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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蛋疼的解释:“听闻贤弟家中有多达三个甡妾,如此艳福,羡煞旁人啊!”当然了,如此不贞不节的小屁话,他只是凑在我耳边细细声当笑话说的。
嗯,不论父系还是母系家庭,性特权向来是只属于家主一个人的,其余人等都需为主守节,像我家这样奇葩的,只是个特例,不具有普遍性。
通常来说呢,世人成家立室就是为了延续自己的血脉,但不孕不育的人着实不少,那怎么办呢,只好退而求其次呗,拿非亲生的娃当是亲生娃来养。放在父系家庭,由于贞节观念的无限强化,绝逼不允许妻妾的身子被别人插手,最终造成了本末倒置的效果,他们宁愿收买一个跟自己八竿子捞不着关系的小娃做后嗣,也不愿意当“继父”。而放在母系家庭,由于贞节观念的相对比较弱,所以主母若果老而无子,那么除了收养别人家的娃子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奇葩的选项,即是收纳一个作为生育工具而存在的甡妾,从而当上“继母”。
当然“继母”只是个类似的说法,在这时代叫做“嫡母”,比生母高了去了。若果嫡母还是忧心生母凭娃子而贵,大可以打发娃子的生母滚得远远的,或者干脆斩草除根算了。
忽然间觉得有必要先交代一下这时代的“通奸罪”。
显而易见的,所谓的“通奸罪”,即是违反了“贞节”要求的行为,而贞节的根源在于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问题,父亲为了确保继承人是自己亲生的,于是要求妻子只和自己交尾——这还可以算是人之常情。
不过一旦贞节观念流行开来,那之后就不可避免地固化成全社会的道德信仰了,正如所有的宗教信仰一般,原本只是虚构的神,最终成了桎梏世人思维的枷锁……说宗教信仰是“枷锁”,似乎有点过分了,不过没所谓啦,反正就是个作类比的说法——历史上到底有多少悲剧是这个“贞节”所引起的呢,数也数不清。
而贞节观念表现在法律文书上,就是通奸罪,其内在的法理逻辑是这样的,某妻私通奸夫,并且生下了奸夫的野子,导致丈夫的财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野子继承了去,这等同于盗窃。当然还有、妻子在某程度上也算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故而妻子的身体被别人占用,也能算是一项罪名。
上面所说是父系社会的情况,而放在楚国这个父系和母系并存的奇葩国度,通奸罪则是倾向于无罪化、或者轻罪化。
母系家庭的子嗣均是主母所出,这是明确无误的,那“贞节”从一开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即便有、也是主母个人的性嫉妒和性霸道所致。不过由于父系家庭的同时存在,法典上才不得不加上一条“通奸罪”。
所以说,“贞节”在楚地是一个道德之心为主、刑罚之力为辅的社会要求。
如果要看现实案例的话,咱可以提一提那个太康公主的婚姻遭遇,极具代表性。
楚人盛传太康公主是个铁打铁的女同性恋,因为她的年纪都奔三十了,却只有一个正室夫婿,从未纳用过小夫娚,这还不止,还有更稀奇的,大概就六七年前吧,她的夫婿出轨了,然后她一怒之下就离了婚,之后直至现在、她都仍是个单身贵族白富美,幸好她膝下已经有了一个小闺女,要不然我估计她老妈会亲自扒她裤子、强行往里头塞JJ……她老妈扒不扒她裤子不是今天的重点,今天的重点是她的离婚案件。
据说原本太康公主本人的意愿是不打算深究的,按照“奸从主捕”的法律原则,即是“通奸罪”成立的前提是家主执意追究,若果家主愿意放过奸夫婬妇,那么就不能构成犯罪,就算是离婚也是“和平离婚”。
不过可惜她那个老公的通奸之事被曝光了,闹得沸沸扬扬的。
尽管如此,太康公主本人都没啥表示,她老妈也没啥反应,倒是她奶奶炸毛了,恨不得宰了孙女婿替孙女儿泄愤,不过朝臣们一致唱反调,说要“依法治国”,而法律对私通罪最重的刑罚也不过是“徒半年”,即是服劳役半年,而且按惯例还可以折算成罚金,交钱了事。
她奶奶就是那个前不久才挂掉的死鬼媓媂,对于大臣们的抗拒态度也是深感无奈,实在没道理为了一个不忠的小混蛋而明晃晃地败坏国家法典,于是只好听了他们的劝谏,判处徒半年、不准折算成罚金。
至于后来那女婿在服劳役期间被累坏了身子、还累死了小命,这些台底下的勾当当然都不能算是法律所为了。(未完待续)
比较蛋疼的解释:“听闻贤弟家中有多达三个甡妾,如此艳福,羡煞旁人啊!”当然了,如此不贞不节的小屁话,他只是凑在我耳边细细声当笑话说的。
嗯,不论父系还是母系家庭,性特权向来是只属于家主一个人的,其余人等都需为主守节,像我家这样奇葩的,只是个特例,不具有普遍性。
通常来说呢,世人成家立室就是为了延续自己的血脉,但不孕不育的人着实不少,那怎么办呢,只好退而求其次呗,拿非亲生的娃当是亲生娃来养。放在父系家庭,由于贞节观念的无限强化,绝逼不允许妻妾的身子被别人插手,最终造成了本末倒置的效果,他们宁愿收买一个跟自己八竿子捞不着关系的小娃做后嗣,也不愿意当“继父”。而放在母系家庭,由于贞节观念的相对比较弱,所以主母若果老而无子,那么除了收养别人家的娃子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奇葩的选项,即是收纳一个作为生育工具而存在的甡妾,从而当上“继母”。
当然“继母”只是个类似的说法,在这时代叫做“嫡母”,比生母高了去了。若果嫡母还是忧心生母凭娃子而贵,大可以打发娃子的生母滚得远远的,或者干脆斩草除根算了。
忽然间觉得有必要先交代一下这时代的“通奸罪”。
显而易见的,所谓的“通奸罪”,即是违反了“贞节”要求的行为,而贞节的根源在于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问题,父亲为了确保继承人是自己亲生的,于是要求妻子只和自己交尾——这还可以算是人之常情。
不过一旦贞节观念流行开来,那之后就不可避免地固化成全社会的道德信仰了,正如所有的宗教信仰一般,原本只是虚构的神,最终成了桎梏世人思维的枷锁……说宗教信仰是“枷锁”,似乎有点过分了,不过没所谓啦,反正就是个作类比的说法——历史上到底有多少悲剧是这个“贞节”所引起的呢,数也数不清。
而贞节观念表现在法律文书上,就是通奸罪,其内在的法理逻辑是这样的,某妻私通奸夫,并且生下了奸夫的野子,导致丈夫的财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野子继承了去,这等同于盗窃。当然还有、妻子在某程度上也算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故而妻子的身体被别人占用,也能算是一项罪名。
上面所说是父系社会的情况,而放在楚国这个父系和母系并存的奇葩国度,通奸罪则是倾向于无罪化、或者轻罪化。
母系家庭的子嗣均是主母所出,这是明确无误的,那“贞节”从一开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即便有、也是主母个人的性嫉妒和性霸道所致。不过由于父系家庭的同时存在,法典上才不得不加上一条“通奸罪”。
所以说,“贞节”在楚地是一个道德之心为主、刑罚之力为辅的社会要求。
如果要看现实案例的话,咱可以提一提那个太康公主的婚姻遭遇,极具代表性。
楚人盛传太康公主是个铁打铁的女同性恋,因为她的年纪都奔三十了,却只有一个正室夫婿,从未纳用过小夫娚,这还不止,还有更稀奇的,大概就六七年前吧,她的夫婿出轨了,然后她一怒之下就离了婚,之后直至现在、她都仍是个单身贵族白富美,幸好她膝下已经有了一个小闺女,要不然我估计她老妈会亲自扒她裤子、强行往里头塞JJ……她老妈扒不扒她裤子不是今天的重点,今天的重点是她的离婚案件。
据说原本太康公主本人的意愿是不打算深究的,按照“奸从主捕”的法律原则,即是“通奸罪”成立的前提是家主执意追究,若果家主愿意放过奸夫婬妇,那么就不能构成犯罪,就算是离婚也是“和平离婚”。
不过可惜她那个老公的通奸之事被曝光了,闹得沸沸扬扬的。
尽管如此,太康公主本人都没啥表示,她老妈也没啥反应,倒是她奶奶炸毛了,恨不得宰了孙女婿替孙女儿泄愤,不过朝臣们一致唱反调,说要“依法治国”,而法律对私通罪最重的刑罚也不过是“徒半年”,即是服劳役半年,而且按惯例还可以折算成罚金,交钱了事。
她奶奶就是那个前不久才挂掉的死鬼媓媂,对于大臣们的抗拒态度也是深感无奈,实在没道理为了一个不忠的小混蛋而明晃晃地败坏国家法典,于是只好听了他们的劝谏,判处徒半年、不准折算成罚金。
至于后来那女婿在服劳役期间被累坏了身子、还累死了小命,这些台底下的勾当当然都不能算是法律所为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