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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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车,离开这座经过改装的消防站。我坐后座,钱斯戴顶司机帽开车。他在几条街外停下,把帽子放回前座的杂物箱。我则和他一起坐到前座。下班的车潮此时已差不多散尽,我们一路往曼哈顿疾驶,比先前沉默许多。我们此刻有点距离,仿佛是因为刚才的谈话超过我俩预期的亲密限度。
前台没有留话。我上楼换了衣服正要出门又折回,从梳妆台拿出我的点三二手枪。带把我好像没法开火的手枪有必要吗?好像没有,但我还是把它放进口袋。
我下楼买份报纸,然后也没多想就绕过拐角。到阿姆斯特朗酒吧找张桌子坐下。我那张角落的老桌子。特里娜走过来,说声好久不见,我点了起司汉堡、一小碟沙拉,以及咖啡。
她朝厨房走去,我脑子里突然闪过马提尼的影像,盛在高脚杯里纯净、干冽,冰凉。我可以看得见它,我可以闻到杜松子的味道。还有挤柠檬汁的强烈芳香。我可以感觉到一口喝光后的舒坦劲儿。
耶稣啊,我想。
喝酒的欲望走得跟来得一样快、我看八成是反射作用,是对阿姆斯特朗酒吧气氛的自然反应。长期以来我在这儿灌了不知道多少酒,上回烂醉被扫地出门,之后就连门槛也没再进过。
我会想到喝酒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这可不表示我真得叫一杯。
我吃完晚餐、续杯咖啡。看完报纸,我付了账,留下小费,然后就到了该去圣保罗教堂的时间。
见证词是“美国梦”的酒鬼版。演讲者是来自麻州沃彻斯特的穷人家的孩子,半工半读上完大学,一路爬到一家电视公司副总裁的职位,然后酗酒毁掉一切。他一路掉下来,沦落到在洛杉矶的珀欣广场灌酒度日。后来他加入匿名戒酒协会,生活才又恢复原样。
如果我有办法专心听讲的话,一定很受鼓舞。只是我的思绪不断岔开。我想到桑妮的葬礼,想到钱斯讲过的话,我发现自己的念头不断在这案子上打转,一心要理出个头绪。
去他的,东西全在那儿,我只是看的方法不对。
讨论时间,我在轮到我发言以前离开。今晚我连名字都不想报上。我走回旅馆,努力克制一股想进阿姆斯特朗酒吧小坐的强烈欲望。
我打给德金,他不在。我没留名便挂上电话,然后打到简的住处。
没人接。嗯,她可能还在聚会。而且散会后,她习惯去喝咖啡,也许十一点后才能到家。
我本来可以等到聚会结束,然后和大家一起喝咖啡。我现在还是可以加入他们。他们光顾的科布小店其实不远。
我考虑一下还是算了,其实我并不真的想去。
我拿起一本书,但看不下去。把书扔了,我脱下衣服,走进浴室,打开莲蓬头。可是老夭,我哪需要冲澡?我早上才冲过,而我,整天做过最费力的事就是看钱斯举重。我他妈的还去冲澡干嘛?
我把水关掉,穿上衣服。—棒槌学堂e书小组—
耶稣基督。我觉得自己像是笼子里的狮子。我拿起听筒。
本想打给钱斯,但你不能直接打给那娘子养的,你得先打到他的服务处,然后等他回电,我现在可没这心情。我打给简,她仍然不在,然后我打给德金。这回也没找到他,我决定还是不留话。
也许他在第十大道那家店,和几个警察喝酒解闷。我想上那儿找他,然后突然悟到:我想找的不是德金,我想找的只是个堂皇的借口,可以让我光明正大地跨进酒吧大门,把脚搁在铜栏杆上。
他们的吧台恐怕连铜栏杆都没有吧?我闭上眼,想回忆那地方的样子,过了一会儿一切全都回来了;溅出的酒味,还有走味的啤酒跟尿骚味,那种宾至如归的阴湿的酒馆气味。
如果我去德金的地盘,我准定喝酒。如果我去法雷尔、波莉或者阿姆斯特朗的话,我也还是会喝。如果我待在房间里的话,会发疯;如果我疯得厉害的话,我会逃出那四堵墙,接着我会干出什么事?我会上酒吧,不管哪一家,然后喝酒。
我逼着自己待在房里。我已经挨过第八天,没有理由挨不过第九天。我坐在那儿,不时看着手表,有时候整整一分钟过去我都没有看表。终于等到十一点,我下楼,招辆出租车。
三十街和列克星敦大道交叉口的摩拉维亚教堂每天午夜都有聚会。大门在会前一个钟头打开,我到那儿找张椅子坐下,咖啡准备好时我斟了一杯。
我没注意听人见证或者讨论。我只是坐在那里。让自己感觉安全。房里有很多最近决定洗心革面的人,很多人日子非常难过。要不他们这个时间跑来干嘛?
有些人还没开始戒酒,其中一个被赶出会场,但其他人都没惹麻烦。只是一屋子想多挨一个钟头的可怜人。
时间到了、我帮忙折起椅子,清理烟灰缸。旁边一个折椅子的人自我介绍说他叫凯文,问我戒了多久。我告诉他这是我的第九天。
“了不起。”他说“继续。”
他们说话千篇一律。
我出门,冲一辆驶过的出租车打个手势,但等他掉过头开始减速停车的时候,我又改了主意,挥手让他离开。他开走时发动机砰砰作响。
我不想回去。
我朝北穿过七条街到金的大楼,骗过那儿的门房,径直进入她的公寓,我知道里头有一整橱酒,但不会影响我。上回我得把“野火鸡”倒进水槽才安心,这回可没这需要。
我到卧室翻遍她的珠宝,但没认真去找那绿戒指。我拿起她的象牙手镯。解下扣钩,套到手腕上试试大小。太小了。我从厨房取些纸巾,小心翼翼地把手镯包好,放进口袋。
也许简会喜欢。我好几次想象她戴上它的模样——在她那间阁楼里,在葬礼上。
如果她不喜欢,不戴就是了。
我拿起话筒,电话还没切掉。我看这只是迟早的事。就像这公寓迟早得清干净。金的东西也得移走。不过目前一切照旧,仿佛她只是出门未归。
我没拨号便挂上电话。三点左右,我脱下衣服,躺在她床上睡觉。我没更换床单,感觉上她的味道仍然隐约可闻,仿佛她与我同处一室。
我并未因此辗转难眠,倒头就睡。
醒来时,我浑身冷汗,深信不疑我在梦中破了案。只是忘了答案。我冲个澡,穿上衣服,离开那里。
我旅馆有好几个留言,全是玛丽卢巴克打的。前一天晚上我走后不久她就打过来,另外几通是当天早上。
我打过去... -->>
我们上车,离开这座经过改装的消防站。我坐后座,钱斯戴顶司机帽开车。他在几条街外停下,把帽子放回前座的杂物箱。我则和他一起坐到前座。下班的车潮此时已差不多散尽,我们一路往曼哈顿疾驶,比先前沉默许多。我们此刻有点距离,仿佛是因为刚才的谈话超过我俩预期的亲密限度。
前台没有留话。我上楼换了衣服正要出门又折回,从梳妆台拿出我的点三二手枪。带把我好像没法开火的手枪有必要吗?好像没有,但我还是把它放进口袋。
我下楼买份报纸,然后也没多想就绕过拐角。到阿姆斯特朗酒吧找张桌子坐下。我那张角落的老桌子。特里娜走过来,说声好久不见,我点了起司汉堡、一小碟沙拉,以及咖啡。
她朝厨房走去,我脑子里突然闪过马提尼的影像,盛在高脚杯里纯净、干冽,冰凉。我可以看得见它,我可以闻到杜松子的味道。还有挤柠檬汁的强烈芳香。我可以感觉到一口喝光后的舒坦劲儿。
耶稣啊,我想。
喝酒的欲望走得跟来得一样快、我看八成是反射作用,是对阿姆斯特朗酒吧气氛的自然反应。长期以来我在这儿灌了不知道多少酒,上回烂醉被扫地出门,之后就连门槛也没再进过。
我会想到喝酒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这可不表示我真得叫一杯。
我吃完晚餐、续杯咖啡。看完报纸,我付了账,留下小费,然后就到了该去圣保罗教堂的时间。
见证词是“美国梦”的酒鬼版。演讲者是来自麻州沃彻斯特的穷人家的孩子,半工半读上完大学,一路爬到一家电视公司副总裁的职位,然后酗酒毁掉一切。他一路掉下来,沦落到在洛杉矶的珀欣广场灌酒度日。后来他加入匿名戒酒协会,生活才又恢复原样。
如果我有办法专心听讲的话,一定很受鼓舞。只是我的思绪不断岔开。我想到桑妮的葬礼,想到钱斯讲过的话,我发现自己的念头不断在这案子上打转,一心要理出个头绪。
去他的,东西全在那儿,我只是看的方法不对。
讨论时间,我在轮到我发言以前离开。今晚我连名字都不想报上。我走回旅馆,努力克制一股想进阿姆斯特朗酒吧小坐的强烈欲望。
我打给德金,他不在。我没留名便挂上电话,然后打到简的住处。
没人接。嗯,她可能还在聚会。而且散会后,她习惯去喝咖啡,也许十一点后才能到家。
我本来可以等到聚会结束,然后和大家一起喝咖啡。我现在还是可以加入他们。他们光顾的科布小店其实不远。
我考虑一下还是算了,其实我并不真的想去。
我拿起一本书,但看不下去。把书扔了,我脱下衣服,走进浴室,打开莲蓬头。可是老夭,我哪需要冲澡?我早上才冲过,而我,整天做过最费力的事就是看钱斯举重。我他妈的还去冲澡干嘛?
我把水关掉,穿上衣服。—棒槌学堂e书小组—
耶稣基督。我觉得自己像是笼子里的狮子。我拿起听筒。
本想打给钱斯,但你不能直接打给那娘子养的,你得先打到他的服务处,然后等他回电,我现在可没这心情。我打给简,她仍然不在,然后我打给德金。这回也没找到他,我决定还是不留话。
也许他在第十大道那家店,和几个警察喝酒解闷。我想上那儿找他,然后突然悟到:我想找的不是德金,我想找的只是个堂皇的借口,可以让我光明正大地跨进酒吧大门,把脚搁在铜栏杆上。
他们的吧台恐怕连铜栏杆都没有吧?我闭上眼,想回忆那地方的样子,过了一会儿一切全都回来了;溅出的酒味,还有走味的啤酒跟尿骚味,那种宾至如归的阴湿的酒馆气味。
如果我去德金的地盘,我准定喝酒。如果我去法雷尔、波莉或者阿姆斯特朗的话,我也还是会喝。如果我待在房间里的话,会发疯;如果我疯得厉害的话,我会逃出那四堵墙,接着我会干出什么事?我会上酒吧,不管哪一家,然后喝酒。
我逼着自己待在房里。我已经挨过第八天,没有理由挨不过第九天。我坐在那儿,不时看着手表,有时候整整一分钟过去我都没有看表。终于等到十一点,我下楼,招辆出租车。
三十街和列克星敦大道交叉口的摩拉维亚教堂每天午夜都有聚会。大门在会前一个钟头打开,我到那儿找张椅子坐下,咖啡准备好时我斟了一杯。
我没注意听人见证或者讨论。我只是坐在那里。让自己感觉安全。房里有很多最近决定洗心革面的人,很多人日子非常难过。要不他们这个时间跑来干嘛?
有些人还没开始戒酒,其中一个被赶出会场,但其他人都没惹麻烦。只是一屋子想多挨一个钟头的可怜人。
时间到了、我帮忙折起椅子,清理烟灰缸。旁边一个折椅子的人自我介绍说他叫凯文,问我戒了多久。我告诉他这是我的第九天。
“了不起。”他说“继续。”
他们说话千篇一律。
我出门,冲一辆驶过的出租车打个手势,但等他掉过头开始减速停车的时候,我又改了主意,挥手让他离开。他开走时发动机砰砰作响。
我不想回去。
我朝北穿过七条街到金的大楼,骗过那儿的门房,径直进入她的公寓,我知道里头有一整橱酒,但不会影响我。上回我得把“野火鸡”倒进水槽才安心,这回可没这需要。
我到卧室翻遍她的珠宝,但没认真去找那绿戒指。我拿起她的象牙手镯。解下扣钩,套到手腕上试试大小。太小了。我从厨房取些纸巾,小心翼翼地把手镯包好,放进口袋。
也许简会喜欢。我好几次想象她戴上它的模样——在她那间阁楼里,在葬礼上。
如果她不喜欢,不戴就是了。
我拿起话筒,电话还没切掉。我看这只是迟早的事。就像这公寓迟早得清干净。金的东西也得移走。不过目前一切照旧,仿佛她只是出门未归。
我没拨号便挂上电话。三点左右,我脱下衣服,躺在她床上睡觉。我没更换床单,感觉上她的味道仍然隐约可闻,仿佛她与我同处一室。
我并未因此辗转难眠,倒头就睡。
醒来时,我浑身冷汗,深信不疑我在梦中破了案。只是忘了答案。我冲个澡,穿上衣服,离开那里。
我旅馆有好几个留言,全是玛丽卢巴克打的。前一天晚上我走后不久她就打过来,另外几通是当天早上。
我打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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