件有违我的职业道德的事情。我撬开了一家户外用品专卖店的店门。撬门这种事在我们小队里最专业的是王靖,其次就是我了。似乎干这种活儿。比我们拿枪让我们觉得更上道一些。也许,这才是最能发挥我们潜力的活儿也不一定呢。我偷出了一定里面最贵的帐篷。还有睡垫,以及很多的户外装备。当然是偷地,我绝对不可能装逼地留下钱在里边。
肖把她地爱丽舍两厢停在马路对面,看着我抱着顺出来的东西动作敏捷地跑了过来,在她后备箱里装好,还有的扔在了后座上。等我回到座位地时候,笑着对我说:“我觉得你做警察真是委屈了,说真的,我原来以为你最适合卖盗版,现在看来我错了。”
我叹了口气。说:“我也是这么想地。要是早一点发现自己有这个天份地话。我真地可能不做警察了。至少。干这个活比我现在干地活安全。高效。自由得多。盗窃嘛。可大可小。出来后又可以重操旧业。生活成本很低。”
肖笑着发动了汽车。除了在河边地时候她地眼睛里一度涨满泪水之外。肖一直是笑着地。肖浅笑着地样子最漂亮。配上她时尚地外形。灵动地眼睛。完全就是个尤物。
肖、李莎、雪冰魂。这三个我见过地最美地女人。我一直觉得雪冰魂像个精灵。李莎像个迷梦。肖则是最有烟火气息地。其实我并不喜欢那种不食人间烟火。高高在上远离尘世地美。那种美。再怎么极致。也让我觉得很远。雪冰魂最打动我地时候是她脸红地时候。而李莎最打动我地时候。是她在厨房里洗碗地时候。至于肖。我觉得她几乎无时不刻都让我心动。她地美。也是最生活化。最真实地。
肖知道自己很美。也从来不掩饰这种美。她在别人面前是很骄傲地。我相信所有地男人都会承认。她地骄傲来得理所当然。她现在依然骄傲地微笑着。微笑着。但是那个微笑让我越来越呼吸困难。
我不知道以后会怎样了。但我希望这一个夜晚。我能在她怀里死去。我不要混吃等死了。这一刻。我彻底放弃了我地人生理想。
平静。波涛汹涌地水流上面。依然是镜子一样地平静。
扎营的地点,肖说越远越好,所以她把车开向了郊区。开向通往我的家乡的那条高速公路,如果她一直把车开到我家,我一点也不会介意的。
我说:“你要是想回家,老爹一定会很高兴的。”
这句话把肖弄哭了,不是大声的哭,只是有眼泪无声的从脸庞滑落下去。然后她随便就找了一个出口,把车开下了高速路,最后沿着一段年久失修的老路,停在了一个很荒凉的山坡下面。停了车,她趴在方向盘上,挥手示意我出去找地方扎营。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说出那句话来,我知道我老爹和肖这一老一小相处得挺好的,老爹当初送给肖的那个“传家之宝”肖现在还戴在手上呢。也许我是想用一些侧面的方式挽留她,可是看起来,这个效果并不是很好。
这时候已经是半夜了,我也不知道肖把车开到了什么地方。四周很荒凉,背后的山是石山,我只能从夜色中看出这座山上貌似没什么树。我也没有费神去挑选什么真正适合扎营的地儿,看着平整也就开工了。好像电影电视里,在这样的时候,天空总是免不了要下雨的。不过这里的夜色其实很好,我们头顶上是繁星点点的星空,那些星星似乎都离我们很近。近到伸个手就能摸到一样。
我不知道我是该快一点扎好帐篷,好更多地和肖温存呢。还是出工不出力,把活儿无休止的拖下去。但是,不知不觉地,我还是把帐篷扎好了。有的事情,就像时间一样。你越是想挡住它留住它,它其实跑得越快。
我刚把帐篷扎好,肖已经出现在了我的身后。我回过头,才发现她换了一条长裙,白色的露肩公主裙,她还用我买的那些玫瑰花编了一个花环来戴在头上。看着我笑。脸上化了一点淡淡地透明妆,眼泪的痕迹完全没有了,剩下的,就是让人喘不过气来的美。
其实。这种极致的美女还是尽量不要遇到比较好。因为你会被她震撼。你会荷尔蒙分泌过剩,新陈代谢过快。简单点说,你会死得更早。她们是妖精。只需要一个笑容,就可以把你的魂魄吸走了。
我刚干完活。身上... -->>
其实我觉得好像有什么问题还没有弄清楚。看来李莎是真的回来了,但是她没有来找我,她找的是肖,然后,肖决定离开。
以肖的性格,她不甘心过一种平淡的生活,我能理解。她想去非洲追求她的理想,这我也能理解。
她接触香港的那家媒体肯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她可能一直在犹豫,而真正下定决心,应该是今天,见到李莎之后的事情。我在想,会不会是李莎跟她说了些什么,使得肖最后在走与留之间做出了最后的抉择。
我不是说我有多了不起,肖一定不会离开我,我也一直有肖离开我的心理准备,但是,这么突然,一定是有原因的。我也记得肖曾经说过,如果李莎活着回来,她还可以和李莎较量一下。肖是个骄傲的公主,她不可能和别人分享同一份感情的,但同样,她也不会随便就认输。我真的觉得,这里面肯定还有别的原因。
可是,我现在没有见到李莎,我也无法去求证我的猜想。
肖要和我去露营,重温我们的第一次。那一次,是我短短的人生中,最美的旅行。有的东西有过一次,今生不再,即便人还是那个人,时过境迁,那种感觉抓不回来就是抓不回来。
我觉得心里一阵一阵的悸动,就像当初李莎在我面前离开的时候那样。不,又完全不一样。李莎走地时候。我心里的痛是很尖利地,像是有刀子在扎一样。而现在,那种痛并不明显,钝钝的,却像有把破旧的锯子在来回的,慢慢的锯着。又痛又痒,难过到快要疯狂。
可是,看起来,我们又都是那样地平静。
这一次,她不是去参加培训,不是出差,不是去三天三个月,也许是三年,也许。是永远。没有谁说分手。却不知道以后。这种感觉。除了漫无边际的荒芜,我实在无法形容。
我最后干了一件有违我的职业道德的事情。我撬开了一家户外用品专卖店的店门。撬门这种事在我们小队里最专业的是王靖,其次就是我了。似乎干这种活儿。比我们拿枪让我们觉得更上道一些。也许,这才是最能发挥我们潜力的活儿也不一定呢。我偷出了一定里面最贵的帐篷。还有睡垫,以及很多的户外装备。当然是偷地,我绝对不可能装逼地留下钱在里边。
肖把她地爱丽舍两厢停在马路对面,看着我抱着顺出来的东西动作敏捷地跑了过来,在她后备箱里装好,还有的扔在了后座上。等我回到座位地时候,笑着对我说:“我觉得你做警察真是委屈了,说真的,我原来以为你最适合卖盗版,现在看来我错了。”
我叹了口气。说:“我也是这么想地。要是早一点发现自己有这个天份地话。我真地可能不做警察了。至少。干这个活比我现在干地活安全。高效。自由得多。盗窃嘛。可大可小。出来后又可以重操旧业。生活成本很低。”
肖笑着发动了汽车。除了在河边地时候她地眼睛里一度涨满泪水之外。肖一直是笑着地。肖浅笑着地样子最漂亮。配上她时尚地外形。灵动地眼睛。完全就是个尤物。
肖、李莎、雪冰魂。这三个我见过地最美地女人。我一直觉得雪冰魂像个精灵。李莎像个迷梦。肖则是最有烟火气息地。其实我并不喜欢那种不食人间烟火。高高在上远离尘世地美。那种美。再怎么极致。也让我觉得很远。雪冰魂最打动我地时候是她脸红地时候。而李莎最打动我地时候。是她在厨房里洗碗地时候。至于肖。我觉得她几乎无时不刻都让我心动。她地美。也是最生活化。最真实地。
肖知道自己很美。也从来不掩饰这种美。她在别人面前是很骄傲地。我相信所有地男人都会承认。她地骄傲来得理所当然。她现在依然骄傲地微笑着。微笑着。但是那个微笑让我越来越呼吸困难。
我不知道以后会怎样了。但我希望这一个夜晚。我能在她怀里死去。我不要混吃等死了。这一刻。我彻底放弃了我地人生理想。
平静。波涛汹涌地水流上面。依然是镜子一样地平静。
扎营的地点,肖说越远越好,所以她把车开向了郊区。开向通往我的家乡的那条高速公路,如果她一直把车开到我家,我一点也不会介意的。
我说:“你要是想回家,老爹一定会很高兴的。”
这句话把肖弄哭了,不是大声的哭,只是有眼泪无声的从脸庞滑落下去。然后她随便就找了一个出口,把车开下了高速路,最后沿着一段年久失修的老路,停在了一个很荒凉的山坡下面。停了车,她趴在方向盘上,挥手示意我出去找地方扎营。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说出那句话来,我知道我老爹和肖这一老一小相处得挺好的,老爹当初送给肖的那个“传家之宝”肖现在还戴在手上呢。也许我是想用一些侧面的方式挽留她,可是看起来,这个效果并不是很好。
这时候已经是半夜了,我也不知道肖把车开到了什么地方。四周很荒凉,背后的山是石山,我只能从夜色中看出这座山上貌似没什么树。我也没有费神去挑选什么真正适合扎营的地儿,看着平整也就开工了。好像电影电视里,在这样的时候,天空总是免不了要下雨的。不过这里的夜色其实很好,我们头顶上是繁星点点的星空,那些星星似乎都离我们很近。近到伸个手就能摸到一样。
我不知道我是该快一点扎好帐篷,好更多地和肖温存呢。还是出工不出力,把活儿无休止的拖下去。但是,不知不觉地,我还是把帐篷扎好了。有的事情,就像时间一样。你越是想挡住它留住它,它其实跑得越快。
我刚把帐篷扎好,肖已经出现在了我的身后。我回过头,才发现她换了一条长裙,白色的露肩公主裙,她还用我买的那些玫瑰花编了一个花环来戴在头上。看着我笑。脸上化了一点淡淡地透明妆,眼泪的痕迹完全没有了,剩下的,就是让人喘不过气来的美。
其实。这种极致的美女还是尽量不要遇到比较好。因为你会被她震撼。你会荷尔蒙分泌过剩,新陈代谢过快。简单点说,你会死得更早。她们是妖精。只需要一个笑容,就可以把你的魂魄吸走了。
我刚干完活。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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