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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几个月后,吕不韦经商归来邯郸,听说了这件事,十分气恼。
吕不韦对异人说:“《易经》上说:君子终日需要小心谨慎,晚上也不能懈怠,时刻需要警惕。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现在,公子虽为安国君立为太子,但安国君还没有继承王位。就算安国君继承了王位,安国君的子女就有十几个人,时刻都会有危机啊!王室的婚姻是天大的事情,要遵循礼法和定轨。现在,我们仰仗的是华阳夫人,你与娼门女子胡搞在一起,这样下去,消息传到秦国,就是华阳夫人也不会为你撑腰了,你简直气煞我也!
我吕不韦倾家荡产,替你拼力斡旋,才争取来了目前有利的局面。可你,竟然少不经事,贪恋女色,酿成大祸啊!速与此女断绝来往,这事情没得商量!”
异人哭告于地:“先生大德,异人岂能忘记。吾与赵姬同命感怀,誓为比翼,方今赵姬已有孕在身,弃之不顾,那我异人愧对天地,就是将来得到了功名富贵又如何能安享呢?”
“唉,冤家啊!”吕不韦怒气稍懈,心绪不宁地来回踱步。
吕不韦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既能掩人耳目,又可以成全异人和赵姬。
“罢,罢,罢!我明日就给赵姬赎身,纳其为妾,你俩个也好厮守在一起。只是我吕不韦名义上是其丈夫,赵姬产子,对外就得说是我的子女,早晚是个骂名呀。”
异人:“赵姬若诞下儿女,就称先生仲父何如。如若日后富贵,异人定不敢忘记与先生之约。”
吕不韦:“那个赵姬,没有千两黄金,人家又如何肯放?唉----再说。我们哪里去筹措那么多金子呢?现在,就是把我卖了,也难啊!”
异人眼巴巴地苦求:“还望先生成全。”
吕不韦无可奈何:“拿不出钱,就剩个骗呗。”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残忍无情的制度。古人虽然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姬妾制度却仍然存在,而且发展成一种残酷的定制。中国古代,名义上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
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相信现在做妻子的看了以上文字会很欢喜,原来二奶或小三是没有地位的!但且慢,这是古代的事情,况且也并没有全国推行,古代还有“三妻四妾”之说,如皇室的正宫、东宫、西宫三位娘娘。
且说经过一番考虑,吕不韦来到怡红院,与玉翠儿在密室商议。
吕不韦与玉翠儿却是老相识了,这玉翠儿徐娘半老、阅人无数,她心里却对吕不韦青睐有加。她总感觉这个时而器宇轩昂、老成持重,时而挥金如土、恣意豪放的男子身上有着一种说不出的神秘感,数番床上的激情过后,那种感觉更加强烈了。
“讨厌,把手拿开,看你色迷迷的样子,摸得人麻酥酥难受嘛。”
玉翠儿挣脱出吕不韦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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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几个月后,吕不韦经商归来邯郸,听说了这件事,十分气恼。
吕不韦对异人说:“《易经》上说:君子终日需要小心谨慎,晚上也不能懈怠,时刻需要警惕。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现在,公子虽为安国君立为太子,但安国君还没有继承王位。就算安国君继承了王位,安国君的子女就有十几个人,时刻都会有危机啊!王室的婚姻是天大的事情,要遵循礼法和定轨。现在,我们仰仗的是华阳夫人,你与娼门女子胡搞在一起,这样下去,消息传到秦国,就是华阳夫人也不会为你撑腰了,你简直气煞我也!
我吕不韦倾家荡产,替你拼力斡旋,才争取来了目前有利的局面。可你,竟然少不经事,贪恋女色,酿成大祸啊!速与此女断绝来往,这事情没得商量!”
异人哭告于地:“先生大德,异人岂能忘记。吾与赵姬同命感怀,誓为比翼,方今赵姬已有孕在身,弃之不顾,那我异人愧对天地,就是将来得到了功名富贵又如何能安享呢?”
“唉,冤家啊!”吕不韦怒气稍懈,心绪不宁地来回踱步。
吕不韦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既能掩人耳目,又可以成全异人和赵姬。
“罢,罢,罢!我明日就给赵姬赎身,纳其为妾,你俩个也好厮守在一起。只是我吕不韦名义上是其丈夫,赵姬产子,对外就得说是我的子女,早晚是个骂名呀。”
异人:“赵姬若诞下儿女,就称先生仲父何如。如若日后富贵,异人定不敢忘记与先生之约。”
吕不韦:“那个赵姬,没有千两黄金,人家又如何肯放?唉----再说。我们哪里去筹措那么多金子呢?现在,就是把我卖了,也难啊!”
异人眼巴巴地苦求:“还望先生成全。”
吕不韦无可奈何:“拿不出钱,就剩个骗呗。”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残忍无情的制度。古人虽然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姬妾制度却仍然存在,而且发展成一种残酷的定制。中国古代,名义上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
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相信现在做妻子的看了以上文字会很欢喜,原来二奶或小三是没有地位的!但且慢,这是古代的事情,况且也并没有全国推行,古代还有“三妻四妾”之说,如皇室的正宫、东宫、西宫三位娘娘。
且说经过一番考虑,吕不韦来到怡红院,与玉翠儿在密室商议。
吕不韦与玉翠儿却是老相识了,这玉翠儿徐娘半老、阅人无数,她心里却对吕不韦青睐有加。她总感觉这个时而器宇轩昂、老成持重,时而挥金如土、恣意豪放的男子身上有着一种说不出的神秘感,数番床上的激情过后,那种感觉更加强烈了。
“讨厌,把手拿开,看你色迷迷的样子,摸得人麻酥酥难受嘛。”
玉翠儿挣脱出吕不韦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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