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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谷瑞开其人,就是想激怒她,以便自己取得主动。舒彦说,你大闹法庭,说不定恰好中了他的计。如果你再不控制自己,被法官限制你出声的机会,你就更进一步中了他的计。
谷瑞开是那种情绪型的人,这么长时间以来,她一直沉默,是因为她相信他,深信不疑。直到站在庭上,听到翁秋水亲口说,事情本来就是你做的,我什么都不知道,谷瑞开才彻底醒了。
谷瑞开告诉舒彦,她是被翁秋水的甜言蜜语给骗了。后来,翁秋水让谷瑞开相信,他对谷瑞开是一见钟情,只可惜,谷瑞开大学毕业分配到公安厅宣传处时,翁秋水已经和章红结婚。翁秋水后来多次告诉谷瑞开,当时的他,有一股强烈的冲动,想和章红离婚然后追求谷瑞开。只要有机会,他便对谷瑞开甜言蜜语,谷瑞开便在这种甜言蜜语中融化了,对他所说的一切,深信不疑。
给章红换药,确实是翁秋水的主意,他努力说服谷瑞丹相信,只要换了药,章红就会同意离婚。谷瑞开是那种只要相信一个人,就信到骨子里的人。她对翁秋水深信不疑。直到事情败露,翁秋水逃跑之前,才第一次向谷瑞开说明真相。翁秋水说,他之所以这样做,全都是为了她,他实在太爱她了,只想和她在一起。翁秋水希望谷瑞开相信,此事不管结局如何,他都会承担全部责任,绝不连累谷瑞开。
谷瑞开一直都相信,翁秋水会承担一切,绝对不会连累她。既然如此,她也不能有任何对翁秋水不利的言词。这就是她被捕后一直不肯和警方配合的原因所在。后来,警方通过唐小舟以及舒彦,向谷瑞开透露了一个事实,即翁秋水为了保命,将所有罪错全部推给谷瑞开。谷瑞开动摇了,曾经一度和警方配合。但时间很短,随即翻供了。舒彦和唐小舟都猜到了原因,处理翁秋水和谷瑞开共同拥有的那套房产时,翁秋水表示,他放弃产权,全部给谷瑞开。谷瑞开将此解读成翁秋水有赴死的决心。
舒彦希望谷瑞开相信,这只不过是翁秋水的应诉策略,因为这笔财产,属于一笔有争议财产,并非他说拥有就能拥有,也并非他说放弃就能慷慨放弃。翁秋水说那句话,对于这笔财产,意义其实不大,但对谷瑞开情绪的影响,却是巨大。无论舒彦怎样劝说,谷瑞开就是信了翁秋水,完全不听。
舒彦开始意识到,法庭如何采信谷瑞开所说的一切,就不是谷瑞开罪行轻重的问题,而是有罪或者无罪的问题。谷瑞开提出的这些,需要周密的调查取证,然后靠翔实的证据来说明。问题是,这样的证据,舒彦是无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部门。问题在于,公安部门曾经给过谷瑞开机会,谷瑞开自己放弃机会的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调查方向,将翁秋水和谷瑞开列为共同主谋进行调查。现在,整个调查已经终结,检察院复核也已经过关,舒彦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之一无罪说,除非有强有力证据,否则,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院,恐怕都不会接受。
果然,舒彦向法官提出后,法官当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证据,否则,法庭只可能征求公诉方意见,看公诉方是否愿意将案件钾压,重新调查取证。舒彦心里很清廷,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诉人只要向法庭证明,至于证明两人罪行轻重的细节,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而与公诉人无关。果然,法官向公诉方征求意见时,公诉方当场拒绝。
下午继续庭审,轮到舒彦辩护的时候,舒彦先问谷瑞开,庭上提到一本外国侦探小说,里面涉及将治抑郁症的药换成治狂躁症的药进行谋杀,你读过这本书吗?
谷瑞丹说,我没有。除了知音和读者,平常我很少看书。
舒彦又问,你知道有这么一本书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听说过,我不喜欢看侦探小说。
舒彦再问,你听说过与此内容相似的小说、故事或者其他类似知识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
舒彦又转向公诉人,问道,那么,我想问一问公诉人,你们在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取证的时候,在她的家里或者她的亲属朋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了这本小说吗?
有关这本小说一事,公诉人当庭作了说明。公诉人说,这本小说的出现,最初因为翁秋水的供词。警方因为花过很多时间和精力,试图找到这一证据,结果未能如愿。加上后来翁秋水自己否定了这一供词,所以,检方在公诉书中,没有将此列为证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检方未将此列为证据,但实际工作中,检方仍然复核了这一证据。复核结果显示,所谓谷瑞开看过一本外国小说一事,仅仅只是翁秋水的说法,并未得到更进一步证明。既没有查到这本书,也没有找到人证。
舒彦拿出了一本书,并且特别申明,这本书是她通过关系从出版社买到的。
出版社出具了一个说明,说明这本书出版时间很早,印数极少,后来也没有重印。她向法庭说明,自己之所以找到这本书,正是想说明,这本书是存在的,里面确实写到了相似的杀人细节。这说明什么?说明本案的杀人方法,确实来自这本书。至于到底是谷瑞开看过这本书后,将方法告诉了翁秋水,还是翁秋水看到并且运用了这种方法,却栽赃于谷瑞开,需要法庭来判断。仅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翁秋水实际已经承认,他知道这本书的存在,也就是说,他知道这种杀人方法的存在。至于他所说的,方法来源于谷瑞开,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舒彦却提出了新的证据,她向法庭提交了几份书面证词,这些证词来自翁秋水的熟人,他们证实从翁秋水手里借阅过此书。至于此书是翁秋水买的,还是他从别人那里借的,不得而知。
这份证据显然打乱了翁秋水的阵脚,他并没有否认自己曾经读过这本书或者曾经拥有过这本书,而是狡辩说,这本书是谷瑞开借给他的。
唐小舟喜欢买书而谷瑞开喜欢向外借书,她将借书给别人看,当成了一种官场社交手段,有很多书,被她借出之后,再没有回来。唐小舟因此和她争吵过很
多次。翁秋水是谷瑞丹的顶头上司,谷瑞丹将很多书借给了翁秋水,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舒彦恰恰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反复问了一些借书的问题。翁秋水确实让人相信,谷瑞开主动借了很多书给他。有些书,谷瑞开表示有印象,有些书,谷瑞开一点印象都没有了。
但在最后时刻,舒彦却告诉大家,这本侦探小说,根本就不是谷瑞开借给翁秋水的,因为那些证言中,有一个是翁秋水的高中同学,他提到看这本书的时间,是在十几年前,当时,谷瑞开才高中毕业不久,根本不可能认识翁秋水。
让唐小舟略感安慰的是,庭审结束,谷家人改变了最初的态度,意识到唐小舟和舒彦制定的杭辩策略是对的。对于唐小舟来说,能做的,他都做了。只要谷家不认为他想笠谷瑞开于死地,不在自己的女儿面前加诸不好的影响,他就心满意足了。
廷谷瑞开其人,就是想激怒她,以便自己取得主动。舒彦说,你大闹法庭,说不定恰好中了他的计。如果你再不控制自己,被法官限制你出声的机会,你就更进一步中了他的计。
谷瑞开是那种情绪型的人,这么长时间以来,她一直沉默,是因为她相信他,深信不疑。直到站在庭上,听到翁秋水亲口说,事情本来就是你做的,我什么都不知道,谷瑞开才彻底醒了。
谷瑞开告诉舒彦,她是被翁秋水的甜言蜜语给骗了。后来,翁秋水让谷瑞开相信,他对谷瑞开是一见钟情,只可惜,谷瑞开大学毕业分配到公安厅宣传处时,翁秋水已经和章红结婚。翁秋水后来多次告诉谷瑞开,当时的他,有一股强烈的冲动,想和章红离婚然后追求谷瑞开。只要有机会,他便对谷瑞开甜言蜜语,谷瑞开便在这种甜言蜜语中融化了,对他所说的一切,深信不疑。
给章红换药,确实是翁秋水的主意,他努力说服谷瑞丹相信,只要换了药,章红就会同意离婚。谷瑞开是那种只要相信一个人,就信到骨子里的人。她对翁秋水深信不疑。直到事情败露,翁秋水逃跑之前,才第一次向谷瑞开说明真相。翁秋水说,他之所以这样做,全都是为了她,他实在太爱她了,只想和她在一起。翁秋水希望谷瑞开相信,此事不管结局如何,他都会承担全部责任,绝不连累谷瑞开。
谷瑞开一直都相信,翁秋水会承担一切,绝对不会连累她。既然如此,她也不能有任何对翁秋水不利的言词。这就是她被捕后一直不肯和警方配合的原因所在。后来,警方通过唐小舟以及舒彦,向谷瑞开透露了一个事实,即翁秋水为了保命,将所有罪错全部推给谷瑞开。谷瑞开动摇了,曾经一度和警方配合。但时间很短,随即翻供了。舒彦和唐小舟都猜到了原因,处理翁秋水和谷瑞开共同拥有的那套房产时,翁秋水表示,他放弃产权,全部给谷瑞开。谷瑞开将此解读成翁秋水有赴死的决心。
舒彦希望谷瑞开相信,这只不过是翁秋水的应诉策略,因为这笔财产,属于一笔有争议财产,并非他说拥有就能拥有,也并非他说放弃就能慷慨放弃。翁秋水说那句话,对于这笔财产,意义其实不大,但对谷瑞开情绪的影响,却是巨大。无论舒彦怎样劝说,谷瑞开就是信了翁秋水,完全不听。
舒彦开始意识到,法庭如何采信谷瑞开所说的一切,就不是谷瑞开罪行轻重的问题,而是有罪或者无罪的问题。谷瑞开提出的这些,需要周密的调查取证,然后靠翔实的证据来说明。问题是,这样的证据,舒彦是无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部门。问题在于,公安部门曾经给过谷瑞开机会,谷瑞开自己放弃机会的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调查方向,将翁秋水和谷瑞开列为共同主谋进行调查。现在,整个调查已经终结,检察院复核也已经过关,舒彦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之一无罪说,除非有强有力证据,否则,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院,恐怕都不会接受。
果然,舒彦向法官提出后,法官当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证据,否则,法庭只可能征求公诉方意见,看公诉方是否愿意将案件钾压,重新调查取证。舒彦心里很清廷,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诉人只要向法庭证明,至于证明两人罪行轻重的细节,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而与公诉人无关。果然,法官向公诉方征求意见时,公诉方当场拒绝。
下午继续庭审,轮到舒彦辩护的时候,舒彦先问谷瑞开,庭上提到一本外国侦探小说,里面涉及将治抑郁症的药换成治狂躁症的药进行谋杀,你读过这本书吗?
谷瑞丹说,我没有。除了知音和读者,平常我很少看书。
舒彦又问,你知道有这么一本书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听说过,我不喜欢看侦探小说。
舒彦再问,你听说过与此内容相似的小说、故事或者其他类似知识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
舒彦又转向公诉人,问道,那么,我想问一问公诉人,你们在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取证的时候,在她的家里或者她的亲属朋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了这本小说吗?
有关这本小说一事,公诉人当庭作了说明。公诉人说,这本小说的出现,最初因为翁秋水的供词。警方因为花过很多时间和精力,试图找到这一证据,结果未能如愿。加上后来翁秋水自己否定了这一供词,所以,检方在公诉书中,没有将此列为证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检方未将此列为证据,但实际工作中,检方仍然复核了这一证据。复核结果显示,所谓谷瑞开看过一本外国小说一事,仅仅只是翁秋水的说法,并未得到更进一步证明。既没有查到这本书,也没有找到人证。
舒彦拿出了一本书,并且特别申明,这本书是她通过关系从出版社买到的。
出版社出具了一个说明,说明这本书出版时间很早,印数极少,后来也没有重印。她向法庭说明,自己之所以找到这本书,正是想说明,这本书是存在的,里面确实写到了相似的杀人细节。这说明什么?说明本案的杀人方法,确实来自这本书。至于到底是谷瑞开看过这本书后,将方法告诉了翁秋水,还是翁秋水看到并且运用了这种方法,却栽赃于谷瑞开,需要法庭来判断。仅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翁秋水实际已经承认,他知道这本书的存在,也就是说,他知道这种杀人方法的存在。至于他所说的,方法来源于谷瑞开,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舒彦却提出了新的证据,她向法庭提交了几份书面证词,这些证词来自翁秋水的熟人,他们证实从翁秋水手里借阅过此书。至于此书是翁秋水买的,还是他从别人那里借的,不得而知。
这份证据显然打乱了翁秋水的阵脚,他并没有否认自己曾经读过这本书或者曾经拥有过这本书,而是狡辩说,这本书是谷瑞开借给他的。
唐小舟喜欢买书而谷瑞开喜欢向外借书,她将借书给别人看,当成了一种官场社交手段,有很多书,被她借出之后,再没有回来。唐小舟因此和她争吵过很
多次。翁秋水是谷瑞丹的顶头上司,谷瑞丹将很多书借给了翁秋水,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舒彦恰恰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反复问了一些借书的问题。翁秋水确实让人相信,谷瑞开主动借了很多书给他。有些书,谷瑞开表示有印象,有些书,谷瑞开一点印象都没有了。
但在最后时刻,舒彦却告诉大家,这本侦探小说,根本就不是谷瑞开借给翁秋水的,因为那些证言中,有一个是翁秋水的高中同学,他提到看这本书的时间,是在十几年前,当时,谷瑞开才高中毕业不久,根本不可能认识翁秋水。
让唐小舟略感安慰的是,庭审结束,谷家人改变了最初的态度,意识到唐小舟和舒彦制定的杭辩策略是对的。对于唐小舟来说,能做的,他都做了。只要谷家不认为他想笠谷瑞开于死地,不在自己的女儿面前加诸不好的影响,他就心满意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