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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身体渐渐地肿胀,呼吸渐渐地艰难,意识怪模怪样地仿佛在别处,四周的一切都仿佛浸泡在毒液里渐渐地僵冷。但这并不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你的亲人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你,看着这样的过程,束手无策。但这仍不见得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人类已经发明了一种有效的疗法,只要有钱,你就能健康如初,你就能是一个欢跳的儿子,一个漂亮的女儿,一个能干的丈夫或是一个温存的妻子,一个可靠的父亲或是一个慈祥的母亲,但现在你没钱,你就只好撕碎了亲人的心,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一分一秒地撕,用你日趋衰弱的呼吸撕,用你忍不住的呻吟和盼望活下去的目光撕,最后,再用别人已经康复的事实给他们永久的折磨。谁经得住这样的折磨?是母亲还是父亲?是儿子还是女儿?是亲情还是那宏博的爱愿?
十七
我有过这样的经历,幸而经历到一半时得到了救援,因而我知道剩下的一半是什么。我活过来了,但是有不得不去走那另一半的人呀。我闭上眼睛不去看他们,但你没法也闭上心哪。我见过一个借钱给儿子透析的母亲,她站在透析室门外,空望着对面的墙壁,大夫跟她说什么她好像都已经听不懂了。我听说过一对曾经有点儿钱的父母,一天一天卖尽了家产,还是不能救活他们未满成年的孩子,看见和听见,这多么简单,但那后面,是怎样由希望和焦虑终于积累成的绝望啊!
我听有位护士说过:“看着那些没钱透析的人,觉得真不如压根儿就没发明这透析呢,干脆要死都死,反正人早晚都得死。”这话不让我害怕,反让我感动。是呀,你走进透析室你才发现(我不是说其他时候就不能发现)最可怕的是什么:人类走到今天,怎么连生的平等权利都有了疑问呢?有钱和没钱,怎么竟成了生与死的分界线?这是怎么了?人类出了什么事?
如果你再走进另一些病床,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绝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觉荒诞:这些我们的亲人,这些曾经潇洒漂亮的人,这些曾经都是多么看重尊严的人,如今浑身插满了各种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们,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们,他们或终日痛苦地呻吟,或一无知觉地躺着,或心里祈盼着结束,或任凭病魔的摆布。首先,这能算是人道吗?其次,当社会为此而投入无数资财的同时,却有另一些人得了并不难治的病,却因为付不起医疗费就耽误了。这又是怎么了?人类到底出了什么事?
十八
出了什么事?比如说,高科技在飞速发展,随之,要想使一个身患绝症的人仅仅保持住呼吸和心跳,将越来越不是一件难事了,但它的代价是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新的医疗手段和设备肯定是昂贵的,其发展的无止境意味着资金投入的无止境。另一方面,人最终都要面对死亡,如果人的生存权利平等,如果仅仅保持住心跳和呼吸也算生存,那么这种高科技、高资金的投入就更是无止境。两个无止境加起来,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有限的社会财富,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延长身患绝症者的痛苦,而对其他患者的治疗投入就难免捉襟见肘了。
绝没有反对科学发展的意思。但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医学必然或者已经提出一些哲学问题了。医学已不再只是一门救死扶伤的技术,而是也要像文学和哲学那样问一下生命的意义了,问一下什么是生?什么是死?生的意义如何?以及“安乐死”是否正当?
十九
在不久前的实话实说节目中,听到一位法律专家陈述他反对“安乐死”的理由,他说得零乱,总结下来大致是两点。其一:“安乐死”从实行(即立法和执法)的角度看,困难很多,因此他认为是不应该的。这可真叫逻辑混乱。一事之应不应该实行,并不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有困难,而是要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正当。倘不正当,实行已失前提,还谈什么困不困难?倘其正当,那正是要克服困难的理由(以及正是表明法律专家并不白吃饭的时候),否则倒是默允或纵容了不正当。这样看,无论“安乐死”应不应该实行,都与困难无关,那专家说了半天等于什么都没说。
当然,应不应该,并不等于能不能够。见报纸上有文章说,从中国目前的条件看“安乐死”还不能够很快实行。这我同意,但这又不等于说,我们不应该从现在就开始探讨它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二十
我住过很多回医院,见过很多身患绝症的人,见过他们对平安归去的祈盼,见过因祈盼不得回应而给他们带来的折磨,生理的和精神的折磨,分分秒秒不得间歇。我真是想不通这到底是为了什么?似乎只是为了一种貌似人道的习俗。这样的时候,你既看不到人的尊严,也看不到人的爱愿,当然也就看不出任何一点人道;那好像只是一次刑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被病魔百般戏弄,失尽了尊严和自由,而另一些他的同类呢,要么冷漠地视而不见,要么爱莫能助,惟暗自祈祷自己的归程万勿这般残忍。这简直是对所有人的一次侮辱,其辱不在死,人人都是要死的;其辱在于,历来自尊的人类在死亡面前竟是如此地慌张和无所作为。刑罚所以比死更可怕,就在于人眼睁睁地丧失了把握命运的能力。我想,创造刑罚的人一定是深谙这一点的。可我们为什么要让那必来的“归去”成为刑罚呢?为什么不能让它成为人生之旅的光明磊落的结束,坦然而且心怀敬意地送走我们所爱的人呢?
当有人(以及每一个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与侮辱之时,法律和法律之上的爱愿,只摆出几项改变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难,就可以溜之大吉并且心安理得了吗?
二十一
那位法律专家反对“安乐死”的另一个理由是:“人没有死的权利。”但是为什么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说明。他除了说得有些蛮横,还说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当吗?真若这样,要你法律专家干吗?不过,这一回的问题好像真的不太简单。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一,这话可以翻译成:个人没有死的权利,比如文革中,一个终于受不住摧残与屈辱的人,要是自杀了,必落一个“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的罪名;凭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亲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连。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必须老老实实忍受屈辱,无权反抗,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没有。当然,你已经自杀了说明你可以自杀,任何罪名对你都已毫无作用,但其实,那罪名是说给生者听的,是对一切生者的威吓,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议邪恶势力的最后权利。还说“人没有死的权利”吗?一个人若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被剥夺,可想而知,他还会有怎样的生的权利。
二十二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权利既为天赋,人便无权取消它,死既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顺其自然。话说到这儿,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论生死之界定尚属悬案,只说:真这样顺其自然,医学又是干什么用的?医学,不是在抗拒死亡吗?倘若顺其自然,那么不仅医学,一切学、一切人的作为就都要取消。那样的话可真是顺其自然了——人将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寻食、交配、繁衍,然后听天由命的物类了。理想也无,爱愿也无,前途嘛,不过是地平线以内四季的安排。有人说了:这样不好吗?可更多的人说:这样不好!说好的人就这样去好吧。说不好的人就有麻烦:为什么不好?以及怎样才好?
酷——身体渐渐地肿胀,呼吸渐渐地艰难,意识怪模怪样地仿佛在别处,四周的一切都仿佛浸泡在毒液里渐渐地僵冷。但这并不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你的亲人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你,看着这样的过程,束手无策。但这仍不见得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人类已经发明了一种有效的疗法,只要有钱,你就能健康如初,你就能是一个欢跳的儿子,一个漂亮的女儿,一个能干的丈夫或是一个温存的妻子,一个可靠的父亲或是一个慈祥的母亲,但现在你没钱,你就只好撕碎了亲人的心,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一分一秒地撕,用你日趋衰弱的呼吸撕,用你忍不住的呻吟和盼望活下去的目光撕,最后,再用别人已经康复的事实给他们永久的折磨。谁经得住这样的折磨?是母亲还是父亲?是儿子还是女儿?是亲情还是那宏博的爱愿?
十七
我有过这样的经历,幸而经历到一半时得到了救援,因而我知道剩下的一半是什么。我活过来了,但是有不得不去走那另一半的人呀。我闭上眼睛不去看他们,但你没法也闭上心哪。我见过一个借钱给儿子透析的母亲,她站在透析室门外,空望着对面的墙壁,大夫跟她说什么她好像都已经听不懂了。我听说过一对曾经有点儿钱的父母,一天一天卖尽了家产,还是不能救活他们未满成年的孩子,看见和听见,这多么简单,但那后面,是怎样由希望和焦虑终于积累成的绝望啊!
我听有位护士说过:“看着那些没钱透析的人,觉得真不如压根儿就没发明这透析呢,干脆要死都死,反正人早晚都得死。”这话不让我害怕,反让我感动。是呀,你走进透析室你才发现(我不是说其他时候就不能发现)最可怕的是什么:人类走到今天,怎么连生的平等权利都有了疑问呢?有钱和没钱,怎么竟成了生与死的分界线?这是怎么了?人类出了什么事?
如果你再走进另一些病床,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绝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觉荒诞:这些我们的亲人,这些曾经潇洒漂亮的人,这些曾经都是多么看重尊严的人,如今浑身插满了各种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们,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们,他们或终日痛苦地呻吟,或一无知觉地躺着,或心里祈盼着结束,或任凭病魔的摆布。首先,这能算是人道吗?其次,当社会为此而投入无数资财的同时,却有另一些人得了并不难治的病,却因为付不起医疗费就耽误了。这又是怎么了?人类到底出了什么事?
十八
出了什么事?比如说,高科技在飞速发展,随之,要想使一个身患绝症的人仅仅保持住呼吸和心跳,将越来越不是一件难事了,但它的代价是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新的医疗手段和设备肯定是昂贵的,其发展的无止境意味着资金投入的无止境。另一方面,人最终都要面对死亡,如果人的生存权利平等,如果仅仅保持住心跳和呼吸也算生存,那么这种高科技、高资金的投入就更是无止境。两个无止境加起来,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有限的社会财富,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延长身患绝症者的痛苦,而对其他患者的治疗投入就难免捉襟见肘了。
绝没有反对科学发展的意思。但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医学必然或者已经提出一些哲学问题了。医学已不再只是一门救死扶伤的技术,而是也要像文学和哲学那样问一下生命的意义了,问一下什么是生?什么是死?生的意义如何?以及“安乐死”是否正当?
十九
在不久前的实话实说节目中,听到一位法律专家陈述他反对“安乐死”的理由,他说得零乱,总结下来大致是两点。其一:“安乐死”从实行(即立法和执法)的角度看,困难很多,因此他认为是不应该的。这可真叫逻辑混乱。一事之应不应该实行,并不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有困难,而是要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正当。倘不正当,实行已失前提,还谈什么困不困难?倘其正当,那正是要克服困难的理由(以及正是表明法律专家并不白吃饭的时候),否则倒是默允或纵容了不正当。这样看,无论“安乐死”应不应该实行,都与困难无关,那专家说了半天等于什么都没说。
当然,应不应该,并不等于能不能够。见报纸上有文章说,从中国目前的条件看“安乐死”还不能够很快实行。这我同意,但这又不等于说,我们不应该从现在就开始探讨它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二十
我住过很多回医院,见过很多身患绝症的人,见过他们对平安归去的祈盼,见过因祈盼不得回应而给他们带来的折磨,生理的和精神的折磨,分分秒秒不得间歇。我真是想不通这到底是为了什么?似乎只是为了一种貌似人道的习俗。这样的时候,你既看不到人的尊严,也看不到人的爱愿,当然也就看不出任何一点人道;那好像只是一次刑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被病魔百般戏弄,失尽了尊严和自由,而另一些他的同类呢,要么冷漠地视而不见,要么爱莫能助,惟暗自祈祷自己的归程万勿这般残忍。这简直是对所有人的一次侮辱,其辱不在死,人人都是要死的;其辱在于,历来自尊的人类在死亡面前竟是如此地慌张和无所作为。刑罚所以比死更可怕,就在于人眼睁睁地丧失了把握命运的能力。我想,创造刑罚的人一定是深谙这一点的。可我们为什么要让那必来的“归去”成为刑罚呢?为什么不能让它成为人生之旅的光明磊落的结束,坦然而且心怀敬意地送走我们所爱的人呢?
当有人(以及每一个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与侮辱之时,法律和法律之上的爱愿,只摆出几项改变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难,就可以溜之大吉并且心安理得了吗?
二十一
那位法律专家反对“安乐死”的另一个理由是:“人没有死的权利。”但是为什么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说明。他除了说得有些蛮横,还说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当吗?真若这样,要你法律专家干吗?不过,这一回的问题好像真的不太简单。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一,这话可以翻译成:个人没有死的权利,比如文革中,一个终于受不住摧残与屈辱的人,要是自杀了,必落一个“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的罪名;凭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亲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连。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必须老老实实忍受屈辱,无权反抗,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没有。当然,你已经自杀了说明你可以自杀,任何罪名对你都已毫无作用,但其实,那罪名是说给生者听的,是对一切生者的威吓,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议邪恶势力的最后权利。还说“人没有死的权利”吗?一个人若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被剥夺,可想而知,他还会有怎样的生的权利。
二十二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权利既为天赋,人便无权取消它,死既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顺其自然。话说到这儿,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论生死之界定尚属悬案,只说:真这样顺其自然,医学又是干什么用的?医学,不是在抗拒死亡吗?倘若顺其自然,那么不仅医学,一切学、一切人的作为就都要取消。那样的话可真是顺其自然了——人将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寻食、交配、繁衍,然后听天由命的物类了。理想也无,爱愿也无,前途嘛,不过是地平线以内四季的安排。有人说了:这样不好吗?可更多的人说:这样不好!说好的人就这样去好吧。说不好的人就有麻烦:为什么不好?以及怎样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