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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一快活也。堂前列鼎,堂后度曲,宾客满席,男女交舄,烛气熏天,珠翠委地,皓魄入帐,花影流衣,二快活也。箧中藏万卷书,书皆珍异。宅畔置一馆,馆中约真正同心友十余人,人中立一识见极高,如司马迁、罗贯中、关汉卿者为主,分曹部署,各成一书,远文唐宋酸儒之陋,近完一代未竟之篇,三快活也。千金买一舟,舟中置鼓吹一部,妓妾数人,游闲数人,泛家浮宅,不知老之将至,四快活也。然人生受用至此,不及十年,家资田产荡尽矣。然后一身狼狈,朝不谋夕,托钵歌妓之院,分餐孤老之盘,往来乡亲,恬不知耻,五快活也。”
前四种快活,气象已属不凡,谁知他笔锋一转,说享尽人生快乐以后,一败涂地,沦为乞丐,又是一种快活!中郎文中多这类飞来之笔,出其不意,又顺理成章。世人常把善终视作幸福的标志,其实经不起推敲。若从人生终结看,善不善终都是死,都无幸福可言。若从人生过程看,一个人只要痛快淋漓地生活过,不管善不善终,都称得上幸福了。对于一个洋溢着生命热情的人来说,幸福就在于最大限度地穷尽人生的各种可能性,其中也包括困境和逆境。极而言之,乐极生悲不足悲,最可悲的是从来不曾乐过,一辈子稳稳当当,也平平淡淡,那才是白活了一场。
中郎自己是个充满生命热情的人,他做什么事都兴致勃勃,好像不要命似的。爱山水,便说落雁峰“可值百死”爱朋友,便叹“以友为性命”他知道“世上希有事,未有不以死得者”值得要死要活一番。读书读到会心处,便“灯影下读复叫,叫复读,僮仆睡者皆惊起”真是忘乎所以。他爱女人,坦陈有“青娥之癖”他甚至发起懒来也上瘾,名之“懒癖”
关于癖,他说过一句极中肯的话:“余观世上语言无味面目可憎之人,皆无癖之人耳。若真有所癖,将沉湎酣溺,性命死生以之,何暇及钱奴宦贾之事。”有癖之人,哪怕有的是怪癖恶癖,终归还保留着一种自己的真兴趣真热情,比起那班名利俗物来更是一个活人。当然,所谓癖是真正着迷,全心全意,死活不顾。譬如巴尔扎克小说里的于洛男爵,爱女色爱到财产名誉地位性命都可以不要,到头来穷困潦倒,却依然心满意足,这才配称好色,那些只揩油不肯作半点牺牲的偷香窃玉之辈是不够格的。
四
一面彻悟人生的实质,一面满怀生命的热情,两者的结合形成了袁中郎的人生观。他自己把这种人生观与儒家的谐世、道家的玩世、佛家的出世并列为四,称作适世。若加比较,儒家是完全入世,佛家是完全出世,中郎的适世似与道家的玩世相接近,都在入世出世之间。区别在于,玩世是入世者的出世法,怀着生命的忧患意识逍遥世外,适世是出世者的入世法,怀着大化的超脱心境享受人生。用中郎自己的话说,他是想学“凡间仙,世中佛,无律度的孔子”
明末知识分子学佛参禅成风,中郎是不以为然的。他“自知魔重”“出则为湖魔,入则为诗魔,遇佳友则为谈魔”舍不得人生如许乐趣,绝不肯出世。况且人只要生命犹存,真正出世是不可能的。佛祖和达摩舍太子位出家,中郎认为是没有参透生死之理的表现。他批评道:“当时便在家何妨,何必掉头不顾,为此偏枯不可训之事?似亦不圆之甚矣。”人活世上,如空中鸟迹,去留两可,无须拘泥区区行藏的所在。若说出家是为了离生死,你总还带着这个血肉之躯,仍是跳不出生死之网。若说已经看破生死,那就不必出家,在网中即可作自由跳跃。死是每种人生哲学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中郎认为,儒道释三家,至少就其门徒的行为看,对死都不甚了悟。儒生“以立言为不死,是故著书垂训”道士“以留形为不死,是故锻金炼气”释子“以寂灭为不死,是故耽心禅观”他们都企求某种方式的不死。而事实上“茫茫众生,谁不有死,堕地之时,死案已立。”不死是不可能的。
那么,依中郎之见,如何才算了悟生死呢?说来也简单,就是要正视生之必死的事实,放下不死的幻想。他比较赞赏孔子的话:“朝闻道,夕死可矣。”一个人只要明白了人生的道理,好好地活过一场,也就死而无憾了。既然死是必然的,何时死,缘何死,便完全不必在意。他曾患呕血之病,担心必死,便给自己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人在家里藏一笔钱,怕贼偷走,整日提心吊胆,频频查看。有一天携带着远行,回来发现,钱已不知丢失在途中何处了。自己总担心死于呕血,而其实迟早要生个什么病死去,岂不和此人一样可笑?这么一想,就宽心了。
总之,依照自己的真性情痛快地活,又抱着宿命的态度坦然地死,这大约便是中郎的生死观。
未免太简单了一些!然而,还能怎么样呢?我自己不是一直试图对死进行深入思考,而结论也仅是除了平静接受,别无更好的法子?许多文人,对于人生问题作过无穷的探讨,研究过各种复杂的理论,在兜了偌大圈子以后,往往回到一些十分平易质实的道理上。对于这些道理,许多文化不高的村民野夫早已了然于胸。不过,倘真能这样,也许就对了。罗近溪说:“圣人者,常人而肯安心者也。”中郎赞“此语抉圣学之髓”实不为过誉。我们都是有生有死的常人,倘若我们肯安心做这样的常人,顺乎天性之自然,坦然于生死,我们也就算得上是圣人了。只怕这个境界并不容易达到呢。
1992.3
“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一快活也。堂前列鼎,堂后度曲,宾客满席,男女交舄,烛气熏天,珠翠委地,皓魄入帐,花影流衣,二快活也。箧中藏万卷书,书皆珍异。宅畔置一馆,馆中约真正同心友十余人,人中立一识见极高,如司马迁、罗贯中、关汉卿者为主,分曹部署,各成一书,远文唐宋酸儒之陋,近完一代未竟之篇,三快活也。千金买一舟,舟中置鼓吹一部,妓妾数人,游闲数人,泛家浮宅,不知老之将至,四快活也。然人生受用至此,不及十年,家资田产荡尽矣。然后一身狼狈,朝不谋夕,托钵歌妓之院,分餐孤老之盘,往来乡亲,恬不知耻,五快活也。”
前四种快活,气象已属不凡,谁知他笔锋一转,说享尽人生快乐以后,一败涂地,沦为乞丐,又是一种快活!中郎文中多这类飞来之笔,出其不意,又顺理成章。世人常把善终视作幸福的标志,其实经不起推敲。若从人生终结看,善不善终都是死,都无幸福可言。若从人生过程看,一个人只要痛快淋漓地生活过,不管善不善终,都称得上幸福了。对于一个洋溢着生命热情的人来说,幸福就在于最大限度地穷尽人生的各种可能性,其中也包括困境和逆境。极而言之,乐极生悲不足悲,最可悲的是从来不曾乐过,一辈子稳稳当当,也平平淡淡,那才是白活了一场。
中郎自己是个充满生命热情的人,他做什么事都兴致勃勃,好像不要命似的。爱山水,便说落雁峰“可值百死”爱朋友,便叹“以友为性命”他知道“世上希有事,未有不以死得者”值得要死要活一番。读书读到会心处,便“灯影下读复叫,叫复读,僮仆睡者皆惊起”真是忘乎所以。他爱女人,坦陈有“青娥之癖”他甚至发起懒来也上瘾,名之“懒癖”
关于癖,他说过一句极中肯的话:“余观世上语言无味面目可憎之人,皆无癖之人耳。若真有所癖,将沉湎酣溺,性命死生以之,何暇及钱奴宦贾之事。”有癖之人,哪怕有的是怪癖恶癖,终归还保留着一种自己的真兴趣真热情,比起那班名利俗物来更是一个活人。当然,所谓癖是真正着迷,全心全意,死活不顾。譬如巴尔扎克小说里的于洛男爵,爱女色爱到财产名誉地位性命都可以不要,到头来穷困潦倒,却依然心满意足,这才配称好色,那些只揩油不肯作半点牺牲的偷香窃玉之辈是不够格的。
四
一面彻悟人生的实质,一面满怀生命的热情,两者的结合形成了袁中郎的人生观。他自己把这种人生观与儒家的谐世、道家的玩世、佛家的出世并列为四,称作适世。若加比较,儒家是完全入世,佛家是完全出世,中郎的适世似与道家的玩世相接近,都在入世出世之间。区别在于,玩世是入世者的出世法,怀着生命的忧患意识逍遥世外,适世是出世者的入世法,怀着大化的超脱心境享受人生。用中郎自己的话说,他是想学“凡间仙,世中佛,无律度的孔子”
明末知识分子学佛参禅成风,中郎是不以为然的。他“自知魔重”“出则为湖魔,入则为诗魔,遇佳友则为谈魔”舍不得人生如许乐趣,绝不肯出世。况且人只要生命犹存,真正出世是不可能的。佛祖和达摩舍太子位出家,中郎认为是没有参透生死之理的表现。他批评道:“当时便在家何妨,何必掉头不顾,为此偏枯不可训之事?似亦不圆之甚矣。”人活世上,如空中鸟迹,去留两可,无须拘泥区区行藏的所在。若说出家是为了离生死,你总还带着这个血肉之躯,仍是跳不出生死之网。若说已经看破生死,那就不必出家,在网中即可作自由跳跃。死是每种人生哲学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中郎认为,儒道释三家,至少就其门徒的行为看,对死都不甚了悟。儒生“以立言为不死,是故著书垂训”道士“以留形为不死,是故锻金炼气”释子“以寂灭为不死,是故耽心禅观”他们都企求某种方式的不死。而事实上“茫茫众生,谁不有死,堕地之时,死案已立。”不死是不可能的。
那么,依中郎之见,如何才算了悟生死呢?说来也简单,就是要正视生之必死的事实,放下不死的幻想。他比较赞赏孔子的话:“朝闻道,夕死可矣。”一个人只要明白了人生的道理,好好地活过一场,也就死而无憾了。既然死是必然的,何时死,缘何死,便完全不必在意。他曾患呕血之病,担心必死,便给自己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人在家里藏一笔钱,怕贼偷走,整日提心吊胆,频频查看。有一天携带着远行,回来发现,钱已不知丢失在途中何处了。自己总担心死于呕血,而其实迟早要生个什么病死去,岂不和此人一样可笑?这么一想,就宽心了。
总之,依照自己的真性情痛快地活,又抱着宿命的态度坦然地死,这大约便是中郎的生死观。
未免太简单了一些!然而,还能怎么样呢?我自己不是一直试图对死进行深入思考,而结论也仅是除了平静接受,别无更好的法子?许多文人,对于人生问题作过无穷的探讨,研究过各种复杂的理论,在兜了偌大圈子以后,往往回到一些十分平易质实的道理上。对于这些道理,许多文化不高的村民野夫早已了然于胸。不过,倘真能这样,也许就对了。罗近溪说:“圣人者,常人而肯安心者也。”中郎赞“此语抉圣学之髓”实不为过誉。我们都是有生有死的常人,倘若我们肯安心做这样的常人,顺乎天性之自然,坦然于生死,我们也就算得上是圣人了。只怕这个境界并不容易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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