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二月十九星期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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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莎兰德是个普通公民,她很可能一离开毕尔曼的办公室便立刻上警局指控他强暴。她脖子上的淤青,还有身体和衣服上所残留的精液经过dna鉴定,都能定他的罪。即使律师宣称是她想要的或她引诱的或强暴犯惯用的其他借口,他也会因为违反太多监护规定,而立刻被剥夺对她的监护权。检举的结果,莎兰德可能会被指派一名精通性侵罪的律师,接下来便可能谈论到真正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她为什么会被判定为法定失能。
自一九八九年起“法定失能”一词便不再适用于成人。
社会福利保护机制可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受托,一是监护。
当有人因各种理由无法照理日常生活、付账单,或妥善照顾自己的健康时,受托人便会主动出面协助。指定的受托人通常是亲戚或好友。如果当事人没有亲近的人,便由社会福利机关指派。受托可以说是比较和缓的监护形式,受托的当事人——亦即被判定失能者——仍可管理自己的资产,也可与受托人协商作出决定。
监护则是进行较为严格的控制,当事人无权管理自己的金钱,在许多事情上也无权作决定。书面文字明确写道:监护人得以接管当事人的所有法定权力。
在瑞典,大约有四千人受到监护,而最常见的理由是罹患精神病,或精神病加上严重酗酒或吸毒。还有一小群人是因为患了痴呆症。许多受监护的人都十分年轻——顶多三十五岁。莎兰德便是其中之一。
剥夺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的控制权——亦即对银行户头的控制权——是民主政治对人权,尤其是年轻人的人权最大的侵害之一。因此监护权的问题有可能成为敏感的政治议题,因而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并由监护局控管。这个局隶属郡政府,并受国会监察专员监督。
大多时候,监护局都是在困难的情况下执行任务。但由于该局处理的议题敏感,因此上媒体的申诉或丑闻事件少之又少。
偶尔有一些报告指控受托人或监护入侵吞基金,或卖掉当事人的共管式公寓中饱私囊。这些案例之所以不多,可能有两个原因:或许该局将工作做得很令人满意,也或许当事人没有机会申诉,也没有可靠的渠道让媒体或当局听到他们的声音。
监护局理应每年进行核查,看看有无任何足以撤销监护权的理由。由于莎兰德始终不肯接受精神疾病检查——她甚至不肯礼貌地向老师道早安——有关当局自然从未找到改变决定的理由。于是她只能一直维持现状,年复一年地受监护权约束。
然而,法律明文规定监护权的行使“须视个案而定”潘格兰将此解读为莎兰德可以照顾自己的金钱和生活。他小心翼翼地按照有关单位的要求,每个月交报告,每年还会总评一次。在其他方面,他对待莎兰德与一般正常人无异,也不会干涉她生活方式与交友的选择。他认为不管是他或社会都无权决定这个年轻女孩应不应该穿鼻环,或应不应该在脖子上刺青。他面对地方法院态度仍是如此固执,正是他们能处得来的原因之一。
只要潘格兰还担任她的监护人,莎兰德从来不太注意自己的法律地位。
莎兰德和一般正常人不同。她对法律的认识很粗浅——这门学科她始终没机会深入研究,对警察的信任更几乎等于零。对她而言,警察是多年来不断地逮捕她、羞辱她的敌对势力。她最后一次和警察打交道是在前一年五月,从约特路正要回米尔顿安保公司的路上。冷不防地,她眼前出现一个戴着防护面罩的防暴警察。她虽然没有任何挑衅行为,对方还是拿警棍打她的肩膀。她第一个自然反应就是用手上的可乐瓶,展开猛烈反击,警察则趁着还没被她打伤前转身跑了。后来她才知道“还我街道”团体正在那条路稍远处示威游行。
她想都没想过要进警局向那些戴面罩的禽兽报案,指控毕尔曼性侵扰。何况,她该怎么说呢?毕尔曼摸她的胸部?任何一个警员都会看看她,然后认定以她那么小的胸部,这种事实在不可能发生。就算真的发生了,她也应该因为有人看得起她而感到自豪。至于替他xx交的部分——诚如他所提出的警告,他们俩得对质,而以她的经验看来,其他人的话总是比她的有分量。所以不能找警察。
她离开毕尔曼的办公室后,回家冲了个澡,吃了两个乳酪酸黄瓜三明治,然后坐到客厅那张破旧又凹凸不平的沙发上细细思索。
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她当时没有反应就是她自己的错——说不定这也再次显示她太不正常,以至于连被强暴也无法引发适当的情绪反应。
她的交友圈不大,也没有任何住在郊区、受到保护的中产阶级友人。但在莎兰德满十八岁时,她所认识的女孩当中没有一个不曾被强迫进行某种性行为。这些性侵扰多半来自稍微年长的男友,他们会用某种程度的蛮力让自己得逞。据莎兰德所知,这些事故导致的结局只有哭泣与暴怒,从未牵扯上警方的笔录。
在她的世界里,这是世事的自然法则。身为女孩的她是合法的猎物,尤其她又穿着破旧的黑皮夹克,眉毛上穿洞,身上刺青,而且毫无社会地位。
发牢骚埋怨也没用。
但话说回来,毕尔曼律师也不能不受点教训。莎兰德从未忘记过任何不公之事,而以她的个性是绝不会原谅的。
但她的法律地位很麻烦。她打从有记忆以来,就被视为顽劣且具有无来由的暴力倾向。她档案簿中的第一篇报告来自小学学校护士的记录。莎兰德因为殴打同学,还推他去撞外套挂钩害他流血,而被送回家去。现在想起那个被害者她还觉得气恼——一个名叫戴维古斯塔夫森的小胖子,老爱捉弄她,拿东西丢她,长大想必也是个霸王。那时候她不知道什么叫“骚扰”但当她第二天回到学校,男孩便威胁要报复。于是她猛然向他挥出右拳,且因手中握着高尔夫球力道更猛——结果他流了更多血,而她的档案簿也多记上一笔。
学校里社交互动的规则总是令她感到迷惑。她只管自己的事,从不干涉周遭任何人做什么。可是偏偏就有人不肯放过她。
上中学之后,她有几次因为和同学打架被送回家。她班上比她壮得多的男孩很快就记取教训,知道和那个瘦巴巴的女孩打架恐怕占不到便宜:和班上其他女孩不同的是,她从不退缩,也会毫不犹豫地用拳头或任何手边可取得的武器保护自己。她随时随地都是一副宁可被打死也不受任何委屈的样子。
而且她有仇必报:
有一回,莎兰德和一个高大、强壮许多的男孩打了起来,体型上她完全吃亏。起初男孩只是好玩地将她推倒在地几次,后来见她企图反击便打她耳光,但一点效果也没有。尽管他壮得多,这个蠢女孩仍不断攻击他,过了一会儿连他的同学也开始意识到不能让他们俩再打下去了。很明显地,她根本无力对抗,因此下场惨不忍睹。最后男孩一拳打中她的脸,她嘴唇裂开、眼冒金星。他们就把她丢在体育馆后面的地上、她在家休息两天,第三天早上她拿了一支球棒,一见到殴打她的男孩便朝他的耳朵挥击。结果她被叫到校长室,校长决定以伤害罪向警方报案,后来还展开特殊的社会福利调查。
她的同学觉得她疯了,便将她当疯子对待,老师们对她也几乎不感到同情。她一直不多话,在老师眼中她成了一个从不举手发问、老师提问时也经常不回答的学生。谁也不知道她是不知道答案,或有其他原因,总之是反映在成绩上了。她无疑是有问题,但尽管老师们开会时经常讨论到她,却是谁也不想为这个顽劣的女孩负责。于是到头来老师们便对她视而不见,让她阴沉静默地坐在一旁。
她转到另一所中学时,连一个可以道别的朋友都没有。一个不受喜爱、行为怪异的女孩。
后来,当她即将进入青春期时“天大恶行”发生了,这事她并不愿意多想。最后一次爆发设立了范例,使得小学的档案簿内容再次被拿出来评估。此后她就被法律认定为疯子。一个怪胎。莎兰德根本不需要任何文件证明就知道自己与众不同。不过只要潘格兰担任她的监护人一天,她对这些事便不感到困扰;如果有必要,她可以将他玩弄于股掌间。
如今出现这个毕尔曼,她受监护的事实恐怕会成为她生活上麻烦的负担。无论她找谁,都会遇到陷阱,万一她打输这场仗怎么办?她会被送进精神病院吗?会被关起来吗?其实别无选择。
当晚稍晚,当西西莉亚和布隆维斯特两腿交缠静静地躺在一起,西西莉亚的胸部就贴在他身侧时,她抬头看着他说道:
“谢谢你。已经好久了,而且你也不错。”
他微微一笑。虽然幼稚,但这种恭维总是听得舒服。
“很意外,但我很享受。”
“我很乐意再来一遍。”西西莉亚说:“如果你想的话。”
他看着她。
“你该不会是想要一个情夫吧?”
“一个备用情夫。”西西莉亚回答。“不过你得回家睡觉,我不希望我早上醒来还没做运动、化妆之前看见你在这里。你最好也不要告诉村里的人我们的事。”
“我怎么可能!”布隆维斯特说。
“我尤其不希望让伊莎贝拉知道。她这个人很麻烦。”
“却住得离你最近我遇过她。”
“是呀,幸好从她家看不到我的前门。麦可,请保守秘密。”
“我会的。”
“谢谢你。你喝酒吗?”
“偶尔。”
“我好想来一点水果味的杜松子酒,你要吗?”
“好啊。"
她用床单裹住身子下楼。当她端着一壶冰水、两杯杜松子酒和柠檬回来时,布隆维斯特正光着身子站在她的书架前浏览。他们干了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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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莎兰德是个普通公民,她很可能一离开毕尔曼的办公室便立刻上警局指控他强暴。她脖子上的淤青,还有身体和衣服上所残留的精液经过dna鉴定,都能定他的罪。即使律师宣称是她想要的或她引诱的或强暴犯惯用的其他借口,他也会因为违反太多监护规定,而立刻被剥夺对她的监护权。检举的结果,莎兰德可能会被指派一名精通性侵罪的律师,接下来便可能谈论到真正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她为什么会被判定为法定失能。
自一九八九年起“法定失能”一词便不再适用于成人。
社会福利保护机制可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受托,一是监护。
当有人因各种理由无法照理日常生活、付账单,或妥善照顾自己的健康时,受托人便会主动出面协助。指定的受托人通常是亲戚或好友。如果当事人没有亲近的人,便由社会福利机关指派。受托可以说是比较和缓的监护形式,受托的当事人——亦即被判定失能者——仍可管理自己的资产,也可与受托人协商作出决定。
监护则是进行较为严格的控制,当事人无权管理自己的金钱,在许多事情上也无权作决定。书面文字明确写道:监护人得以接管当事人的所有法定权力。
在瑞典,大约有四千人受到监护,而最常见的理由是罹患精神病,或精神病加上严重酗酒或吸毒。还有一小群人是因为患了痴呆症。许多受监护的人都十分年轻——顶多三十五岁。莎兰德便是其中之一。
剥夺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的控制权——亦即对银行户头的控制权——是民主政治对人权,尤其是年轻人的人权最大的侵害之一。因此监护权的问题有可能成为敏感的政治议题,因而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并由监护局控管。这个局隶属郡政府,并受国会监察专员监督。
大多时候,监护局都是在困难的情况下执行任务。但由于该局处理的议题敏感,因此上媒体的申诉或丑闻事件少之又少。
偶尔有一些报告指控受托人或监护入侵吞基金,或卖掉当事人的共管式公寓中饱私囊。这些案例之所以不多,可能有两个原因:或许该局将工作做得很令人满意,也或许当事人没有机会申诉,也没有可靠的渠道让媒体或当局听到他们的声音。
监护局理应每年进行核查,看看有无任何足以撤销监护权的理由。由于莎兰德始终不肯接受精神疾病检查——她甚至不肯礼貌地向老师道早安——有关当局自然从未找到改变决定的理由。于是她只能一直维持现状,年复一年地受监护权约束。
然而,法律明文规定监护权的行使“须视个案而定”潘格兰将此解读为莎兰德可以照顾自己的金钱和生活。他小心翼翼地按照有关单位的要求,每个月交报告,每年还会总评一次。在其他方面,他对待莎兰德与一般正常人无异,也不会干涉她生活方式与交友的选择。他认为不管是他或社会都无权决定这个年轻女孩应不应该穿鼻环,或应不应该在脖子上刺青。他面对地方法院态度仍是如此固执,正是他们能处得来的原因之一。
只要潘格兰还担任她的监护人,莎兰德从来不太注意自己的法律地位。
莎兰德和一般正常人不同。她对法律的认识很粗浅——这门学科她始终没机会深入研究,对警察的信任更几乎等于零。对她而言,警察是多年来不断地逮捕她、羞辱她的敌对势力。她最后一次和警察打交道是在前一年五月,从约特路正要回米尔顿安保公司的路上。冷不防地,她眼前出现一个戴着防护面罩的防暴警察。她虽然没有任何挑衅行为,对方还是拿警棍打她的肩膀。她第一个自然反应就是用手上的可乐瓶,展开猛烈反击,警察则趁着还没被她打伤前转身跑了。后来她才知道“还我街道”团体正在那条路稍远处示威游行。
她想都没想过要进警局向那些戴面罩的禽兽报案,指控毕尔曼性侵扰。何况,她该怎么说呢?毕尔曼摸她的胸部?任何一个警员都会看看她,然后认定以她那么小的胸部,这种事实在不可能发生。就算真的发生了,她也应该因为有人看得起她而感到自豪。至于替他xx交的部分——诚如他所提出的警告,他们俩得对质,而以她的经验看来,其他人的话总是比她的有分量。所以不能找警察。
她离开毕尔曼的办公室后,回家冲了个澡,吃了两个乳酪酸黄瓜三明治,然后坐到客厅那张破旧又凹凸不平的沙发上细细思索。
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她当时没有反应就是她自己的错——说不定这也再次显示她太不正常,以至于连被强暴也无法引发适当的情绪反应。
她的交友圈不大,也没有任何住在郊区、受到保护的中产阶级友人。但在莎兰德满十八岁时,她所认识的女孩当中没有一个不曾被强迫进行某种性行为。这些性侵扰多半来自稍微年长的男友,他们会用某种程度的蛮力让自己得逞。据莎兰德所知,这些事故导致的结局只有哭泣与暴怒,从未牵扯上警方的笔录。
在她的世界里,这是世事的自然法则。身为女孩的她是合法的猎物,尤其她又穿着破旧的黑皮夹克,眉毛上穿洞,身上刺青,而且毫无社会地位。
发牢骚埋怨也没用。
但话说回来,毕尔曼律师也不能不受点教训。莎兰德从未忘记过任何不公之事,而以她的个性是绝不会原谅的。
但她的法律地位很麻烦。她打从有记忆以来,就被视为顽劣且具有无来由的暴力倾向。她档案簿中的第一篇报告来自小学学校护士的记录。莎兰德因为殴打同学,还推他去撞外套挂钩害他流血,而被送回家去。现在想起那个被害者她还觉得气恼——一个名叫戴维古斯塔夫森的小胖子,老爱捉弄她,拿东西丢她,长大想必也是个霸王。那时候她不知道什么叫“骚扰”但当她第二天回到学校,男孩便威胁要报复。于是她猛然向他挥出右拳,且因手中握着高尔夫球力道更猛——结果他流了更多血,而她的档案簿也多记上一笔。
学校里社交互动的规则总是令她感到迷惑。她只管自己的事,从不干涉周遭任何人做什么。可是偏偏就有人不肯放过她。
上中学之后,她有几次因为和同学打架被送回家。她班上比她壮得多的男孩很快就记取教训,知道和那个瘦巴巴的女孩打架恐怕占不到便宜:和班上其他女孩不同的是,她从不退缩,也会毫不犹豫地用拳头或任何手边可取得的武器保护自己。她随时随地都是一副宁可被打死也不受任何委屈的样子。
而且她有仇必报:
有一回,莎兰德和一个高大、强壮许多的男孩打了起来,体型上她完全吃亏。起初男孩只是好玩地将她推倒在地几次,后来见她企图反击便打她耳光,但一点效果也没有。尽管他壮得多,这个蠢女孩仍不断攻击他,过了一会儿连他的同学也开始意识到不能让他们俩再打下去了。很明显地,她根本无力对抗,因此下场惨不忍睹。最后男孩一拳打中她的脸,她嘴唇裂开、眼冒金星。他们就把她丢在体育馆后面的地上、她在家休息两天,第三天早上她拿了一支球棒,一见到殴打她的男孩便朝他的耳朵挥击。结果她被叫到校长室,校长决定以伤害罪向警方报案,后来还展开特殊的社会福利调查。
她的同学觉得她疯了,便将她当疯子对待,老师们对她也几乎不感到同情。她一直不多话,在老师眼中她成了一个从不举手发问、老师提问时也经常不回答的学生。谁也不知道她是不知道答案,或有其他原因,总之是反映在成绩上了。她无疑是有问题,但尽管老师们开会时经常讨论到她,却是谁也不想为这个顽劣的女孩负责。于是到头来老师们便对她视而不见,让她阴沉静默地坐在一旁。
她转到另一所中学时,连一个可以道别的朋友都没有。一个不受喜爱、行为怪异的女孩。
后来,当她即将进入青春期时“天大恶行”发生了,这事她并不愿意多想。最后一次爆发设立了范例,使得小学的档案簿内容再次被拿出来评估。此后她就被法律认定为疯子。一个怪胎。莎兰德根本不需要任何文件证明就知道自己与众不同。不过只要潘格兰担任她的监护人一天,她对这些事便不感到困扰;如果有必要,她可以将他玩弄于股掌间。
如今出现这个毕尔曼,她受监护的事实恐怕会成为她生活上麻烦的负担。无论她找谁,都会遇到陷阱,万一她打输这场仗怎么办?她会被送进精神病院吗?会被关起来吗?其实别无选择。
当晚稍晚,当西西莉亚和布隆维斯特两腿交缠静静地躺在一起,西西莉亚的胸部就贴在他身侧时,她抬头看着他说道:
“谢谢你。已经好久了,而且你也不错。”
他微微一笑。虽然幼稚,但这种恭维总是听得舒服。
“很意外,但我很享受。”
“我很乐意再来一遍。”西西莉亚说:“如果你想的话。”
他看着她。
“你该不会是想要一个情夫吧?”
“一个备用情夫。”西西莉亚回答。“不过你得回家睡觉,我不希望我早上醒来还没做运动、化妆之前看见你在这里。你最好也不要告诉村里的人我们的事。”
“我怎么可能!”布隆维斯特说。
“我尤其不希望让伊莎贝拉知道。她这个人很麻烦。”
“却住得离你最近我遇过她。”
“是呀,幸好从她家看不到我的前门。麦可,请保守秘密。”
“我会的。”
“谢谢你。你喝酒吗?”
“偶尔。”
“我好想来一点水果味的杜松子酒,你要吗?”
“好啊。"
她用床单裹住身子下楼。当她端着一壶冰水、两杯杜松子酒和柠檬回来时,布隆维斯特正光着身子站在她的书架前浏览。他们干了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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