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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本质上的不同?不错,在90年代的台湾,和西欧美国一样,很难见到打架的街景,可是,这究竟是族群性格的不同,还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阶段问题?
人类学者李亦园先生曾经对我做过一个比喻:中国文化好比一个工具箱;北京人打开箱子所需要的东西,和移民海外的台湾人、马来西亚人、新加坡人所需要的东西,由于地理历史环境的不同,会相当不一样;但是尽管拿出来应付生活的工具不一样,工具箱可还是那一个。
90年代的北京人与他们那个工具箱的运作关系,和今天的台北人与台湾的工具箱有着相当大的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不同的气质和个性。我对北京的认识极为浮浅,可是,浮浅有浮浅的优点,因为你能更敏感地捕捉第一印象,能用崭新的眼光,更鲜明地感受一个都市的性格。1993年8月的北京给我这个陌生人员立即、最深刻的感觉就是:这是一个压抑极深的城市。
你甚至不需要去了解形成这个城市的种种什么社会、文化、政治背景,你只要经验过世界上其他形形色色的城市,然后从云头往北京纵身一跃,在市井中溜达几回,和卖菜的、理发的、踩三轮车的、开“面的”的、上班的聊几句,你就会感觉到那份抑郁,像黑压压的云头,沉重得似乎就要垮下来,却又老不下雨。于是每个人都在等待,沉重地等待,等待。
北京人大概有一种打开工具箱却遍寻不着所需工具的苦恼,或者说,他不必打开箱子其实就知道箱子里头没有他渴望需要的工具,所以挫折,所以压抑,所以焦虑地等待。
90年代的台湾人显得比较轻松,因为他与他工具箱之间的关系没那么紧张。他对箱子里的东西不见得完全满意,但是他可以随时打开箱子换几样零件,不高兴时对着箱子踢上几脚也赔不上身家性命,工具箱基本上够用,日子也还过得去。因为他对自己的工具箱掌握着某一个程度的自主权,他因此显得豁达。
如果说这就是群体个性的不同,我的朋友或许是对的;可是我毕竟比他多了十年的记忆,幼时的打架街景历历在目,我清楚地知道:台湾人并非一向都如此轻松豁达的,从打架到不打架,台湾可走了三十年;不打架是因为不必打架,而不必打架,则有它必要的社会条件。
两个骑单车的人相撞,车撞坏了。两个人是不是要吵架呢?
不一定。
如果单车只是车主所拥有的财产中极微小的一部分,譬如说,单车之外他还有两辆汽车、三辆越野自行车等等,那么他们有可能只是挥挥手:哎,没关系。
如果两辆车都有保险,也就是说,修车或买车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负担,那么车主也可能只是交换一下彼此的电话号码,很文明地握手道别。
相反的,如果失去了单车有如骆驼祥子丢了他的车,生计马上陷入困难——你能不吵吗?
三十年前,台湾人买了个坏的货品,他得回到店里去吵架,因为店主不肯收回成品而顾客又承受不起损失,吵架,甚至于打架,成为避免不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经过消费者运动十几年的努力,在1994年1月“国会”正式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保障了业主和消费者的公平权益。有了法章的调节,他不必吵架,他不必打架。
可是,从吵架到不吵架,从打架到不打架,台湾人(驮着他特有的工具箱)走了多少艰难的岁月?
社会累积了相当的财富,同时又以相当公平的规则来保护个人的权益,这个社会就减低了吵架打架的必要。在我眼中这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后台湾的不同,也正巧是今天北京和台北的差异;这个差异,与其说是“民族性”的不同,不如说是发展阶段的落差。
那么,是不是三十年后的北京街头就看不见脸红脖子粗拿板凳的人了呢?我不知道,很可能,那得看北京人怎么处理他和他背上驮着的工具箱之间的关系吧!不过,我只是个过路的人,很可能看走了眼。
1993年
真有本质上的不同?不错,在90年代的台湾,和西欧美国一样,很难见到打架的街景,可是,这究竟是族群性格的不同,还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阶段问题?
人类学者李亦园先生曾经对我做过一个比喻:中国文化好比一个工具箱;北京人打开箱子所需要的东西,和移民海外的台湾人、马来西亚人、新加坡人所需要的东西,由于地理历史环境的不同,会相当不一样;但是尽管拿出来应付生活的工具不一样,工具箱可还是那一个。
90年代的北京人与他们那个工具箱的运作关系,和今天的台北人与台湾的工具箱有着相当大的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不同的气质和个性。我对北京的认识极为浮浅,可是,浮浅有浮浅的优点,因为你能更敏感地捕捉第一印象,能用崭新的眼光,更鲜明地感受一个都市的性格。1993年8月的北京给我这个陌生人员立即、最深刻的感觉就是:这是一个压抑极深的城市。
你甚至不需要去了解形成这个城市的种种什么社会、文化、政治背景,你只要经验过世界上其他形形色色的城市,然后从云头往北京纵身一跃,在市井中溜达几回,和卖菜的、理发的、踩三轮车的、开“面的”的、上班的聊几句,你就会感觉到那份抑郁,像黑压压的云头,沉重得似乎就要垮下来,却又老不下雨。于是每个人都在等待,沉重地等待,等待。
北京人大概有一种打开工具箱却遍寻不着所需工具的苦恼,或者说,他不必打开箱子其实就知道箱子里头没有他渴望需要的工具,所以挫折,所以压抑,所以焦虑地等待。
90年代的台湾人显得比较轻松,因为他与他工具箱之间的关系没那么紧张。他对箱子里的东西不见得完全满意,但是他可以随时打开箱子换几样零件,不高兴时对着箱子踢上几脚也赔不上身家性命,工具箱基本上够用,日子也还过得去。因为他对自己的工具箱掌握着某一个程度的自主权,他因此显得豁达。
如果说这就是群体个性的不同,我的朋友或许是对的;可是我毕竟比他多了十年的记忆,幼时的打架街景历历在目,我清楚地知道:台湾人并非一向都如此轻松豁达的,从打架到不打架,台湾可走了三十年;不打架是因为不必打架,而不必打架,则有它必要的社会条件。
两个骑单车的人相撞,车撞坏了。两个人是不是要吵架呢?
不一定。
如果单车只是车主所拥有的财产中极微小的一部分,譬如说,单车之外他还有两辆汽车、三辆越野自行车等等,那么他们有可能只是挥挥手:哎,没关系。
如果两辆车都有保险,也就是说,修车或买车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负担,那么车主也可能只是交换一下彼此的电话号码,很文明地握手道别。
相反的,如果失去了单车有如骆驼祥子丢了他的车,生计马上陷入困难——你能不吵吗?
三十年前,台湾人买了个坏的货品,他得回到店里去吵架,因为店主不肯收回成品而顾客又承受不起损失,吵架,甚至于打架,成为避免不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经过消费者运动十几年的努力,在1994年1月“国会”正式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保障了业主和消费者的公平权益。有了法章的调节,他不必吵架,他不必打架。
可是,从吵架到不吵架,从打架到不打架,台湾人(驮着他特有的工具箱)走了多少艰难的岁月?
社会累积了相当的财富,同时又以相当公平的规则来保护个人的权益,这个社会就减低了吵架打架的必要。在我眼中这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后台湾的不同,也正巧是今天北京和台北的差异;这个差异,与其说是“民族性”的不同,不如说是发展阶段的落差。
那么,是不是三十年后的北京街头就看不见脸红脖子粗拿板凳的人了呢?我不知道,很可能,那得看北京人怎么处理他和他背上驮着的工具箱之间的关系吧!不过,我只是个过路的人,很可能看走了眼。
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