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尘埃落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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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蒋介石授意,"总统府"秘书长王世杰与周宏涛共同约见空军政治部主任徐焕升。徐报告:空军于1946年以后,即设有一个对外不公开、对内公开的"财务公开监察委员会",设置该机构的目的是保管自航委会时期开始的历年结余经费,总共有美金近7万元、黄金10.1万多两、港币74万余元、银元5.5万余元以及台币575万余元。所有公款都存放在前广东空军司令黄光锐设在广东信托公司的户头,其中存放在香港的有美金45万余元、港币81万余元、英镑1.1万余元,周以德所指的45万美元,正是其中一笔,从未使用,有案可稽。至此,周至柔始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换言之,毛邦初为一己私利,利用"政府"争取军援而未获的"良机",借美国政治家之口诬告周至柔、要挟蒋介石的企图未能实现。
毛邦初见诬告周至柔不成,即开始向蒋介石叫板。1951年1月4日,毛氏令其部下--抗命不归的驻美办事处人员向惟萱向美国联邦调查局宣称:中国商业公司采购的雷达,有转运资助中共之虞,致使美国国务院吊销了向中国商业公司出口雷达的许可证。此事令蒋介石和宋美龄非常震惊和气愤,宋美龄强调:"空军要加强防御战力,非借助雷达不可。"后来美国国务院"巧施"金蝉脱壳之计,建议蒋介石以"中华民国"政府名义向美国购买军用品而不经过中国商业公司,此举使毛邦初、向惟萱的阻挠失去了意义。
谁知未久,毛邦初又五管齐下,将事态扩大:一是召开记者会以揭露周至柔总长的罪恶;二是公开抗拒蒋介石要其回国的命令;三是继续贪污挪用公款,不仅将数百万美元的公款转存到瑞士银行其私人账户,还买了00万美元的美国不记名可兑换国债;四是以周至柔贪污45万美金公款为由拒绝办理移交手续;五是将"中福行购油案"曝光于美国媒体《华盛顿邮报》,以损害"中华民国"政府形象。毛氏所为,激起轩然大波。至此,蒋介石始正式下令将毛邦初停职处分并限令回国听候查办。
"毛邦初案"爆发之日,正值美国参议院讨论军援台湾之时,故美方对蒋予"毛案"的处置十分关注。美国驻"中华民国"公使蓝钦建议"外交部长"叶公超采取紧急措施,敦促毛将公款账册及档案交出,如毛拒交,可征询律师意见,由律师展开诉讼程序。蓝钦还建议:"毛案"如循法律渠道解决,则"中华民国"政府必须首先取消毛邦初的外交官身分,即剥夺其外交豁免权,如此,即使美方给予毛政治庇护,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毛邦初对台湾方面的敦促置若罔闻,并一意孤行,蒋介石不得不亲自主持会议,决定派员赴华盛顿兴讼,循司法渠道对"毛案"进行处理。
1951年9月8日,周宏涛及查良鉴、夏功权等5人携带大批相关文件飞往美国,拟对毛邦初提起民事诉讼。10月日周宏涛等数人抵达华盛顿后,风闻毛已把公款转移他处,根本不打算移交。周、夏、查等人经缜密调查,得知毛在美任职6年期间,大肆挥霍,不仅奢侈地花光了580万美元的办公经费,而且还超支8万美元。并查证,毛挪用公款和一中国古董商合伙在芝加哥开设一家商店,还在美国西岸开了一家商行做生意。
1951年11月14日,诉状经律师递至华盛顿地方法院,要求法院令毛、向两被告10日内禁止动用或贷出款项及转移文件;将全部公款和文件交还"中华民国"政府。两小时后,法院发出命令,通知毛、向两人5日后到庭,然毛、向两人此时已避居纽约到了李宗仁的府上。
1951年11月19日,即华盛顿地方法院原定"毛案"的开庭日,毛邦初通过律师在纽约发表声明称:蒋介石已非"中华民国"合法总统,而是篡位者,李宗仁才是合法总统。故华盛顿地方法院依据蒋"政府"提出的诉状采取法律行动是不合法的。11月4日,美国各报登载了李宗仁于11月9日致华盛顿地方法院的信,信中称自己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总统,毛邦初及向惟萱的职务是由他任命的,故蒋政府所提诉讼无效。11月9日,联邦法院开庭,判决:立即封闭空军驻美办事处,延长禁止毛动用公款的时限。
195年月,大势已去的毛邦初未待法院最终审决,改名王景纳斯,携款潜逃到墨西哥。台湾当局向墨西哥交涉引渡毛邦初,毛于195年8月9日被墨西哥警方逮捕,但墨政府基于政治考量不批准引渡申请,而1954年6月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判决台湾当局胜诉,可向被告索还近66万余美元,凡在美国与瑞士等地各银行中毛名... -->>
经蒋介石授意,"总统府"秘书长王世杰与周宏涛共同约见空军政治部主任徐焕升。徐报告:空军于1946年以后,即设有一个对外不公开、对内公开的"财务公开监察委员会",设置该机构的目的是保管自航委会时期开始的历年结余经费,总共有美金近7万元、黄金10.1万多两、港币74万余元、银元5.5万余元以及台币575万余元。所有公款都存放在前广东空军司令黄光锐设在广东信托公司的户头,其中存放在香港的有美金45万余元、港币81万余元、英镑1.1万余元,周以德所指的45万美元,正是其中一笔,从未使用,有案可稽。至此,周至柔始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换言之,毛邦初为一己私利,利用"政府"争取军援而未获的"良机",借美国政治家之口诬告周至柔、要挟蒋介石的企图未能实现。
毛邦初见诬告周至柔不成,即开始向蒋介石叫板。1951年1月4日,毛氏令其部下--抗命不归的驻美办事处人员向惟萱向美国联邦调查局宣称:中国商业公司采购的雷达,有转运资助中共之虞,致使美国国务院吊销了向中国商业公司出口雷达的许可证。此事令蒋介石和宋美龄非常震惊和气愤,宋美龄强调:"空军要加强防御战力,非借助雷达不可。"后来美国国务院"巧施"金蝉脱壳之计,建议蒋介石以"中华民国"政府名义向美国购买军用品而不经过中国商业公司,此举使毛邦初、向惟萱的阻挠失去了意义。
谁知未久,毛邦初又五管齐下,将事态扩大:一是召开记者会以揭露周至柔总长的罪恶;二是公开抗拒蒋介石要其回国的命令;三是继续贪污挪用公款,不仅将数百万美元的公款转存到瑞士银行其私人账户,还买了00万美元的美国不记名可兑换国债;四是以周至柔贪污45万美金公款为由拒绝办理移交手续;五是将"中福行购油案"曝光于美国媒体《华盛顿邮报》,以损害"中华民国"政府形象。毛氏所为,激起轩然大波。至此,蒋介石始正式下令将毛邦初停职处分并限令回国听候查办。
"毛邦初案"爆发之日,正值美国参议院讨论军援台湾之时,故美方对蒋予"毛案"的处置十分关注。美国驻"中华民国"公使蓝钦建议"外交部长"叶公超采取紧急措施,敦促毛将公款账册及档案交出,如毛拒交,可征询律师意见,由律师展开诉讼程序。蓝钦还建议:"毛案"如循法律渠道解决,则"中华民国"政府必须首先取消毛邦初的外交官身分,即剥夺其外交豁免权,如此,即使美方给予毛政治庇护,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毛邦初对台湾方面的敦促置若罔闻,并一意孤行,蒋介石不得不亲自主持会议,决定派员赴华盛顿兴讼,循司法渠道对"毛案"进行处理。
1951年9月8日,周宏涛及查良鉴、夏功权等5人携带大批相关文件飞往美国,拟对毛邦初提起民事诉讼。10月日周宏涛等数人抵达华盛顿后,风闻毛已把公款转移他处,根本不打算移交。周、夏、查等人经缜密调查,得知毛在美任职6年期间,大肆挥霍,不仅奢侈地花光了580万美元的办公经费,而且还超支8万美元。并查证,毛挪用公款和一中国古董商合伙在芝加哥开设一家商店,还在美国西岸开了一家商行做生意。
1951年11月14日,诉状经律师递至华盛顿地方法院,要求法院令毛、向两被告10日内禁止动用或贷出款项及转移文件;将全部公款和文件交还"中华民国"政府。两小时后,法院发出命令,通知毛、向两人5日后到庭,然毛、向两人此时已避居纽约到了李宗仁的府上。
1951年11月19日,即华盛顿地方法院原定"毛案"的开庭日,毛邦初通过律师在纽约发表声明称:蒋介石已非"中华民国"合法总统,而是篡位者,李宗仁才是合法总统。故华盛顿地方法院依据蒋"政府"提出的诉状采取法律行动是不合法的。11月4日,美国各报登载了李宗仁于11月9日致华盛顿地方法院的信,信中称自己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总统,毛邦初及向惟萱的职务是由他任命的,故蒋政府所提诉讼无效。11月9日,联邦法院开庭,判决:立即封闭空军驻美办事处,延长禁止毛动用公款的时限。
195年月,大势已去的毛邦初未待法院最终审决,改名王景纳斯,携款潜逃到墨西哥。台湾当局向墨西哥交涉引渡毛邦初,毛于195年8月9日被墨西哥警方逮捕,但墨政府基于政治考量不批准引渡申请,而1954年6月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判决台湾当局胜诉,可向被告索还近66万余美元,凡在美国与瑞士等地各银行中毛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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