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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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干得太出色了。”
她一支胳膊搭在沙发背上,整个人向我靠过来。我看着她金色的发辫盘在头上,不禁想起我认识的一个女人——一个在里贝卡区有一个阁楼的雕刻家,她雕刻过一个蛇发女妖梅杜莎的头像。同简基恩的那座雕像一样,金也有同样宽阔的前额,高耸的颧骨。不过表情不同。简的梅杜莎看上去极度失望,金的表情却很难捉摸。
我问:“那是隐形眼镜吗?”
“什么?哦,我的眼睛。是天生的。有些怪,是吧?”
“不同寻常。”
此时,我能看懂她的表情了。我看见了期待。
“很美的眼睛。”—棒槌学堂e书小组—
她宽宽的嘴唇泛出柔和的笑意。我略微向她靠近,她便马上投入我的怀抱,新鲜,温暖,热切。我亲吻她的嘴唇、喉咙和闭起的双眼。她的卧室宽敞,洒满阳光,地板铺了厚厚的地毯,特大号的床还没整理,那只黑猫在一个罩着印花棉布的梳妆椅上打盹。金拉上窗帘,羞涩地瞥了我一眼,然后开始脱衣服。我们的交合有些奇异。她曲线玲珑,带有梦幻色彩,且表现得激情洋溢。我对自己强烈的欲望感到诧异,但那完全是自然肉欲。我的心智似乎极为古怪地脱离我们的身体,一直在远处遥望我们的举动。最后的一刻舒展、放松,最可贵的是它带来了短暂的快感。我从她身上移开,感觉像是躺在布满黄沙和枯木丛的荒漠中心。一阵令人惊奇的悲哀袭来,喉咙深处隐隐作痛,我差点流下泪来。很快,这种感觉消失了。我不知道它从何而来,又归于何处。
“嗯,”她微笑着,翻身过来,看着我的脸,一只手放在我的胳膊上“感觉真好,马修。”她说。
我穿上衣服,拒绝了她让我再喝一杯咖啡的提议。她在门边握着我的手,再次向我道谢,然后说找到新住处后会告诉我地址和电话。我对她说欢迎她给我打电话,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可以。我们没有接吻。在电梯里,我想起她说过的话:“好像应该有点奖励才对。”
嗯,奖励这个词很贴切。我一路走回旅馆。途中停下两次。一次是买咖啡和三明治,一次是到麦迪逊大道的教堂,本想往募捐箱里投五十美元,但后来意识到不行。金给我的是百元整钞,我没有足够的小额钞票。
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捐献十分之一的收入,以及何时养成的这个习惯。那是我离开安妮塔和孩子们搬到曼哈顿后开始做的事情之一。我不知道教堂如何使用这些钱,我敢肯定,他们并不比我更需要钱,而且,以后我会尽可能改掉这个习惯。但每当我赚到一些钱,我都会感到一种无法承受的不安,直到把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给这个或那个教堂为止。我想这是迷信。也许我认为,一旦开始这样做就必须坚持下去,否则就会有灾祸降临。
上帝知道这毫无道理可言。不管我把所有的钱都交给教堂,还是一分不交,灾难依然会降临,并且会不断地降临。
这次的捐献只能延期了。不管怎样,我还是坐了一会儿,感谢这座空旷的教堂给我带来的宁静感。我任由自己的思绪随处游荡。几分钟后,一个老人在过道另一边独自坐下。他合上双眼,看上去十分专注。
我暗忖他是否在祈祷。我想知道祈祷是怎么回事,人们从祈祷中得到了什么。有时,在某个教堂里,我会突然很想祈祷,但我不知道如何祈祷。
如果有蜡烛可点,我就会点燃一根蜡烛,但这是圣公会教堂,没有蜡烛。
那天晚上我到圣保罗教堂参加聚会,但总是无法专心听讲。我的思绪总是游离。在讨论时,午间聚会时发过言的那个男孩讲述了他如何坚持戒酒九十天的,他再次得到了一轮掌声。
演讲人说:“知道九十天后你会得到什么吗?你的第九十一天。”
我说:“我叫马修。我无话可说。”
我很早上床。虽然入睡很快,但我总是从梦中惊醒。我越想记起那些梦境,它们就越是从我的头脑中褪去。
最后我起床出去吃早餐,然后买了报纸带回房间。离这儿几步远就有一个星期日午间聚会,我从没去过,但从聚会安排本上看到了它。当我决定要去时,它已经进行了一半。我留在房间里,把报纸看完。
以前,喝酒就可以打发时光。我过去能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坐上几个小时,咖啡里加点波本酒,不会喝醉,只是一点一点地喝,一杯接着一杯,时光就这样流逝掉。现在想不加酒如法炮制,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三点左右,我想到了金。我把手伸向电话,想打给金,但还是放弃了。我们上床是因为那是她擅长给予、而我又无法拒绝的奖赏,我们不会因此成为情侣。那不会让我们之间产生任何特别的关系,况且,我们之间的交易已经结束了。
我想起了她的头发和简基恩的梅杜莎,于是想给简打电话。但谈些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她,我戒酒已经快七天了。自从她自己也开始去戒酒互助会后,我们一直没再联系过。他们让她远离能让她想到酒的人、物和地点,对她而言,我正在禁区之内。我今天滴酒未沾,我可以告诉她这一点,但那又怎么样?那并不代表她想要见我。况且,那也不表示我想见她。
我们曾有几个晚上在一起开怀畅饮。也许我们还可以同样愉快地在一起戒酒。但那可能会像一连五个小时坐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不加波本的咖啡一样了然无趣。
我甚至都查了她的电话号码,但最后还是没拨电话。
圣保罗教堂的演讲人讲了一个非常悲惨的故事。他吸了几年海洛因,后来戒掉了,然后又染上了酒瘾,喝得昏天黑地。他看起来像是去过地狱,而且记忆犹新。
休息期间,吉姆在咖啡机旁遇到我,问我现在怎样。我告诉他一切还好。他问我多久没喝酒了。
“今天是第七天。”我说。
“天哪,好极了,”他说“真的好极了,马修。”
在讨论时,我想轮到我时或许应该说点什么。我不会说自己是酒鬼,因为我已经不是了,但我可以谈到这是我戒酒的第七天,或者说我来这儿感到很高兴之类的话,但轮到我时,我还是那句老话。会后当我把折叠椅送回它们堆放的地方时,吉姆走了过来。他说:“你知道,我们有伙人每次散会后都会到科布角喝咖啡。就是为了逛逛,聊聊。一起来怎么样?”
“呃,我很愿意去,”我说“但今晚不行。”
“那就改日吧。”
“好,”我说“听上去不错,吉姆。”
我其实可以去的。我并没别的事可做。结果,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汉堡包和一片奶酪面包,喝了一杯咖啡。我本可以在科布角吃这些东西的。
嗯,星期天晚上我总是喜欢待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那里人不多,只有一些常客。吃完后,我拿着自己的咖啡杯走到吧台前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一个叫曼尼的技师以及一个叫戈登的音乐家聊了一会儿。我甚至都没想到要喝酒。
我回家上床。早晨醒来满心惶恐,或许是某个已想不起的恶梦造成的。我尽量不去想它。我洗完澡刮完脸,不祥的感觉仍在。
我穿上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留在了洗衣房,并把一件西服和一条裤子送到干洗店。吃完早餐后,我开始读每日新闻。他们的一个专栏记者访问了格雷森区被乱枪射死的那个少妇的丈夫。他们刚搬进那座房子不久,那儿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房子,他们可以在那个体面的社区过上体面的生活。然而,那两个亡命之徒偏偏选中这座房子避难。“就好像上帝的手指正好指向了克莱尔里兹克。”那个专栏记者写道。
在“都会简讯”专栏,我看到鲍厄里区有两个流浪汉在阿斯特广场地铁站大打出手,为的只是他们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衬衫。其中一个用八英寸长的折叠刀将另一个刺死。死者五十二岁,凶手三十三岁。我想,要是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地铁站,那报纸是否还会报道。他们在鲍厄里区的廉价旅馆里互相残杀已不足为奇了。
我继续翻阅报纸,仿佛在找什么,那种朦胧的预感仍萦绕不去。我微微觉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并未喝酒。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
我走到银行,把五百元报酬中的一些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额钞票。我来到圣保罗教堂,想赶紧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儿正在做弥撒。
我又来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会,结果听到最沉闷的演讲。我觉得这位演讲者把他自十一岁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种单调的声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钟。
会后,我在公园坐下,在路边摊上买了一个热狗吃掉。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一个盹,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我买了一份邮报,拿着它拐过街角走进阿姆斯特朗酒吧。买报纸时我肯定瞟见了大字标题,只是没有在意。我坐下来点了一杯咖啡,然后看第一版,那条新闻就在那里。
应招女郎被剁成肉酱
标题写着。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我闭上双眼,静坐了一会儿,两手紧握报纸,试图完全通过意志的力量来改变这个故事。颜色,她北欧式眼睛的湛蓝色在我紧闭的双眼中闪过。我的心紧缩,喉咙深处再次隐隐作痛。我翻开那该死的一页,果然第三页上就有我预感到的内容。她死了。那个杂种杀了她。
“但你干得太出色了。”
她一支胳膊搭在沙发背上,整个人向我靠过来。我看着她金色的发辫盘在头上,不禁想起我认识的一个女人——一个在里贝卡区有一个阁楼的雕刻家,她雕刻过一个蛇发女妖梅杜莎的头像。同简基恩的那座雕像一样,金也有同样宽阔的前额,高耸的颧骨。不过表情不同。简的梅杜莎看上去极度失望,金的表情却很难捉摸。
我问:“那是隐形眼镜吗?”
“什么?哦,我的眼睛。是天生的。有些怪,是吧?”
“不同寻常。”
此时,我能看懂她的表情了。我看见了期待。
“很美的眼睛。”—棒槌学堂e书小组—
她宽宽的嘴唇泛出柔和的笑意。我略微向她靠近,她便马上投入我的怀抱,新鲜,温暖,热切。我亲吻她的嘴唇、喉咙和闭起的双眼。她的卧室宽敞,洒满阳光,地板铺了厚厚的地毯,特大号的床还没整理,那只黑猫在一个罩着印花棉布的梳妆椅上打盹。金拉上窗帘,羞涩地瞥了我一眼,然后开始脱衣服。我们的交合有些奇异。她曲线玲珑,带有梦幻色彩,且表现得激情洋溢。我对自己强烈的欲望感到诧异,但那完全是自然肉欲。我的心智似乎极为古怪地脱离我们的身体,一直在远处遥望我们的举动。最后的一刻舒展、放松,最可贵的是它带来了短暂的快感。我从她身上移开,感觉像是躺在布满黄沙和枯木丛的荒漠中心。一阵令人惊奇的悲哀袭来,喉咙深处隐隐作痛,我差点流下泪来。很快,这种感觉消失了。我不知道它从何而来,又归于何处。
“嗯,”她微笑着,翻身过来,看着我的脸,一只手放在我的胳膊上“感觉真好,马修。”她说。
我穿上衣服,拒绝了她让我再喝一杯咖啡的提议。她在门边握着我的手,再次向我道谢,然后说找到新住处后会告诉我地址和电话。我对她说欢迎她给我打电话,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可以。我们没有接吻。在电梯里,我想起她说过的话:“好像应该有点奖励才对。”
嗯,奖励这个词很贴切。我一路走回旅馆。途中停下两次。一次是买咖啡和三明治,一次是到麦迪逊大道的教堂,本想往募捐箱里投五十美元,但后来意识到不行。金给我的是百元整钞,我没有足够的小额钞票。
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捐献十分之一的收入,以及何时养成的这个习惯。那是我离开安妮塔和孩子们搬到曼哈顿后开始做的事情之一。我不知道教堂如何使用这些钱,我敢肯定,他们并不比我更需要钱,而且,以后我会尽可能改掉这个习惯。但每当我赚到一些钱,我都会感到一种无法承受的不安,直到把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给这个或那个教堂为止。我想这是迷信。也许我认为,一旦开始这样做就必须坚持下去,否则就会有灾祸降临。
上帝知道这毫无道理可言。不管我把所有的钱都交给教堂,还是一分不交,灾难依然会降临,并且会不断地降临。
这次的捐献只能延期了。不管怎样,我还是坐了一会儿,感谢这座空旷的教堂给我带来的宁静感。我任由自己的思绪随处游荡。几分钟后,一个老人在过道另一边独自坐下。他合上双眼,看上去十分专注。
我暗忖他是否在祈祷。我想知道祈祷是怎么回事,人们从祈祷中得到了什么。有时,在某个教堂里,我会突然很想祈祷,但我不知道如何祈祷。
如果有蜡烛可点,我就会点燃一根蜡烛,但这是圣公会教堂,没有蜡烛。
那天晚上我到圣保罗教堂参加聚会,但总是无法专心听讲。我的思绪总是游离。在讨论时,午间聚会时发过言的那个男孩讲述了他如何坚持戒酒九十天的,他再次得到了一轮掌声。
演讲人说:“知道九十天后你会得到什么吗?你的第九十一天。”
我说:“我叫马修。我无话可说。”
我很早上床。虽然入睡很快,但我总是从梦中惊醒。我越想记起那些梦境,它们就越是从我的头脑中褪去。
最后我起床出去吃早餐,然后买了报纸带回房间。离这儿几步远就有一个星期日午间聚会,我从没去过,但从聚会安排本上看到了它。当我决定要去时,它已经进行了一半。我留在房间里,把报纸看完。
以前,喝酒就可以打发时光。我过去能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坐上几个小时,咖啡里加点波本酒,不会喝醉,只是一点一点地喝,一杯接着一杯,时光就这样流逝掉。现在想不加酒如法炮制,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三点左右,我想到了金。我把手伸向电话,想打给金,但还是放弃了。我们上床是因为那是她擅长给予、而我又无法拒绝的奖赏,我们不会因此成为情侣。那不会让我们之间产生任何特别的关系,况且,我们之间的交易已经结束了。
我想起了她的头发和简基恩的梅杜莎,于是想给简打电话。但谈些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她,我戒酒已经快七天了。自从她自己也开始去戒酒互助会后,我们一直没再联系过。他们让她远离能让她想到酒的人、物和地点,对她而言,我正在禁区之内。我今天滴酒未沾,我可以告诉她这一点,但那又怎么样?那并不代表她想要见我。况且,那也不表示我想见她。
我们曾有几个晚上在一起开怀畅饮。也许我们还可以同样愉快地在一起戒酒。但那可能会像一连五个小时坐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不加波本的咖啡一样了然无趣。
我甚至都查了她的电话号码,但最后还是没拨电话。
圣保罗教堂的演讲人讲了一个非常悲惨的故事。他吸了几年海洛因,后来戒掉了,然后又染上了酒瘾,喝得昏天黑地。他看起来像是去过地狱,而且记忆犹新。
休息期间,吉姆在咖啡机旁遇到我,问我现在怎样。我告诉他一切还好。他问我多久没喝酒了。
“今天是第七天。”我说。
“天哪,好极了,”他说“真的好极了,马修。”
在讨论时,我想轮到我时或许应该说点什么。我不会说自己是酒鬼,因为我已经不是了,但我可以谈到这是我戒酒的第七天,或者说我来这儿感到很高兴之类的话,但轮到我时,我还是那句老话。会后当我把折叠椅送回它们堆放的地方时,吉姆走了过来。他说:“你知道,我们有伙人每次散会后都会到科布角喝咖啡。就是为了逛逛,聊聊。一起来怎么样?”
“呃,我很愿意去,”我说“但今晚不行。”
“那就改日吧。”
“好,”我说“听上去不错,吉姆。”
我其实可以去的。我并没别的事可做。结果,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汉堡包和一片奶酪面包,喝了一杯咖啡。我本可以在科布角吃这些东西的。
嗯,星期天晚上我总是喜欢待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那里人不多,只有一些常客。吃完后,我拿着自己的咖啡杯走到吧台前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一个叫曼尼的技师以及一个叫戈登的音乐家聊了一会儿。我甚至都没想到要喝酒。
我回家上床。早晨醒来满心惶恐,或许是某个已想不起的恶梦造成的。我尽量不去想它。我洗完澡刮完脸,不祥的感觉仍在。
我穿上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留在了洗衣房,并把一件西服和一条裤子送到干洗店。吃完早餐后,我开始读每日新闻。他们的一个专栏记者访问了格雷森区被乱枪射死的那个少妇的丈夫。他们刚搬进那座房子不久,那儿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房子,他们可以在那个体面的社区过上体面的生活。然而,那两个亡命之徒偏偏选中这座房子避难。“就好像上帝的手指正好指向了克莱尔里兹克。”那个专栏记者写道。
在“都会简讯”专栏,我看到鲍厄里区有两个流浪汉在阿斯特广场地铁站大打出手,为的只是他们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衬衫。其中一个用八英寸长的折叠刀将另一个刺死。死者五十二岁,凶手三十三岁。我想,要是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地铁站,那报纸是否还会报道。他们在鲍厄里区的廉价旅馆里互相残杀已不足为奇了。
我继续翻阅报纸,仿佛在找什么,那种朦胧的预感仍萦绕不去。我微微觉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并未喝酒。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
我走到银行,把五百元报酬中的一些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额钞票。我来到圣保罗教堂,想赶紧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儿正在做弥撒。
我又来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会,结果听到最沉闷的演讲。我觉得这位演讲者把他自十一岁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种单调的声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钟。
会后,我在公园坐下,在路边摊上买了一个热狗吃掉。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一个盹,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我买了一份邮报,拿着它拐过街角走进阿姆斯特朗酒吧。买报纸时我肯定瞟见了大字标题,只是没有在意。我坐下来点了一杯咖啡,然后看第一版,那条新闻就在那里。
应招女郎被剁成肉酱
标题写着。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我闭上双眼,静坐了一会儿,两手紧握报纸,试图完全通过意志的力量来改变这个故事。颜色,她北欧式眼睛的湛蓝色在我紧闭的双眼中闪过。我的心紧缩,喉咙深处再次隐隐作痛。我翻开那该死的一页,果然第三页上就有我预感到的内容。她死了。那个杂种杀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