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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牧场》/春溪笛晓
第一六零章
刘启懵了。眼前的霍森和他所知道霍森完全不同,那个温柔、温和、处事处处照顾人感受的霍森好像只是一场梦,他面前这个霍森才是真实存在的,像头蛰伏在暗夜里的猛兽,清醒之后张开了血盆大口,比沉寂的黑暗更让人恐惧!
他有种令他惊恐的预感,要是他说出“是”字,说不定会被霍森活活掐死。
刘启嘴皮直哆嗦:“我、我……”
面色苍白,眼神惊慌,声音发抖。都是心虚的表现。霍森松开刘启,顾不得警告什么,快步跑出门。楼上有电梯,霍森好一会儿都等不到电梯门打开,只好转向步梯,直接跑下楼。一直以来他都像是上好发条的机械,衣服永远烫得服服帖帖,走路永远不急不缓,仓皇奔跑这种事在他生命里从来没发生过。
霍森喘着气跑到楼下,栾嘉已经走远了,小区的大门前停着一辆车。等霍森跑过去,只能看到车窗里平静的侧脸。是栾嘉。栾嘉没有转头看过来,只木然地坐在那里,在车子发动的那一刻,栾嘉用手捂住了脸,把脸埋在了手掌之中。
他的栾嘉在哭。
栾嘉笑嘻嘻地和他说过,他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不哭了。
霍森僵硬地站在原地,看着车子喷出的尾气把初冬冰冷的空气烫白。这些日子里的一幕幕在他脑海里回放,被忽略的种种事实浮上心头,霎时间串成了一串串他罪大恶极的罪状。他们之间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从在把那小孩接到家里、提出要收养那小孩开始?
那个孩子——
那个孩子像他。
出身不好,努力表现得很出色,什么事都要做到最好,乖巧听话又懂事。他看到那孩子的努力,就像看到当初的自己。
他遇到那孩子那天已经很晚了,加班回家时碰上的。天正下着雨,他可怜那孩子无家可归,所以把那孩子带回家。后来那孩子就在家里住下了。
栾嘉明明白白地表示他不喜欢小孩。
他觉得栾嘉不该这样,不应该排斥这么乖巧听话的孩子。霍森握紧拳。
是的,他觉得栾嘉不应该排斥——那孩子已经那么努力了,已经那么委屈了,你们为什么还是愿意用正眼看他?
天空飘起了雪。
冰凉的雪花滑入他的衣襟,触及他温热的皮肤,化作一丝丝一缕缕冰凉入骨的液体。霍森一动也不动地站着,蓦然像是回到了许多年前,他还是个愚笨、木讷、操着乡下口音的土小子,被领回家之后与周围的一切都格格不入。他付出了无数努力,才能做到其他人从从容容就能做到的事情。遭遇的嘲笑越多,他对自己的要求就越严苛。
终于,他变得和他们一样了,换上了光鲜的衣着,换上了得体的皮囊,应对各种场合都得心应手、从容自若。
这一切是完美的,找不到一丝丝裂纹。
只是蛰伏在心里的魔鬼并没有死去,只要有一点小机会,它就会趁虚而入,在他一无所察的时候悄然露出爪牙——
他想要得到栾嘉永远只注视着自己、永远只依赖着自己,他无微不至地关心着栾嘉的一切,在栾嘉稍有越轨的时候严厉地管束着栾嘉,让栾嘉习惯他的存在、习惯他的关心、习惯他有些扭曲的控制欲。
可栾嘉还是一天天长大,一天天变得光彩夺目。栾嘉总是很仗义,能帮的忙都会热心地去帮,所以栾嘉的朋友一天比一天多。栾嘉好看得像他的母亲一样叫人移不开眼。
那个孩子像他。
霍森第一眼看到那孩子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觉,真是像极了,那种想要努力摆脱泥沼的倔强与顽强——
他希望栾嘉喜欢那孩子。
喜欢他曾经不光鲜、不完美的一面。
他希望栾嘉永远不要发现他心底那只丑陋而狰狞的野兽,却又着了魔一样想要栾嘉喜欢那孩子——哪怕只有一点点喜欢——喜欢他的努力,而不是厌恶他、嘲笑他——
霍森脸色发白。
真的是着了魔。
霍森拖着冻僵的躯体回到住处,见刘启还站在那,细软的短发,闪闪烁烁的眼睛,张了又合的嘴巴。若说有什么相像,可能就是那种不择手段想往上走的野心吧?他怎么能要求栾嘉去喜欢?这样的人就像是在粪坑里翻滚的虫子,谁看见了不会厌恶?霍森说:“你走吧。”
刘启脸上霎时没了血色:“我——我错了,您原谅我吧!我帮您去和栾嘉哥哥——”
“闭嘴!”霍森不能容忍刘启继续这样喊栾嘉,他觉得是一种侮辱。他尽量让自己的语气听起来平和一些,“在我改变主意之前你最好从我眼前消失。”
对上霍森看似平静的双眼,刘启两腿忽然止不住地打颤。他感觉自己遇上了一头凶恶的野兽,要是再在这里逗留下去他会被这头野兽咬断喉咙。刘启有一种可怕的感觉,他再不走很可能会彻底从这世上消失!
霍森看着周围熟悉的一切,有种强烈的破坏欲,想要把眼前的所有东西都毁掉。可是在他的手快要扫上桌上的花瓶时,脑海中却蓦然出现了栾嘉的脸。栾嘉抱着花瓶跑过来,高兴地说:“我喜欢这个花瓶,摆在客厅一定很好看!霍森你喜欢什么花?”少年的眼睛里满满的都是开心的笑意。
这是他们一起布置的……
这是他们的……家……
霍森看着花瓶里快要枯萎的鲜花,蓦然想起他们已经挺久没一起出去,自然也没有机会带回新的花儿。栾嘉,栾嘉,栾嘉……
霍森没有出门,他亲自把屋子里里外外地打扫了一遍,把第三个人生活的痕迹清理干净。下楼把垃圾全扔了,到附近的花店买鲜花。花店老板还记得他们,热络地说:“嘉嘉最近没过来啊,你是想给嘉嘉惊喜吗?我建议你挑白玫瑰,记得嘉嘉他最喜欢这个了。”
霍森点头,买了花上楼,取出枯花,换上新买的玫瑰。玫瑰的芬芳扑鼻而来,让凝滞的空气有了一丝活气,那种令人窒息的静寂终于不复存在。
只是这里明明还是他们一起生活了好几年的地方,这一刻却变得空空荡荡。
霍森的手微微发抖。
是栾嘉教会他什么是“活着”。
现在他把栾嘉弄丢了。
霍森一整夜都没合眼。
章修严动作很快,... -->>
《小牧场》/春溪笛晓
第一六零章
刘启懵了。眼前的霍森和他所知道霍森完全不同,那个温柔、温和、处事处处照顾人感受的霍森好像只是一场梦,他面前这个霍森才是真实存在的,像头蛰伏在暗夜里的猛兽,清醒之后张开了血盆大口,比沉寂的黑暗更让人恐惧!
他有种令他惊恐的预感,要是他说出“是”字,说不定会被霍森活活掐死。
刘启嘴皮直哆嗦:“我、我……”
面色苍白,眼神惊慌,声音发抖。都是心虚的表现。霍森松开刘启,顾不得警告什么,快步跑出门。楼上有电梯,霍森好一会儿都等不到电梯门打开,只好转向步梯,直接跑下楼。一直以来他都像是上好发条的机械,衣服永远烫得服服帖帖,走路永远不急不缓,仓皇奔跑这种事在他生命里从来没发生过。
霍森喘着气跑到楼下,栾嘉已经走远了,小区的大门前停着一辆车。等霍森跑过去,只能看到车窗里平静的侧脸。是栾嘉。栾嘉没有转头看过来,只木然地坐在那里,在车子发动的那一刻,栾嘉用手捂住了脸,把脸埋在了手掌之中。
他的栾嘉在哭。
栾嘉笑嘻嘻地和他说过,他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不哭了。
霍森僵硬地站在原地,看着车子喷出的尾气把初冬冰冷的空气烫白。这些日子里的一幕幕在他脑海里回放,被忽略的种种事实浮上心头,霎时间串成了一串串他罪大恶极的罪状。他们之间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从在把那小孩接到家里、提出要收养那小孩开始?
那个孩子——
那个孩子像他。
出身不好,努力表现得很出色,什么事都要做到最好,乖巧听话又懂事。他看到那孩子的努力,就像看到当初的自己。
他遇到那孩子那天已经很晚了,加班回家时碰上的。天正下着雨,他可怜那孩子无家可归,所以把那孩子带回家。后来那孩子就在家里住下了。
栾嘉明明白白地表示他不喜欢小孩。
他觉得栾嘉不该这样,不应该排斥这么乖巧听话的孩子。霍森握紧拳。
是的,他觉得栾嘉不应该排斥——那孩子已经那么努力了,已经那么委屈了,你们为什么还是愿意用正眼看他?
天空飘起了雪。
冰凉的雪花滑入他的衣襟,触及他温热的皮肤,化作一丝丝一缕缕冰凉入骨的液体。霍森一动也不动地站着,蓦然像是回到了许多年前,他还是个愚笨、木讷、操着乡下口音的土小子,被领回家之后与周围的一切都格格不入。他付出了无数努力,才能做到其他人从从容容就能做到的事情。遭遇的嘲笑越多,他对自己的要求就越严苛。
终于,他变得和他们一样了,换上了光鲜的衣着,换上了得体的皮囊,应对各种场合都得心应手、从容自若。
这一切是完美的,找不到一丝丝裂纹。
只是蛰伏在心里的魔鬼并没有死去,只要有一点小机会,它就会趁虚而入,在他一无所察的时候悄然露出爪牙——
他想要得到栾嘉永远只注视着自己、永远只依赖着自己,他无微不至地关心着栾嘉的一切,在栾嘉稍有越轨的时候严厉地管束着栾嘉,让栾嘉习惯他的存在、习惯他的关心、习惯他有些扭曲的控制欲。
可栾嘉还是一天天长大,一天天变得光彩夺目。栾嘉总是很仗义,能帮的忙都会热心地去帮,所以栾嘉的朋友一天比一天多。栾嘉好看得像他的母亲一样叫人移不开眼。
那个孩子像他。
霍森第一眼看到那孩子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觉,真是像极了,那种想要努力摆脱泥沼的倔强与顽强——
他希望栾嘉喜欢那孩子。
喜欢他曾经不光鲜、不完美的一面。
他希望栾嘉永远不要发现他心底那只丑陋而狰狞的野兽,却又着了魔一样想要栾嘉喜欢那孩子——哪怕只有一点点喜欢——喜欢他的努力,而不是厌恶他、嘲笑他——
霍森脸色发白。
真的是着了魔。
霍森拖着冻僵的躯体回到住处,见刘启还站在那,细软的短发,闪闪烁烁的眼睛,张了又合的嘴巴。若说有什么相像,可能就是那种不择手段想往上走的野心吧?他怎么能要求栾嘉去喜欢?这样的人就像是在粪坑里翻滚的虫子,谁看见了不会厌恶?霍森说:“你走吧。”
刘启脸上霎时没了血色:“我——我错了,您原谅我吧!我帮您去和栾嘉哥哥——”
“闭嘴!”霍森不能容忍刘启继续这样喊栾嘉,他觉得是一种侮辱。他尽量让自己的语气听起来平和一些,“在我改变主意之前你最好从我眼前消失。”
对上霍森看似平静的双眼,刘启两腿忽然止不住地打颤。他感觉自己遇上了一头凶恶的野兽,要是再在这里逗留下去他会被这头野兽咬断喉咙。刘启有一种可怕的感觉,他再不走很可能会彻底从这世上消失!
霍森看着周围熟悉的一切,有种强烈的破坏欲,想要把眼前的所有东西都毁掉。可是在他的手快要扫上桌上的花瓶时,脑海中却蓦然出现了栾嘉的脸。栾嘉抱着花瓶跑过来,高兴地说:“我喜欢这个花瓶,摆在客厅一定很好看!霍森你喜欢什么花?”少年的眼睛里满满的都是开心的笑意。
这是他们一起布置的……
这是他们的……家……
霍森看着花瓶里快要枯萎的鲜花,蓦然想起他们已经挺久没一起出去,自然也没有机会带回新的花儿。栾嘉,栾嘉,栾嘉……
霍森没有出门,他亲自把屋子里里外外地打扫了一遍,把第三个人生活的痕迹清理干净。下楼把垃圾全扔了,到附近的花店买鲜花。花店老板还记得他们,热络地说:“嘉嘉最近没过来啊,你是想给嘉嘉惊喜吗?我建议你挑白玫瑰,记得嘉嘉他最喜欢这个了。”
霍森点头,买了花上楼,取出枯花,换上新买的玫瑰。玫瑰的芬芳扑鼻而来,让凝滞的空气有了一丝活气,那种令人窒息的静寂终于不复存在。
只是这里明明还是他们一起生活了好几年的地方,这一刻却变得空空荡荡。
霍森的手微微发抖。
是栾嘉教会他什么是“活着”。
现在他把栾嘉弄丢了。
霍森一整夜都没合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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