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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人,有聪明人好处,也有聪明人的难处。
季成阳在厨房握着小号钢刀削土豆皮的时候,看到纪忆晃进来的身影,就明白她去卧室做了什么,她悄然换了身颜色更漂亮的家居服。
这套衣服,季成阳帮她整理衣柜时看到过,其实她的大多数家居服都只有颜色差别,只不过这件是烟紫色的,很特别,他自然有些印象。
所以……
他大概能估摸出来纪忆的心思在起着如何的变化。
这就是所谓的女为悦己者容。
纪忆走过来,下巴颏轻轻靠在他手臂上,专心看着他切土豆,他侧头看了一眼,看到她眸光像是含着一汪水,真就看得如此仔细,将身体自然而然靠在他身上。头发还是微微有着湿意,扫在季成阳的手背上,若即若离,轻扫而过。
季成阳在高中时候,偶尔也会被女孩子如此对待,比如拿着书本来讲个题什么的,或者靠近说话,有时候距离拿捏得不好,也能碰到对方的头发。那时候他并没有这么多的感想,有时候还会刻意提点下:“差不多了,接下来的步骤你可以问问课代表。”然后拿起书包离开,去篮球场,或者去乐团的排练厅。
彼时,他就是纪忆这样的年纪,似乎青春期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大跨步前行了,无心流连身边的风景。爱情,在那个阶段并不是生活必需品。后来去了美国,不再是中国传统含蓄的那种感情表达方式,他最尴尬的时候也就是最初参与聚会时,会被只say过几次hello的金发女郎摸到大腿内侧,或者同是留学生的华人女孩直接提出要求,陪他一同回家。
……
他只犹豫过一次,在取得大学学位的告别party。
那是个与他同一班飞机来美国,已相识四年的女孩子,比他年纪还大了一些。那晚,他因接了实习报社的电话匆匆拿起衣服离开那幢仍旧热闹非凡的房子,女孩子追出来,用最含蓄的方式,问他:“我现在有两个工作机会,有一个是留在这个城市的,你觉得,我‘值得’留在这里,继续等你吗?”
中国式的含蓄表达。
季成阳在对方说完这句话后,看着那双美丽温柔的眼睛,从那里看到了太过多的期待。他稍微迟疑了两三秒,便就此告别,开车而去。
他想,这是他第一次被女孩子的含蓄感情打动,有了“不忍心拒绝”的念头,可也只是迟疑了两三秒而已,就已经冷静了。
是为了什么?为了冥冥中早已在他十三岁时见过的那个四岁半的小女孩吗?
对当时的他来说,不可能是这个答案。
但冥冥中,上帝的确给出了这个答案。
……
就在那个夏天,他去了叙利亚。
再回到中国,就重逢了十一岁的纪忆。
这就是聪明人的好处,他总能很合理地分析出在哪个阶段,什么才是自己需要的。可是当你爱的女孩子,用她自己都不太知道的肢体语言,来表达她爱你……
他不可能不为所动。
甚至为此,早已心猿意马。
季成阳的视线落在刀锋上,轻片去一层层的皮,落在垃圾桶里,有一块姜黄色的土豆皮落在了外。“掉出来了,”纪忆笑,弯腰去捡,再扔到垃圾桶里,“要我帮你什么吗?”
“不需要,”季成阳低头,用下巴颏去碰了碰她的额头,“洗干净手,去看会儿书,顺便把头发吹干一些。”
“噢。”纪忆笑。
季成阳做饭虽不算是顶级大厨的手艺,但胜在熟练,况且吃火锅本就不需要多少准备工作,大概到新闻联播的时间,他们就吃上了。纪忆小时候在家住,爷爷也是每天雷打不动地看新闻联播,现在暂时住在季成阳家,他也会偶尔看上两眼。
热腾腾的火锅,新闻联播的声音,将这个房间填充的真像是个温暖的家。
纪忆喜欢吃各种蔬菜,还喜欢一下子都扔进去,以前偶尔和同学吃的时候,总被嘲笑像是在吃麻辣烫,而不是火锅。
倒是季成阳不觉得有什么,事实是,不论纪忆做什么,如今在他眼里都不会有什么,他都会往可爱有趣很好非常好的这种方向去思考……只是偶尔提醒一句,肉刚放下去一会儿,不要现在夹菜吃。
吃到半途,纪忆就开始觉得热,脸颊红扑扑地,还不停拿餐巾纸去擦汗。季成阳忍不住笑,拿着筷子的那只手挡在嘴前,虚掩着,咳嗽了两声。
纪忆眼睫慢慢忽闪着,去瞧他,并不太明白他在笑什么。
晚上,季成阳洗了澡出来,换了居家的长袖和运动长裤从浴室走出来,寻不到纪忆,随便在房子里溜达了一圈,发现书房后的藏书室里有灯光。他推开门,看到纪忆打开了藏书室中间的那盏灯,还有一些书架下层的灯也亮着的,纪忆坐在地毯上,手边摊开两三本书。
“我发现,你喜欢在看过的书里写一些话,”纪忆扬扬手里的书,翻出一个书签,“达芬奇的笔记也是种财富,他喜欢用从右至左的方式反方向拼写,笔下的每个字母在纸上都是反着的,需要在纸上放一面镜子,才能辨认出他在写什么。”
她翻看的正是老版的达芬奇传记。
季成阳的确有这种习惯,但这本书他看了太久,已经忘记自己写了什么。
不过他终于明白纪忆在做什么,她正在这藏书室里一本本找他留下的痕迹,去寻找那些她因为年幼而了解不到的季成阳。
她招手。
季成阳走过去,在她身边盘膝坐下来。
“你看,你还学着写了一行反方向的字。”
纪忆将书签递到他眼下。
他感兴趣和了解的东西,真得很多。
就像他喜欢的达芬奇一样。
她为了更了解季成阳,竟也深深迷上了那些科学家。
达芬奇,绘画、雕塑、天文、物理、建筑、水利、机械、古生物,医学,甚至是军事工程,他是个无师自通的独一无二的全才……她以为她已经足够了解达芬奇,甚至了解到他是个私生子,同时也是个追求同|性|爱情的人,这些八卦她都很清楚。
可当她看到季成阳的读书笔记,又发现,自己其实理解的并不深入。
纪忆又翻出了一个书签,继续读:
“西方有人说,上帝将那些自然科学的法则都隐藏在黑暗里,所以,牛顿出现了,将黑暗照亮,将自然科学的法则暴露在世人眼前,所以他是上帝的使者。可达芬奇更像是上帝也无法预测的人,他的出生,天生就是为了在揭露上帝不曾告诉世人的东西,可能有些法则,连上帝也不想让人类知道。”
纪忆念得认真。
季成阳却听得有些尴尬,这就是他十八|九岁的想法吗?就是和现在的纪忆差不多年纪时,脑子里在想的事情?
纪忆还想再翻,看有没有什么更有趣的书签,她用脚尖去顶了顶季成阳的脚:“你帮我找啊,我怕自己找不全。”她是光着脚坐在地毯上的,指甲在灯光下像是日光下的贝壳,有着健康的粉|红颜色,可能因为常年喜欢穿运动鞋或者帆布鞋,她脚上的皮肤竟是最细腻的,仿佛刚被牛奶浸泡过似的。
季成阳垂眼,看她的小脚丫继续顶自己。
“你在想什么?”纪忆抬起头问他,声音里有些疑惑。
“在想你。”他坦然告诉她。
“想我什么?”纪忆注意到他看着自己的脚,有些尴尬,收回来。
“很多。”这一瞬季成阳的脑子里的确掠过了很多,他发现自己的情绪越来越容易浮动,因为面前的这个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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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人,有聪明人好处,也有聪明人的难处。
季成阳在厨房握着小号钢刀削土豆皮的时候,看到纪忆晃进来的身影,就明白她去卧室做了什么,她悄然换了身颜色更漂亮的家居服。
这套衣服,季成阳帮她整理衣柜时看到过,其实她的大多数家居服都只有颜色差别,只不过这件是烟紫色的,很特别,他自然有些印象。
所以……
他大概能估摸出来纪忆的心思在起着如何的变化。
这就是所谓的女为悦己者容。
纪忆走过来,下巴颏轻轻靠在他手臂上,专心看着他切土豆,他侧头看了一眼,看到她眸光像是含着一汪水,真就看得如此仔细,将身体自然而然靠在他身上。头发还是微微有着湿意,扫在季成阳的手背上,若即若离,轻扫而过。
季成阳在高中时候,偶尔也会被女孩子如此对待,比如拿着书本来讲个题什么的,或者靠近说话,有时候距离拿捏得不好,也能碰到对方的头发。那时候他并没有这么多的感想,有时候还会刻意提点下:“差不多了,接下来的步骤你可以问问课代表。”然后拿起书包离开,去篮球场,或者去乐团的排练厅。
彼时,他就是纪忆这样的年纪,似乎青春期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大跨步前行了,无心流连身边的风景。爱情,在那个阶段并不是生活必需品。后来去了美国,不再是中国传统含蓄的那种感情表达方式,他最尴尬的时候也就是最初参与聚会时,会被只say过几次hello的金发女郎摸到大腿内侧,或者同是留学生的华人女孩直接提出要求,陪他一同回家。
……
他只犹豫过一次,在取得大学学位的告别party。
那是个与他同一班飞机来美国,已相识四年的女孩子,比他年纪还大了一些。那晚,他因接了实习报社的电话匆匆拿起衣服离开那幢仍旧热闹非凡的房子,女孩子追出来,用最含蓄的方式,问他:“我现在有两个工作机会,有一个是留在这个城市的,你觉得,我‘值得’留在这里,继续等你吗?”
中国式的含蓄表达。
季成阳在对方说完这句话后,看着那双美丽温柔的眼睛,从那里看到了太过多的期待。他稍微迟疑了两三秒,便就此告别,开车而去。
他想,这是他第一次被女孩子的含蓄感情打动,有了“不忍心拒绝”的念头,可也只是迟疑了两三秒而已,就已经冷静了。
是为了什么?为了冥冥中早已在他十三岁时见过的那个四岁半的小女孩吗?
对当时的他来说,不可能是这个答案。
但冥冥中,上帝的确给出了这个答案。
……
就在那个夏天,他去了叙利亚。
再回到中国,就重逢了十一岁的纪忆。
这就是聪明人的好处,他总能很合理地分析出在哪个阶段,什么才是自己需要的。可是当你爱的女孩子,用她自己都不太知道的肢体语言,来表达她爱你……
他不可能不为所动。
甚至为此,早已心猿意马。
季成阳的视线落在刀锋上,轻片去一层层的皮,落在垃圾桶里,有一块姜黄色的土豆皮落在了外。“掉出来了,”纪忆笑,弯腰去捡,再扔到垃圾桶里,“要我帮你什么吗?”
“不需要,”季成阳低头,用下巴颏去碰了碰她的额头,“洗干净手,去看会儿书,顺便把头发吹干一些。”
“噢。”纪忆笑。
季成阳做饭虽不算是顶级大厨的手艺,但胜在熟练,况且吃火锅本就不需要多少准备工作,大概到新闻联播的时间,他们就吃上了。纪忆小时候在家住,爷爷也是每天雷打不动地看新闻联播,现在暂时住在季成阳家,他也会偶尔看上两眼。
热腾腾的火锅,新闻联播的声音,将这个房间填充的真像是个温暖的家。
纪忆喜欢吃各种蔬菜,还喜欢一下子都扔进去,以前偶尔和同学吃的时候,总被嘲笑像是在吃麻辣烫,而不是火锅。
倒是季成阳不觉得有什么,事实是,不论纪忆做什么,如今在他眼里都不会有什么,他都会往可爱有趣很好非常好的这种方向去思考……只是偶尔提醒一句,肉刚放下去一会儿,不要现在夹菜吃。
吃到半途,纪忆就开始觉得热,脸颊红扑扑地,还不停拿餐巾纸去擦汗。季成阳忍不住笑,拿着筷子的那只手挡在嘴前,虚掩着,咳嗽了两声。
纪忆眼睫慢慢忽闪着,去瞧他,并不太明白他在笑什么。
晚上,季成阳洗了澡出来,换了居家的长袖和运动长裤从浴室走出来,寻不到纪忆,随便在房子里溜达了一圈,发现书房后的藏书室里有灯光。他推开门,看到纪忆打开了藏书室中间的那盏灯,还有一些书架下层的灯也亮着的,纪忆坐在地毯上,手边摊开两三本书。
“我发现,你喜欢在看过的书里写一些话,”纪忆扬扬手里的书,翻出一个书签,“达芬奇的笔记也是种财富,他喜欢用从右至左的方式反方向拼写,笔下的每个字母在纸上都是反着的,需要在纸上放一面镜子,才能辨认出他在写什么。”
她翻看的正是老版的达芬奇传记。
季成阳的确有这种习惯,但这本书他看了太久,已经忘记自己写了什么。
不过他终于明白纪忆在做什么,她正在这藏书室里一本本找他留下的痕迹,去寻找那些她因为年幼而了解不到的季成阳。
她招手。
季成阳走过去,在她身边盘膝坐下来。
“你看,你还学着写了一行反方向的字。”
纪忆将书签递到他眼下。
他感兴趣和了解的东西,真得很多。
就像他喜欢的达芬奇一样。
她为了更了解季成阳,竟也深深迷上了那些科学家。
达芬奇,绘画、雕塑、天文、物理、建筑、水利、机械、古生物,医学,甚至是军事工程,他是个无师自通的独一无二的全才……她以为她已经足够了解达芬奇,甚至了解到他是个私生子,同时也是个追求同|性|爱情的人,这些八卦她都很清楚。
可当她看到季成阳的读书笔记,又发现,自己其实理解的并不深入。
纪忆又翻出了一个书签,继续读:
“西方有人说,上帝将那些自然科学的法则都隐藏在黑暗里,所以,牛顿出现了,将黑暗照亮,将自然科学的法则暴露在世人眼前,所以他是上帝的使者。可达芬奇更像是上帝也无法预测的人,他的出生,天生就是为了在揭露上帝不曾告诉世人的东西,可能有些法则,连上帝也不想让人类知道。”
纪忆念得认真。
季成阳却听得有些尴尬,这就是他十八|九岁的想法吗?就是和现在的纪忆差不多年纪时,脑子里在想的事情?
纪忆还想再翻,看有没有什么更有趣的书签,她用脚尖去顶了顶季成阳的脚:“你帮我找啊,我怕自己找不全。”她是光着脚坐在地毯上的,指甲在灯光下像是日光下的贝壳,有着健康的粉|红颜色,可能因为常年喜欢穿运动鞋或者帆布鞋,她脚上的皮肤竟是最细腻的,仿佛刚被牛奶浸泡过似的。
季成阳垂眼,看她的小脚丫继续顶自己。
“你在想什么?”纪忆抬起头问他,声音里有些疑惑。
“在想你。”他坦然告诉她。
“想我什么?”纪忆注意到他看着自己的脚,有些尴尬,收回来。
“很多。”这一瞬季成阳的脑子里的确掠过了很多,他发现自己的情绪越来越容易浮动,因为面前的这个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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